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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责任

以总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与总行关系

联行

非联行、总行控股、可能的代理行

联行的种类:

根据设立的地点不同分为国内联行和国外联行。

国内联行:

指设立在国内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分、支行。

(总行在国外的账户业务与异地办理的账户业务都可在国内联行的分、支行之间办理)

海外联行:

指设置在海外的分、支行。

其目的是为了开拓还未市场,方便国际结算,扩大银行业务范围。

其设立的条件是:

有良好的综合环境;

业务较多可维持其开支。

2.P22代理行: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由总行直接建立,分支行不可对外建立)

代理行关系建立的三个步骤:

1 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条件是资信良好、经营作风正派)

2 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包括:

密押,双方已事先约定在发送电报时在电文中加注密码;

印鉴,是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包括总行与分行;

费率表,是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双方按照对方的费率表办理业务,且费率表应定的适当合理,过高会削弱我方竞争力,过低会影响经济效益)

3.P23帐户行:

是代理行种类的一种,另外一种为非账户。

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对账户行的要求:

业务往来多、资金实力雄厚、支付能力强、经营作风好、信誉卓著、地理位置优越以及世界主要货币国家的银行。

(张护行首先是代理行,而代理行并不一定是张护行)

1 是国际公认的大银行;

2 能提供广泛、优质的业务活动,支付能力强,资金收付迅速,结算、清算效率高;

3 业务往来密切,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相互间关系良好;

4 该行分之多,在该行开户的其他银行也多;

5 该行所在国的货币可自由兑换且国际通用

6 开户条件适合

账户行的种类:

1 单方开立账户:

指一方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的对方国家货币或第三国货币账户。

2 双方互开账户:

指代理双方相互在对方国家开立对方国家货币账户。

3 往户账:

指存放国外同业,即国内银行在国外同业开立的账户。

4 来户账:

指国外同业存款,即外国银行将账户开在我国国内。

5 清算账户:

是两国政府间办理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债权债务清算而开设的不必使用现汇的记账账户。

非账户行:

指账户行以外的其他代理银行,或者说是没有建立银行账户行关系的代理行。

(非账户行之间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

4.贸易术语:

又称价格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2000:

即《INCONTERMS2000》,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

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

1 E组,EXW工厂交货;

2 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3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4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INCONTERMS2010》:

1 EXW,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2 FCA,货交承运人;

3 CPT,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4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5 DAT,终点站交货;

(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6 DAP,目的地交货;

7 DDP,完税后交货;

8 FAS,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9 FOB,船上交货;

10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港)

11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

5.P10SWIFT:

(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简称环银电协。

是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赢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

SWIFT由各个会员银行组成,不以牟利为主要目的,本身不包括结算和清算。

优点:

1、直接、准确、快速、安全。

2、使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并具有严格的工作制度。

3、机构设置分区域,严密、合理,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

4、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

6.P9国际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规则。

其形成条件为:

1 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而形成,内容明确规范;

2 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

3 不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4 有赖国际认可。

7.P6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

贸易商人之间直接以现金支付进行结算,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当面两讫。

现金结算、直接结算以及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三大特点。

8.P6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以票据为基础(非现金结算)、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且日益规范。

(国结惯例的推广使用使国结更加规范)

第二章票据P32

1.P32票据:

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最基本内容)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称为有价证券之父)

票据的基本特性:

“因、流、追、权、要”。

1 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主要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 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上的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3 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形式内容兼并)

4 流通转让性(票据的基本特征),有如下特点:

票据转让不必通知业务人;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

(票据转让的原则是使票据受让人能得到十足的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5 可追索性。

2.P36票据权利:

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性质是债权,但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

(特征是证券性权利;

单一性权利;

二次性权利)

3.P38票据义务:

指票据义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性质是一种金钱付给的义务,不可成为票据债务。

(特征为是单向性义务;

连带义务;

双重性义务,金钱给付和担保)

4.正当持票人(付对价、善意持票):

如果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

50分钟

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5.P34票据功能:

1 汇兑功能(原始功能),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在乙地将票据转化成现金或票款,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转移。

2 支付功能(基本功能,“商人的货币”),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只需办理银行转账即可。

不仅可以一次性支付,还可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进行多次支付。

3 信用功能(核心功能,“票据的生命”),使用票据,可使债权表现形式明确,保障性强,清偿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还可通过贴现提前转化为现金,克服了金钱支付上的时间间隔。

6.P42三大票据法体系:

法国票据法体系:

又称拉丁法系,是最早形成的票据法体系。

特点是注重票据的原因关系和汇兑功能,较少考虑票据的要式性特点及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

十分强调作为转移金钱的工具作用。

过于强调资金关系、票据权利和基础合约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的流通转让,限制了其全部功能的发挥。

(后经修改转向德体系,不再独立存在)

德国票据法体系:

又称日耳曼法系,特点是较为注重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

将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不再强调当事人间的资金关系。

强调票据的形式,认为票据是一种文义、无因证券,如果缺失记载项,即丧失效力。

英国票据法体系:

又称英美票据法体系,特点与德国基本相同,注重流通性和信用功能的发挥,对正当持票人及其正常流通和信用作用给予充分保护。

7.P40票据抗辩与拒付比较:

票据抗辩:

指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分为两种:

1 对物抗辩(主要抗辩,可对所有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即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有三类:

关于票据记载;

票据效力;

票据义务)

2 对人抗辩,指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只能对相应的当事人主张)

票据拒付:

是指票据的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拒付原因分为几种:

1 对不履行约定义务并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拒付;

2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 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 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 因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 取得背书不连续或票据必须记载内容有欠缺的票据的持票人。

票据拒付与抗辩的分别:

1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

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界限)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

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

2 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

由于票据的期限已满,票据协议不再生效,因而不能再流通。

然而,收款人仍对出票人有债权要求,并通常将该要求权从应收票据户转到应收账款户。

收款人还要记录票据上所赚得的利息收入,即将票据的到期值全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第三章票据的种类P49

1.汇票(使用最广泛):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实质是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且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P50汇票的内容:

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

可分为三类:

1 绝对必要记载项目(6个):

“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即受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即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最为重要);

2 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3 任意记载项目:

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期限、不得提示承兑、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免于追索。

P50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1 限制性抬头,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不可流通转让;

2 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

3 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去付款人付款,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2.P54承兑汇票:

承兑指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汇票是主要针对商业汇票而言的。

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将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

商业承兑汇票:

以公司、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由公司、企业或个人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不能改变汇票的信用基础)

3.P54跟单汇票:

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

(一般为商业汇票)

光票:

指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4.P56本票:

又称期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特点是:

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不必办理承兑;

只有一张。

本票的种类:

根据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分为以下两类:

1 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指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

2 银行本票,指银行签发的本票。

(多为即期本票,通常被用于代替现金支付或进行现金的转移)

5.P58支票:

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支票的特点为:

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见票支付;

付款人仅限于银行;

出票人都是主义务人。

6.P61划线支票:

指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

持票人只能委托银行收款,不能直接提现,可以起到防止遗失后被人冒领,保障收款人利益的作用。

(可分为普通划线支票和特殊划线支票,以是否注明收款银行为界限)

5.P62保兑支票:

指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的支票。

(承担绝对付款的责任,保证持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支付)

6.P59空头支票:

指出票人在付款行处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的超过存款余额及银行透支允许范围的支票。

1H12MIN

7.P55远期汇票的含义:

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分为:

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汇票、见票后定期汇票)

8.P59支票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主要责任:

1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A.必须在银行有足够存款;

B.透支金额不超过银行允许的范围;

2 支票提示期限过后,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 如果付款行拒付,支票签发人应负偿还之责。

第四章票据行为P67

1.P67票据行为:

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条件,以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六种行为)

P67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必要的行为形式;

(包括:

进行必要的事项记载;

行为人完成签名;

票据交付)

2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人要有以发生或转移票据上权利、负担票据上义务为目的的明确表示;

3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包括票据义务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P68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特征:

1 无因性,又称抽象性和无色性,强调票据行为的效力与原因关系相分离;

(包含:

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债权的取得原因;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2 形式性,又称要式性或定型性,指票据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及其效力解释;

以证券书面方式进行;

以固定方式进行;

依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3 独立性,指发生在同一票据上的若干票据行为均分别依据其记载的内容,独立发生效力,互不牵连。

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

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2.P71出票: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开票或写成并签字;

二是交付。

(交付是物权的自愿转移,是票据生效不可缺少的行为。

在汇票、本票、支票的使用中,都存在出票行为)

P71出票的影响:

1 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要担保付款,汇票出票人出担保付款外,还要担保承兑;

2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汇票和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接受付款指令或委托,也可以拒付,主要取决于出票人的信用、收款人与出票人间的协议、付款人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

3.P72背书:

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基本目的是为了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行为包括两个动作,一是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

(背书转让的只是指示性抬头票据)

P72背书的影响:

1 对背书人的影响:

A.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B.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C.担保承兑和付款;

2 对被背书人的影响:

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包括承兑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背书人越多,其债权的担保人越多)

3 对持票人的影响:

背书人越多,持票人前手义务人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

4.P74承兑:

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包括完成记载及行为人签名和完成交付)

P75保留承兑:

指付款人在承兑时,对汇票的到期付款加上了某些保留条件或对票据文义的修改意见的承兑。

常见的有:

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限制地点的承兑等。

P76参加承兑:

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承兑汇票的行为。

只出现在远期汇票中。

(目的是为了阻止持票人追索,维持特定义务人的信誉)

7.P77保证:

指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的行为。

保证不得附带条件,否则保证无效。

保证人一般以票据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

(目的是为了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

8.P77保付:

指作为支票付款人的付款银行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

包括进行保付文句及保付日期的记载、完成签名和将支票交付持票人。

9.提示: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合格提示:

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作出才是合格提示。

10.P80付款:

付款是指在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

对票据权利所有人付款;

立即付款;

支付金钱;

到期日付款;

足额付款;

注销票据)

P80正当付款:

在付款时,付款人首先必须是出于善意,即不知道持票人权利的缺陷;

其次是要鉴定背书的连续性。

11.P81拒付:

又叫退票,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

P81拒付的三种情形:

1 持票人到期不获承兑或付款;

2 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3 在非承兑票据的出票人破产时,付款人大多会拒绝。

12.P83追索:

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行为。

持票人在追索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持有合格票据;

持票人尽责;

发生拒付。

追索的顺序:

按顺序追索,不按顺序追索皆可;

持票人通常是直接向出票人追索。

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

应当偿还法定的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从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到偿还票据金额期间的利息;

持票人为取得有关证明所负担的费用;

持票人为行使追索权而发出通知所负担的费用等。

权利:

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者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涂销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方法,将票据上的自我签名或者自己记载的其他事项予以消除的行为);

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13.P75须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只有远期汇票才可能有承兑)

1 见票后定期汇票;

2 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

3 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

P75不必做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

第五章贸易汇款P90

1.P93中心汇票:

指以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的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汇款方式。

2.P96退汇:

又称撤销支付,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

通常是由汇款人提出,如果汇款尚未解付,汇出行、汇入行一般应同意汇款人的退汇要求。

(汇出行就是给你办理汇款的银行,汇款是由他们通过汇划系统汇出的。

汇入行就是要接受汇款的那个人的开户行,汇款由他们接收后给接受汇款的人上账)

汇款人退汇程序:

1 向汇出行递交退汇申请书;

2 汇出行审查退汇申请;

3 汇出行发出退汇通知;

4 汇入行退汇;

5 汇出行退汇

3.O/A:

赊销,openaccount。

是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发出的货物后才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方式,即货到付款。

4.P91汇款的种类(M/T、T/T、D/D):

1 电汇,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特点是汇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较高,一般在汇款紧急或汇款金额较大时使用)

2 信汇,M/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特点是费用最省、汇款所需时间较长,适用于小额货款,尾款的收付)

3 票汇,D/D。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特点是有很大灵活性)

5.P93汇款结算程序:

1 汇出汇款(4个):

A.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

B.交纳款项;

C.汇出行缮制汇款凭证并发出;

D.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

2 汇入汇款:

A.审核付款指令;

B.索偿头寸;

C.执行付款

3 退汇:

A.向汇出行递交退汇申请书;

B.汇出行审查退汇申请;

C.汇出行发出退汇通知;

D.汇入行退汇;

E.汇出行退汇。

6.汇款的偿付方式:

(头寸拨交的方法)

1 账户行之间的转账,A.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是汇入行的账户行);

B.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汇入行是汇出行的账户行)

2 非账户行直接的转账,A.通过碰头行(双方的共同账户行)拨交头寸;

B.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

(耗费时间、金钱,效率低下)

7.汇款结算的优、缺点:

结算简便、迅速、费用低。

如果贸易双方相互比较信任,汇款结算是十分理想的结算方式。

(从总体上讲,汇款结算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因为,当前的国际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汇款结算一般是活到付款而不是预付货款,自己和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缺点:

1 风险较大,汇款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银行不对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40MIN

2 资金负担不平衡,若是货到付款,则资金完全由出口商负担;

若是预付全部货款,则资金完全由进口商负担。

8.P97汇款贸易融资:

1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亦称为出口T/T融资;

2 出口信保融资,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的业务;

3 T/T进口融资,指在货到付款T/T结算中,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应进口商申请而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风险管理:

1 要求出口商提供银行保函;

2 到期如不能按合同交货,要承担退回全部货款并偿付利息损失的责任;

3 书面保证按规定交货及交单等。

9.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

1 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主要采用电汇,发挥其收款迅速的特点,加快资金周转;

而且由于金额大,单位成本低;

2 一般货款的收付可以采用电汇;

如果收款方为了进行再支付,也可以采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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