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艺术博物馆项目布展与室内装修设计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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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

粤剧艺术博物馆项目布展及室内装修设计。

1.1.2工程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以北,多宝路元和街以南,多宝坊以西。

1.1.3设计范围:

粤剧艺术博物馆项目,是一项具有文化、经济、历史意义的市级公共建筑工程。

总用地面积1.15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地上3层、地下2层,项目总建设投资2.63亿元。

本项目室内设计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布展及室内装修投资4544万元。

本项目的室内设计范围包括4个方面:

1、布展设计;

2、室内设计主导范围;

3、剧场建声装修设计;

4、室内设计须配合建筑设计及布展设计功能进行深化的范围。

1.1.4专业内容:

室内装修设计。

1.1.5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2012]223号文。

1.1.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7建设规模:

本项目室内设计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布展及室内装修设计投资4544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年。

1.1.9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注: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

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86号)填写。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它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装修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1.2.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10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室内设计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设计合同;

(2)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完工使用证明。

1.2.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室内设计项目)。

(2)提供项目图签等相关证明材料。

1.2.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9日9时30分至2013年4月15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

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259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

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招标人

1.7.1名称: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1.7.3联系人:

黄先生

1.7.4电话(手机)号码:

020-81805018

1.7.5传真号码:

1.7.6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

1.8.2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

1.8.3联系人:

陈先生

1.8.4电话(手机)号码:

020-61101333-1870

1.8.5传真号码:

1.8.6电子邮箱: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传真号码:

020-288661411.9.5网址:

1.10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信义路21号

1.10.3电话(手机)号码:

020-81561896

第二章招标说明

2.1免责条款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1.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1.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1.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因请外地专家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招标文件效力

2.2.1招标文件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2.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2.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传送的电子文件

(电子邮件)是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2.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现场考察

2.3.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2.3.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2.3.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2.3.4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不组织。

2.3.5现场考察集合地点:

/。

2.4质疑和澄清

2.4.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4.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2.4.3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4.4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名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2.5延期

2.5.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2.5.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6投标时间和地点

2.6.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地点为

2.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2.6.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编号

2.7.1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

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2.7.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2.7.3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2.8公开展示

2.8.1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2.8.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

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2.9知识产权转移

2.9.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一次性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2.9.2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费后,该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2.10其他

2.10.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10.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0.3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2.10.4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

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

3.1.1设计深度要求

3.1.1.1布展及室内装修设计投标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3.1.1.2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3.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自独立包装。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页。

3.1.3投标文件一式5份(若涉及到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时,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仅各提供一份即可),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4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1.4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1.5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2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

3.2.1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附录7)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格式见附录8)。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7)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

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工程勘察人员的资格、业务能力和工程经验,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格式见附录)。

(11)提供设计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和设计周期以及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与各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措施,代办设计报建的措施;

提出工程施工期间设计配合措施。

(12)满足第一章第1.2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评审要求的资料。

3.2.2 商务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商务文件”字样。

3.2.3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3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3.3.1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保密信封。

(b)设计方案。

(c)计算机文件。

(d)展示图纸。

(e) 。

3.3.2保密要求

技术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3.3.3保密信封

(1)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

表现图内容应与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保密信封”字样。

3.3.4设计方案

(1)设计方案以A3(297mm×

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含封面及封底建议不超过页)。

(2)设计方案文本文件内容:

(a)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白色封面)

(b)目录。

(c)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

(d)设计图纸。

(e)《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f)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费计算依据表、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

(g)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本项目含勘察,则需增加如下内容:

(a)针对项目场地及工程性质采用的勘察方案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b)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c)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d)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e)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事项。

(f)投标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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