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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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
备注
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2.是否属于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建筑物结构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1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6.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电气与消防
1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2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其他方面
23.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4.是否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5.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6.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27.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2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