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与央行往来的核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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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
借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
归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余额应该在贷方。
本科目按借款性质设置明细账。
二、向中央银行领支现金的核算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必须保留的现金的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超过业务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开户行发行库;
需用现金时,可签发现金支票到开户行发行库提取现金。
(一)存入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存现金时,填制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交存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点收无误办妥缴库手续后,退回一联现金交款单,商业银行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现金
(二)支取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填写现金支票,经审查同意将现金取回,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三、缴存存款的核算
(一)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
1.缴存存款的范围和比例。
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加强信贷资金集中管理和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应按一定的比例缴存中央银行。
缴存的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
财政性存款是指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中央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但商业银行不得占用,应全部缴存中央银行。
一般存款是指除财政性存款以外的各项存款,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信托存款等,目前按13%的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由中央银行统一使用。
在具体办理缴存款时,采取首次缴存后,定期调整缴存存款差额的做法。
即存款增加则调增缴存款,存款减少则调减缴存款。
2.缴存存款的时间。
各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中央银行办理。
县支行或城市区办事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
县支行以下机构每月调整一次,要通过县支行汇总转缴,可在月后8日内办理。
期限内遇到假日不顺延,期满目为例假日顺延。
3.缴存存款的金额起点。
对财政性存款,按照“财政性存款”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至角、分),计算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人);
对一般存款。
增减额度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行调整,增减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并入下次调整,在计算时,应按照各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计至角、分)算出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4.缴存存款的凭证。
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存存款时,分别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缴存(调整)一般存款划拨凭证”各一式四联。
第一联商业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商业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中央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四联中央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
财政性存款、一般性存款欠缴凭证一式四联,各联的用途与缴存存款凭证相同。
(二)缴存存款的账务处理
1.首次缴存的处理。
第一次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时,应填制“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然后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出应缴存金额,分别填制“缴存财政性(一般)存款划拨凭证”。
以第一、第二联分别作贷方(借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作款
或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XX存款
转账后,将第三、第四联划拨凭证和一份余额表一并送交中央银行;
另一份余额表留存备查。
2.调整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于每旬(或每月)对已缴存的存款进行调整时,也应填制“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然后与上次已办缴存的同类各科目旬未(月末)余额总数进行比较。
若本次的余额总数大于上次调整时的余额总数,则应调增;
反之,则应调减。
其差额为本次调整的金额,再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就是本次应上缴或退回的存款数额,并据此填制划拨凭证。
上缴(调增)存款时,会计分录同首次缴存,退回(调减)存款时,会计分录相反。
其余手续同首次缴存。
3.欠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缴存款,如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如数缴存时,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仍应及时缴存,不足部分即为欠缴存款。
对本次实缴金额,应先缴存财政性存款,如有余额再缴存一般存款。
缴存时,在划拨凭证内的“本次应补缴金额”栏内改填“本次能实缴金额”数,并在凭证备注栏注明本次应补缴金额和本次欠缴金额后,其余按正常缴存存款的有关手续处理。
对欠缴金额,另填制欠缴凭证一式四联,第一、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送交中央银行。
对欠缴的存款,商业银行应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及时补缴。
补缴时,中央银行按每日万分之三计收罚息,随同欠缴存款一并扣收。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扣款通知后。
抽出原保管的欠缴凭证第一、第二联,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或 借:
营业外支出——一违约金罚款户
4.迟缴和少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调增补缴存款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即为迟缴。
对迟缴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罚息,连同迟缴存款一并上缴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有关旬、月报表,经核对,如果应缴存款大于实际缴存款,即为少缴。
对少缴的金额,应从最后调整日起至补缴日止海口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连同少缴存款一并上缴中央银行。
四、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在执行信贷计划过程中,遇有资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级行申请调入资金、同业间拆借和通过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等手段外,还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
按照贷款的时间不同分为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回拆性贷款和再贴现。
(一)年度性贷款
中央银行年度性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给商业银行在年度周转使用的贷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一般限干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借入款后可在系统内拨给所属各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