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9个制度4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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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9个制度4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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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9个制度4doc

(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9个制度)4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经营场所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5)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8)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贮存场所

(1)食品动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2)出入库记录制度

(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4)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

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

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

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

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

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

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

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

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条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完成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取证和持证上岗工作,并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特种设备的资产管理,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和台账。

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等工作。

三、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职工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装置厂内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

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立项、技术论证、选型、招标、签订合同、购置时,应有安全生产部参加,监督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备交货时,必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资料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登记建档。

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需到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则应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到公司安全生产部办理注销手续,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销账手续。

3、严禁将报废的特种设备转让、租赁。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检测周期进行检验;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检验部门提供的书面资料,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经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人员的管理,完成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

保养工作,使用单位应定期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的维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六条承担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单位及人员,应具备从事该工作的安全资质。

1、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维修质量。

在安装、维修、调试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对承担单位的安装、修理、改造情况进行监督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3、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等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

做出检验结论,办理注册登记合格后,方可转为固定资产和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过程中,安全生产部必须参加,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安装、修理完毕后,必须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办

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安装及修理检验的技术资料归档。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和待检设备明细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各使用单位提出,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

2、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检验部门提供的书面资料,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经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五、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或处理,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部以及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对发现以下违反规定行为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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