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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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稿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细则

 

怀教发〔2010〕号

关于印发

《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校、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转发到各普通中学校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0年月日

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至条)

第二章考籍与考点管理(第至条)

第三章命题管理(第至条)

第四章制卷管理(第至条)

第五章考试管理(第至二条)

第六章评卷管理(第至条)

第七章人员管理(第至条)

第八章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第至条)

第九章违规处理(第至条)

第十章 附件(第至条)

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顺利实施,促进考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考试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原则,按照“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要求,以达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将违章犯纪的人和事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学业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考办”),学考班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股),基教科(股)科(股)长任主任,在并配备2-6名工作人员。

学考班在当地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业考试市级统一考试部分,考查部分的考务工作细则,由县(市、区)或市教育局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本细则精神制定,并报市“学考办”备案。

第二章考籍与考点管理

第五条考籍管理

学业考试实行考籍与学籍一体化管理。

考生的考籍原则上在新生取得学籍时获得。

考籍变更须按《怀化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学籍异动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考试报名

1、报名资格:

凡全市八、九年级在籍学生都具有报名资格。

无学籍的考生不得参加学业考试。

2、报名办法:

学生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到当地学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

以当年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

4、报名信息:

全市统一建立学生考籍电子档案。

学校按照统一要求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县(市、区)“学考办“审核、汇总报名信息后报送市学考办。

考生如需变更考籍,应在考试前30天通过电子档案信息逐级上报、修改。

5、报名要求:

各级学考办及有关学校在报名期间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第七条考号编排

1、准考证号编排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准考证号码编排示意图:

自左到右第一、二位为考生参加考试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年度号),第三、四位为县(市、区)行政区代码(县市区号),第五、六、七位为考点学校代码(考点号),第八、九位为考室编排顺序号(考室号),第十、十一位为考生座位号(座号)。

□□□□□□□□□□□

年度号县市区号考点号考室号座号

2、准考证号的编排以考点为单位,考室号、座号随机进行编排。

3、考前应编排《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号与学籍号对照表》分别供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点使用。

第八条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

学业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各中学,考生人数较少或相近的中学也可多所学校设置一个考点。

2、设置条件:

1)考点必须具备:

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分开,能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必要条件;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室、考点办公室、保密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休息室、医务室(设在警戒线以外);考室的每个楼层能提供饮用水;多校考点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考前要布置宣传栏和划定考试区警戒线。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必须加以整改以符合考点要求:

考点工作测评为不合格考点;前次学业考试出现试卷泄密;学生集体舞弊;组织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而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考点机构设置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第一副主考、第二副主考各一名。

主考由本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第一副主考由非本考点学校负责人担任;第二副主考由本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下设考务、保卫、宣传、后勤(含医务)等若干小组。

第十条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横幅,按要求书写“××年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县(市、区)××中学(学校)考点”。

2、每个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考室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室编号、考生座位起止号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

3、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规则》、《考室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程序》、《试卷密封规则》。

4、试卷密封室要有胶水等密封材料、有桌面编号,以方便监考人员在对应的桌面上密封试卷。

5、考点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志,设置警戒线。

6、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橡皮、改正液、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第十一条考室设置

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桌面平整。

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杂物及张贴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

2、标准考室按每室30人设置。

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室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35人。

每个考点只准设一个尾数考室。

3、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行距不少于0.8米,桌距不少于1米,按五行六排形式摆放。

考生座号从靠前门的第一列第一排起,依次向后贴满,再从第二列最后一张课桌向前贴,呈“S”形排列。

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

考生座号与答题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

06↑07↓18↑19↓30↑

05↑08↓17↑20↓29↑

04↑09↓16↑21↓28↑

03↑10↓15↑22↓27↑

02↑11↓14↑23↓26↑

01↑12↓13↑24↓25↑

→→→→→→

前门讲台

4、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

考室门外要放置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

5、考室前面的黑板上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

6、考点提供每个考室的《准考证号和学籍号对照表》给监考人员使用。

7、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

主考应按要求对考点、考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并在开考前一天的下午对考生开放考室供考生熟悉考点考室情况。

开考前一天下午考点要统一组织考生学习《考场守则》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并对考生进行心理辅导。

第十二条考点管理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

校门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2、考室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

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3、加强考点的标准化建设,考点配备广播系统或每个考室配备一台录放机。

各县(市)学考办要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开展争创优秀考点活动。

第三章命题管理

第十三条命题组织

1、市学考办负责学业考试统考部分和考查科目试题(含补考)的命制。

2、学业考试命题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命题组、保密组、保卫组、后勤组等。

3、市学考办建立命题教师库。

严格审查、认定入库人员资格,对已入库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4、命题、审题工作分开进行。

命题人员负责命制试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导向性;审题人员负责对试题、试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命题准备

1、印制好各学科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稿纸、试卷难度估计表、试题分类表、试卷各题目标统计表、命题资料登记表和命题工作保密合约等文本。

2、准备好各学科组记录本、草稿纸、绘图纸、笔、浆糊、剪刀、钉书机(针)、命题稿纸、命题资料和绘图工具等物品。

3、命题人员由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组成,一线教师一般应占命题人员的60%以上。

命题以学科为单位,每学科设组长一名,组长通过“公推制”产生,实行组长负责制。

4、命题场地要保证实行全封闭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命题程序

1、命题组学习有关考试命题的文件和规定,分析教学实际,研究制定本次命题的计划书及办法。

2、编制各学科命题双向细目表。

3、根据初中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教学实际以及双向细目表的各项要求,命题人员每人拟命一份试题或根据命题人员的知识水平、命题经验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工,每学科拟命3套试题。

拟命试题的同时,应拟定好相应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须对每一道试题中的每一步骤或解答要点(或可接受的其它解题方式)作详细的规定。

4、命题者应适当多命制一些试题备用。

在复查或审题时,如发现某些试题有问题或有争议,应立即予以调整。

5、学科组集体讨论拟定的成套试题,然后融合组成等值等量的正、副两套试卷和一套补考试卷(含参考答案)。

6、命题教师分别独立地对正、副试卷和补考卷作答,勘误补漏,判定试题阅读量、答题量与考试时间是否合理。

7、命题组长负责对正、副试卷和补考试卷的定稿,并分别对试题进行自评与讨论。

自评讨论时,既要检查和分析试题的内容和数据,又要检查和审核试题的答案和评分标准,然后在学科组中进行交叉审题,最后定稿。

命题结束后,各学科命题组要做好正、副试卷和补考试卷的归档工作。

档案材料包括试题原稿(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清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及有关材料。

档案材料收齐整理后,在档案封面贴上命题目录后交命题管理人员(保密人员)分别验收密封。

第十六条试卷编制

1、试卷的题量要适当,运用的符号、术语应规范、统一。

2、试题排列顺序有利于考生阅读和答题,同类题型应把分值相同的试题编排在一起,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选择、填充、改错、判断等题型尽量往前排列,问答(简答)、计算、辨析、论述、作文等题型尽量往后排列。

3、试题陈述语言简洁、连贯、无歧义,图文匹配,插图标注准确清晰。

注意使用不同字体以区分试题材料与正题。

4、试卷版面设计科学,格式规范。

试卷用“××年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科试卷”作标题。

各科试卷要有整卷说明(包括题数、考试时间、总分等基本信息),试题应该说明解答要求和分数。

整卷的大题和小题应分别连续编号,大题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标示,小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标示。

若一小题中有几个问题的,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加圈标示。

选择题答案序号用大写的A、B、C、D标示。

同一道试题不得跨页排印。

试卷每页的下端应有脚码。

试卷中的标点符号:

英语学科使用英语规范的标点符号,其它学科使用汉语规范的标点符号。

5、卷面的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醒目提示。

第十七条审题要求及程序

1、双向细目表和试题符合初中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教学实际,无超标现象。

2、试题符合命题原则。

3、试题符合考试说明的要求,其试题结构、题目难度、分值、时量和有关指标达到双向细目表所列标准。

4、试题符合考生水平,难易适当,无偏题、怪题以及计算、证明繁琐和人为编造的似是而非的题目。

5、试题内容、答案正确,评分标准合理。

题干表述准确,题意清晰,语言文字简洁明了,无逻辑语法错误,术语、符号、缩写、图表规范。

6、内容和用语避免民族、地区、性别差异及人名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提示(暗示)或其他问题。

7、图示必要、正确、清晰。

8、三套试题时量、难易度、分值等值。

审题结束后,对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考试及命题指导思想的试题或试卷编制方面的问题,审题人员应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可要求命题人员进行修改或重新命制。

各学科命题组根据审题人员的意见进行讨论和修改。

修改无误并经命题组长签名后,方可交付排印。

第四章制卷管理

第十八条试卷印制管理

市级统考科目试卷(试题卷和答题卷)的印制、制卷厂家的选定、印刷试卷的监控等制卷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试卷印制规定

1、厂家必须是经市级以上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

2、厂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印制期间试卷的安全和保密。

印刷期间,厂区实行全封闭管理。

厂区与外界,厂内生产区与生活区,车间与仓库之间要进行有效隔离。

外围和厂内分别由武警与内保人员昼夜值班。

3、厂家必须制定严密的制卷方案,杜绝发生差错,按时完成制卷任务。

市学考办派专人对厂家的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4、试题卷和答题卷采取分离形式制卷。

5、厂家必须按试题卷、答题卷的清样和要求印制。

网上评卷科目的试题卷不印密封区和密封线,不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不留答题区。

试题卷用黑色油墨印刷,装订成册,装袋密封。

答题卷须在卷面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和考生条形码粘贴框等,采用深黑色和金红色100两种油墨印刷,须保证颜色光亮、色彩均匀。

答题卷采用120克双胶书写纸印制成A3或A4双面规格,按要求装入答题卷袋密封。

6、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正面均印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

7、试题卷和答题卷配发办法为九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科每考室配发试题卷和答题卷各一大袋(30份),各县(市、区)、考点每科另配备试题卷和答题卷各一大袋。

8、制卷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严格按本细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试管理

第二十条考前准备

1、考前要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务工作细则》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

各地在培训过程中要采取讲练结合的形式落实培训内容,防止走过场。

2、考点要组织专人将学校播音系统和听力考试的播音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设备的播放质量。

3、考点应在考前准备好草稿纸、墨水、浆糊、小刀和改正液等物品。

4、考点要选定时钟,选定专人对准北京时间,统一发信号,每场考试的统一信号为“三铃四哨”。

考试的统一信号:

三铃:

预备铃——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四哨: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发卷哨——考前5分钟;

界限哨——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能进考室考试;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终了前考生不得交卷;

5、每个考室配备主监考和监考员各一名,监考人员由各级学考办根据本考区情况具体安排调配,主监考不得由本考点人员担任。

同一学校的干部和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考室的监考,每楼层考室外配备数量适当且性别结构合理的流动监考人员。

6、考前,各学校务必对考生集中进行安全和参考教育,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考试工作程序

1、考前35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负责点名后,交待考试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简单小结前堂考试情况)。

2、考前25分钟,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题卷、答题卷、条形码、草稿纸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时监考员(或播放技术员)领取播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磁带。

3、考前20分钟(外语科目考前30分钟),响预备铃,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同时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检查。

考生入座后,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

每科分发草稿纸数量为:

语文、物理、化学考试每人一张8开白纸;数学考试每人两张8开白纸;其余各科考试每人一张16开白纸。

4、考前10分钟(拆封哨响后),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和答题卷。

启封后,主监考应仔细核对试卷和答题卷,若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换取备用卷。

核对无误后,主监考开始分发答题卷。

监考员指导考生在答题卷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逐一检查无误后给每个考生贴好条形码,条形码应按要求贴在答题卷上的条形码粘贴区。

有两张答题卷的科目,两张答题卷都要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

5、考前5分钟(发卷哨响后),监考员将试卷分发给考生。

发卷时,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同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题卷与答题卷是否与本堂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行列歪斜、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

监考员对尸体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问题,应予以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开考前,禁止考生作答。

6、开考铃响,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考生开始作答(外语听力考试开始)。

7、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即:

“准考证”、“考室座次号”、“学生证”。

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8、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监考老师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吹界限哨,禁止考生入场)。

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将缺考情况在《考试情况记载表》和答题卷袋上作好记载。

9、考试终了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10、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主监考宣布:

“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1、终了铃响,主监考宣布:

“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

要求全体考生起立,严禁答题。

考生清理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依次从前门走出考室。

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

考生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12、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依次收卷(包括缺考卷),清点试卷,并将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收齐后,两人同时径回试卷密封室,密封试卷。

第二十二条考室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学生证、考试工具袋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

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

考室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所发试题卷、答题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卷面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员。

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发现错误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4、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卷上的注意事项。

5、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

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后(外语科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入场),考生不准进入考室。

终考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室。

6、凡答案书写试卷框外或答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卷折叠、弄破。

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

禁止在答题卷上作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9、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起立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

试卷、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

第二十三条监考规则

1、监考按县内“半交叉监考”的原则进行,即本县内考点学校之间互相交换。

考点学校参加监考的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总监考人数的一半。

本校所教年级教师不得监考本年级考生。

2、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每堂监考都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20分钟宣布。

3、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都要配戴相应标志,监考员须认真履行本章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程序。

4、考试时,除正副主考、巡视员和考务人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解释题意、抄题做题、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室内谈笑、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

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

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再进入考室担任本堂考试监考,由流动监考顶替。

8、如实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九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9、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发临时准考证,准许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临时准考证随试卷上交。

10、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第二十四条副题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正常考试,经市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县(市)学考办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市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经市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3、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考和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细则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试题卷、答题卷密封规则

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题卷、答题卷(包括缺考卷)份数,如发现考生将试题卷和答题卷带走,须立即追回。

2、密封顺序:

先封答题卷,再封试题卷。

3、答题卷每考室装订成一袋,严禁折叠、搓揉、污染。

4、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卷(含缺考考生答题卷和空白卷)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排好,清点无误后,交验收员验收。

验收员按准考证号和试卷页码顺序(包括缺考卷)验收,严防答卷倒放,严防草稿纸装入卷袋内,验收无误后,监考员将答题卷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再装入答题卷袋内,用适量胶水(浆糊)将答题卷袋封严,最后用回收密封条将袋口封好,并填写袋面的有关内容交考点办公室。

5、试题卷按照准考证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装入袋内封好,交考点办公室。

6、《考试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与试题卷、答题卷一并送当地学考办。

县市区学考办将缺考情况和考生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填写《缺考情况汇总表》、《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连同各考点《考试情况记载表》与答题卷一并送市学考办。

第二十六条试题卷和答题卷发放、回收规定

1、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题卷和答题卷(含英语听力磁带)时,必须当面分别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交接表》和《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机动卷、英语听力磁带流向表》。

2、考前试题卷和答题卷出保密室,只能在当天考一科发一科。

在每科考前30分钟送到考点办公室分发。

考后试题卷和答题卷进保密室,必须在当天考一科收一科。

每一堂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按要求清点、密封好,经考点主考检查验收后,由专人(两人以上)送交考点保密室。

考试结束后,县(市、区)学考办按考室编号将答题卷分装送市学考办,答题卷由市州学考办清点造册后统一送指定扫描点。

3、尾数考室的多余试卷和答题卷,由考点办公室派专人(两人)在开考后立即统一收回(外语在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收回),交保密室封存,待答题卷上交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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