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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15篇.docx

住宅质量保证书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1

  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条款,我公司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综旨。

以下是执行情况报告:

  一、工程质量保修程序用户保修物业公司受理物业公司查看现场物业公司告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维修验收。

  二、公司在向住户交付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三、住户验收后自行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保修项目与保修年期,均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的规定进行,最高年限15年,最低年限低3年。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都给予了答复与妥善处理,没有起诉至法院情况。

  六、住宅交付使用时,质量保证书均已作为商品房卖买合同附件,并告知住户权利与义务。

  七、住宅交付使用时,公司已明确告知住户住宅基本信息、基本参数、及一些注意事项目,《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交付住户,并一一告知。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2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需要知道的一点是:

《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对用户来说,都很重要,都是更好的帮助住户如何熟悉住房情况的法律依据。

那么什么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呢?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3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

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4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住宅质量保证书5

  一、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已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按附表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附表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自行安排处理。

  三、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00002进行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四、开发商免责条款:

  1、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约定不保修。

  2、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住宅质量保证书6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住宅质量保证书7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

每套:

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

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宅质量保证书8

  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

__x

  2、建设单位:

__x

  3、设计单位:

__x

  4、施工单位:

__x

  5、质监单位:

__x

  6、物业管理单位:

__x

  7、住宅结构类型:

__x

  8、质量评定等级:

  三、本住宅自__年__月__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50年

  2、屋面防水5年

  3、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

  6、门窗、五金件损坏1年

  7、卫生洁具1年

  8、灯具、电器开关半年

  9、管道堵塞2个月

  四、使用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卡设厅《湖南省卡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__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__栋__单元__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卡设单位(签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9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2、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5年

  卫生间;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1年

  池、水箱漏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1年

  砖松动;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

  8、管道堵塞;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明事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____

  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10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市(县)区(镇)路(街)号小区幢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三、本住宅于年月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年;

  7、卫生洁具年;

  8、灯具、电器开关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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