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几点感想及感想及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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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几点感想及感想及体会

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几点体会

 一、文书材料的准备和制作规范

  适用的文书材料准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办理农业行政案件的所有执法文书材料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准备与制作。

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多年的执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的要求特别注意了下面几种文书的准备。

  

(一)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首页增加了一段告知,其中包括亮证执法、检查询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宣讲相关法律条款等内容。

在笔录下面增加了案件调查人签名栏。

  

(二)提供证据通知书 

  农业行政执法能采用的强制措施不多,很多证据材料往往因当事人不愿提供而无法取得。

我们为了查清违法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执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目的是为了在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中掌握主动权。

对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写清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法规依据;

  2.要确定提供证据的期限;

  3.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清楚、明确;

  4.要告知当事人不能及时提供的后果;

  5.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要具体明确,应该加盖执法机关印章,不能使用执法机构印章。

  (三)讨论记录  

  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召集相关执法人员,对承办人员关于具体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等进行会办讨论。

一是减少办案人员的失误,充分发挥执法机构集体智慧,如证据是否充分、定性和量罚是否准确适当等;二是让参加讨论的执法人员有一次在实践中学习交流和提高的机会。

  (四)行政建议书  

  农业行政建议书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针对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

农业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指明问题并帮助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建议书,它既能进一步宣传政策法规,又能促进行政相对人学法、守法、用法,更能充分显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初衷和诚意,体现人性化执法,从而达到使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支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是发送其它管理机关的。

农业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对其进一步处罚的,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发送的书面建议书。

它与案件移送函的适用范围有明显的不同,案件移送函一般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不作处罚而完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和处理的一种文书。

  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建议书,内容要客观、真实,措辞、语气要城恳、善意、得当,引用政策、法律、法规要准确、具体,既要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也要利于当事人改进工作、防范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建议书,在农业执法上运用相对广泛,它的主要作用是:

  1.有利于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有利于防止当事人重复或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3.有利于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宣传、解释涉农法规。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规范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它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对之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制作规范、说理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要合法;2.情节要客观真实;3.论据要充分;4.内容要完整;5.计量单位要标准;6.数字、日期要规范。

  (六)目录与材料粘贴单

  卷内目录:

在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标明序号、文件题名、页号、备注等内容的基础上,对内容较多的项目,如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项,在文件题名项理设一个子项目。

证据材料粘贴单:

很多证据材料(如标签、发票、购物单、照片等)大小不一,难以整理统一装订,我们准备了一种证据材料粘贴单,主要内容有三部分:

标题(注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粘贴处(用来粘贴材料)和说明(上述证据材料的用处、所说明的问题、获取的时间地点等)。

 

  二、如何发掘案源

  发现寻找案源是执法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来自农委其它岗位,通常在案源的发掘和拓展中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被动等待多,主动积极排查案源不足;墨守成规多,对不同时期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足;手段单一多,案源排查效率不足;单枪匹马多,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足。

  

(一)发现、排查案源

  1.市场巡查  

  市场巡查属自查范围,也是农业执法常用的查案方法,主要是通过市场监管和日常巡查中的信息资料来查处案件。

一是检查农资信息台帐,主要是生产经营者的进、销、存台帐;二是产品标签,一张产品标签往往能提供很多信息。

  2.举报投诉 

  接到举报后,要把握三点:

  一是分析判断。

是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还是可能会牵出大要案件的违法行为;是捕风捉影主观意断的,还是有明确违法事实的。

  二是筛选。

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筛选,从这些线索中获取信息。

除基本违法事实外,还要尽可能对违法嫌疑人整个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人员、帐目、票据等细节进行详细询问,以此制定周密的查处方案。

  三是保密。

这一点很重要,主要是对举报人负责,同时也是保证前期排查摸底工作能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进行。

适时单线联系掌握举报线索。

  3.上级文件和整治方案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大多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当年形势或目前形势,对当前工作起着监督与指导的作用。

仔细阅读文件、认真领会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把握当前工作的重点,据此制定查处行动方案,同样不难发现案源。

  4.质量抽查

  通过对一些农资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的例行质量检查和执法抽查,可以从一些技术指标(如有效成分、发牙率、性状等)上判断该批农资产品的优劣真伪。

  5.媒体公告和网络信息

  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为农业执法信息的交流提供了方便,通过一些信息能很快查找近期农资市场状况和成功的典型案例,再结合查出各类类似的案源。

  6.协查沟通

  当配合其它部门或上级查案时,如果能“多长个心眼”,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就可能捕捉到很多案源信息。

在与横向联系部门(如工商、质监、公安等)的沟通协调中,经常保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也是拓宽案源的一条重要途经。

  

(二)进一步寻找、挖掘案源

  1、定向分析 

  定向分析主要应用在农药等农资产品上。

如有的农药产品检测其有效成分含量完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但其中可能含有违、禁成分或擅自添加了其它农药成分。

农民使用后短期内会觉得比同类产品好,但由于成分、剂量的不同,在使用方法、使用对象等方面也必须相应改变,否则极易造成农作物药害或人身中毒。

对此类农药可采用定性检测的方法,使之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某县执法人员根据线人举报,依法抽样送检了一种“××郎”农药,虽然其有效成分“二甲基二硫醚”无法检出,但检测部门根据提供的线索,定向分析该农药中含有另一种农药成分“特丁硫磷”,因检测机构没有标样,无法进行定量分析。

执法人员通过多方联系,最后在徐洲一厂家买来“特丁硫磷”标样,终于定量检测出该批“××郎””农荮中含有5.3%特丁硫磷,该批农药定性为假农药已无争议。

  2、价格动态

  关注农资产品价格动态,也是获取案源的有效途经,特别是市场上一些主体产品、畅销产品、名牌产品的价格、每一次价格的不正常波动,往往就可能是冒牌产品、假劣产品上市的征兆。

  【案例】2009年2月中旬,某县执法人员发现市场上“武育”牌“武育梗”3号稻种有两种价格,一批销价30.00元/公斤,另一批销价23.00元/公斤,通过对比不同价格的“武育梗”3号稻种,发现在批号、包装袋、种子上均有明显不同,经厂家鉴定,23.00元/公斤的稻种系假冒“武育”牌“武育梗”3号稻种。

此案涉及数量大、影响范围广,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司法责任。

  3、渠道来源 

  农资产品渠道,是我们挖掘案源的重要渠道。

  首先检查产品来源,是否出自重点监控对象、重点监控地区、重点农资市场集散地,是否是重点监控产品,这些来源的产品往往发案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其次看进货渠道。

时下,一些经营者营业场所里的农资产品往往比较规范,假劣、不规范产品往往有隐蔽的仓库,采取直接送货到基层村、组门点的方法,给执法检查造成很大困难。

对此,应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其中截断进货渠道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主要是把重点监控来源的产品或有情报来源的产品查获在运输过程中。

利用跟踪监控长途班车的方法,在其沿途下货点和终点卸货时进行突击抽样检查,能够查获假劣农药案件,对违法者震动很大。

  第三追踪货源渠道。

农资产品往往隐患很大,一些没有发票或代销代卖的问题也很多。

对此,一方面查其源头,处罚直接生产经营者;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发布公告清退流入农民手中的不规范农资,教育农民不再轻信这些直销者。

  4、用好“情报员”

  搞执法的都知道,“情报员”(线人)对办案和发掘案源的重要性,同样,“情报员”也是农业执法中出奇制胜的法宝。

我们通过严格奖励制度,保密措施等办法,时常发动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群众担当联络员;同时巧妙利用不法经营户的内部矛盾,采取心理战术,使部分轻微违法经营户成为我们的信息员。

  三、做好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是执法人员通过提问查清案件事实的取证方式,是农业机关常用的办案手段,询问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调查的进程和办案质量的高低。

如何使询问成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办案人员应当学会询问艺术和技巧,充分把握询问的规律,做到询问前准备充分,有的放矢;询问中洞察秋毫、以我为主;询问后分析笔录、印证核实。

具体把握四个字:

“知”、“诚”、“心”、“联”。

  

(一)“知”就是知情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既要知悉询问的重点和难点,也要找准与被询问谈话的切入点。

  一要掌握详情。

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如文化程度、社会关系、掌握的基本专业知识水平、道德品行等初步分析被询问人在本案中所处的位置。

  二要拟好提纲。

询问前,商定询问提纲和要点,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是直奔主题还是循序渐近,是政策功心还是出其不意等。

  三要明确分工。

确定好主询问人,由主询问人围绕询问提纲进行提问,主导好询问进程。

一般情况下其它办案人员不要打横断主询问人的提问,但可以顺着主询问的思路进行必要的补充提问。

记录人要对询问人的问话心领神会,把谈话的内容要记准、记全。

  

(二)“诚”就是诚恳

  真诚地询问不论询问对象是证人还是违法当事人,办案人员都要注意尊重对方,增强执法亲和力,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一是平等待人。

应通过平等的对话,在被询问人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是耐心引导。

对不善言辞的人,更要多鼓励、多启发、多引导,尽量让其自由陈述,既可消除被询问人的紧张或抵触情绪,也可帮助办案人员更好把握被询问人的性格特点和思想变化,便于下一步询问工作的开展。

  三是以诚感人。

违法当事人往往会在谈话中避重就轻,证人可能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不愿吐露更多实情。

对此,办案人员要沉着冷静,坦诚相待,适时讲清政策,因势利导,对证人,要讲明作证的责任和义务,承诺为其保密,激发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义感;对违法当事人,要讲明不如实陈述事实的利害关系,帮助走出思想误区。

 

  (三)“心”就是心理

  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办案人员与被询问人心理较量的过程。

从执法实践看,被询问人尤其是违法当事人在询问过程中的心理变化一般要经过试探猜测、蒙混过关、抵触相持、动摇不定、如实陈述等过程。

办案人员必须牢牢把握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规律,采取有效策略,突破对方的“心理防线”,引导其如实回答提问。

  一是静观其变。

冷静观察被询问人的情绪、神态、语调的变化等细节,透过这些表象分析被询问人真实的心理活动,为进一步询问打好基础。

  二是适时出击。

在询问中。

违法当事人由于紧张往往会前后矛盾或露出破绽。

办案人员善于看准时机,果断出击,使违法人员放弃侥幸心理。

  三是政策攻心。

要向违法人员宣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争取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办案人员可帮助被询问人分析利弊,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感。

  (四)“联“就是关联

  询问调查自身的完整性以及和其它证据的关联度都非常重要,询问调查与其他取证方式是紧密相联的。

  一要认真核对询问笔录。

在将询问笔录交付被询问人阅读签字之前,办案人员要通篇阅读,看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取证要求,前后有无矛盾之处,是否对案件的突破有价值。

  二要与其他证据对比印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要小于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过的书证。

要注意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或或其他证据是否一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符合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

三要做细节“文章“。

询问过程中,被询问人有时看似有意无意的一些话语,却往往传递着与本案或其他违法事实相关的信息。

要从细微处发现新情况,寻找新线索,使案件调查得以深入,争取更大的突破。

  四、 执法技能培训

  从办理案件另一个角度讲,具体办案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更为重要,为此,提升执法人员基本素质也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条件。

  首先,农委注重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主要抓了五个方面。

  

(一)组织学习培训

  一方面,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及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另一方面,还定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就如何学好法、办好案开展专题培训活动。

  

(二)制定完善执法责任制

  对行政执法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农委按照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要求,先后制定并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重大案件集体决策规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农业执法目标考核制度》等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执法的规范性。

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办理人情案或错案的一律按照《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自由裁量标准

  农委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承办人员调查办案—→执法小组作出处理意见—→执法大队讨论通案—→领导小组审核签发—→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有效避免了人为过错的产生。

农委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种子、农药、肥料、等方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从而减少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幅度的随意性。

农业行政执法以来,未发生过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执法案例,一举改变了过去执法容易出现过错的状况,办案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执法大队内部也十分注重执法人员基本技能的提高与培养。

主要强化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一月一法”活动,实行综合执法,及时购买新颁布的法律书籍,按照农时季节特点,结合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每月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月底组织测试,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解决了不少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二是实行“每周一会”通案制度。

一般情况下,执法大队每周定期开一次案情分析通报会,会上筛选1—2个典型案例,针对执法中值得注意的程序问题、办案方法、笔录技巧、法律条款适用等,进行集体会诊,达到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的目的。

通报会上经常邀请农委分管领导及相关事业站业务骨干进行专业知识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不同农业生产资料的全面了解。

例如从农药产品标签上识别出不同药剂的使用对象,如果有超范畴使用等情况,说明很可能在药剂中掺有其他有效成分。

  三是坚特“问”字当先

  农业执法人员来自不同工作岗位,有学校毕业的,也有部队转业的;有高级农艺师,也有参工人员;有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也有刚入伍的。

同时,农业执法工作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起步较晚,之前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和规范操作也不多,但农业执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往往比农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情形要复杂得多。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办案,如何才能办好案?

我们的办法就是边问边学,“问”字当先。

这里的“问”是请示,也是请教;是咨询、也是问道;是研究、也是探讨。

  四是强化案件卷宗审核与评比

  每一起案件都明确由案件主办人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违法证据的确凿性、案件定性的准确性、行政处罚的适当性、法律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入手,同时结合农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对文书制作的具体要求,对每一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都进行完善和归档。

安排专人认真抓好执法和案件卷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主办人进行补充完善,力争达到规范化要求。

(姚厚弟文李继明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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