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740423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6.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成两块版)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2、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3、潜孔钻安全操作规程

14、撬挖排险安全操作规程

15、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6、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7、盲炮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车间、工区、队、班组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和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研究一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严格落实“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奖惩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9.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向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危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作好记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安全负责人及车间、工区、队领导的业务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本人不违章作业情况下并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矿山爆破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禁酒后上岗,不违反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

3.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有权向上一级反映情况。

5.对有问题的安全措施用品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更换,确保安全和他人安全。

6.放炮完后及时检查清除浮石、浮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以确保他人安全。

7.使用爆破物品和处理瞎炮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

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

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

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

(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

(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

(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

(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

(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一)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

(二)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饮酒上岗作业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

(六)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

(八)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九)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

第六条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凡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建立责任事故领导追究制,追究方式为:

批评、检查、罚款、降职、撤职、除名;既按照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产学习检查、警告、留用察看、除名的处罚外,同时处以经济损失的5%以上的一次性罚款。

第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逐级处罚。

(一)班级自查上报的,只处罚违规者本人;

(二)班组不报被发现的,除处罚本人外,对班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作为安全奖励费或隐患整改费用。

第九条 违规违纪者,自己主动报告,写出检查,并有改正表现,可视是否造成后果及其严重程度,免予或从轻处理。

对违规违纪隐瞒不报、虚报、嫁祸他人的,对揭发、制止的人员进行辱骂、打击报复者,从严处罚。

第十条 从业人员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危及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凡制止违章违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在事故发生后抢救有功的人员,模范带头遵章守纪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二条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条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第五条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制度、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设备、设施工作,对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企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维修,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六条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要对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整、安全、可靠。

第八条组织对季节性设备、设施的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检测工作。

第九条组织检修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十二条班组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除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外,在企业、班组指导下负责:

(1)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

(2)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3)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排除、修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全投入工作。

第五条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第三条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第六条企业、班组应认真、细致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并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于1小时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的事故情况)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卫生部门。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物品;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物品,必须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录像。

第四条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第五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要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对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和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由本企业负责落实和完成。

第六条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单位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或措施不完整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方面符合国家、部门标准基础上;按时发放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或不合格用品。

第三条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核定各工种人数,按有关规定,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质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安全员、班组长要督促每个员工在操作时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由电工负责对本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整定、校验。

第四条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第五条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入侵的保护设施。

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第六条定期请有资质单位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防雷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第八条主要电气设备若有破损、腐蚀、老化等现象,应及时安排检修。

第九条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由企业领导组织人员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第十条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第十二条凡计划停电检修,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复电手续。

第十三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不得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第十五条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作业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第十六条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第十七条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报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雇用。

第二条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第三条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条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第五条临时工必须遵守企业内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临时用人班组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必须购买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

第二条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办理使用许可证,办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由企业指定人员负责。

第四条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或检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第六条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每年对所有特种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第七条由特种设备操作者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第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员负责本企业的边坡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员应定期对边坡进行观测和检查。

第三条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在雨季前加强对边坡的检查,特别是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应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停止作业,并疏散危险区内人员设备等。

第六条开采时应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禁止超高度超坡度开采。

第七条合理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第八条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浮石。

第九条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停止作业。

在恢复作业前应当先对宕面进行检查,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第十一条边坡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第十二条坡面上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潜孔钻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运转人员须经技术培训,了解本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熟知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

第二条运转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第三条放炮时应将设备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并加以掩盖保护,放炮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上滑架。

如确实需要,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乘坐回转机构上、下滑架。

第五条如较长时间停机,应将冲击器提出孔外,以免孔口塌方阻卡钻具。

第六条孔口有人工作时,禁止向冲击器送风。

拆装钻头时,应关闭回转、提升机构,以防伤人。

第七条传动部位的清扫、注油、修理等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应经常检查风管接头是否固紧,以防脱节伤人。

供风系统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停风后进行。

第九条起落滑架时,不许在滑架下停留、通行。

第十条不得将电缆泡在水中或搁置在金属物上,车辆通过电缆,应用木板隔离保护,防止电缆受损漏电。

收放或移动电缆,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一条进行钻孔作业时,停机面应平坦,当在倾斜面上工作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块塞紧。

禁止在斜坡上进行横向作业。

第十二条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如照明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切断工作电源,待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

撬挖排险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矿区内的悬浮矿种和不安全物体、松散的岩石或孤石,必须撬挖清除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如遇到松动的大石,人力不能清除时,可用少量药包进行处理。

第二条撬挖顺序一般应先近后远,先顶端后两侧,先上后下进行,两人以上同时撬挖,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撬挖排险下方,严禁进行其它工作,禁止人、车通过。

第三条撬挖土、石物体时,派专人监护,时刻注意矿区内动态及山顶的动静,将可能掉落的物体(如岩石等)必须处理好。

第四条具体工作由矿长、安全员、班组长指挥。

第五条撬挖排险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严禁多人使用一条安全绳或一个固定栓(柱)。

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各班组、车队、矿山运输的领导及负责装卸、搬运、作业的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驾驶装载机、挖掘机及推土机等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条运输、装载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

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第四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自卸汽车严禁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装卸、搬运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道路平坦、有足够的宽度,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

第六条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应低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路段应限速行驶,养护路段应减速行驶。

第七条石灰石装车时,车与车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间距不得小于3米。

第八条车辆装载不得超高、超宽、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

第九条8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单件物品的搬运,应使用手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装运,500公斤以上单件货物需要绞车,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装卸搬运。

第十条石灰石卸车点,要设有坚固的车护栏装置,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室外脚趾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第十二条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灯和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视距小于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不得关闭前、后警示灯。

第十三条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40米,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其它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第十四条装车时,禁止检查、维修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手伸出驾驶室外。

第十五条禁止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禁止空档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驾车时,不准使用手机,不准穿拖鞋,嬉戏打闹,严禁酒后驾车。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电气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双人进行并互为监护。

第三条操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工作。

完善安全标志,做好防护措施,分工明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

停电检修时,所有开关断开,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供电”的警告牌。

第五条操作前须检查各电路的绝缘、接地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六条各设备的电路配线,接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第七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浇水灭火。

第八条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盲炮处理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条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人警戒区。

第二条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第三条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第四条导爆索和导爆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