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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赛

学号:

242013002029

系别:

食品工程系

摘要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

他的功利主义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支配作用,同时也是在行为效果(后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他认识到道德同社会关系以及同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联系,并且加深了这一层联系。

他的功利学说涉及到立法,道德哲学,政府制度等各个领域。

关键词:

功利;

功利主义伦理;

苦与乐;

最大幸福

 

目录

《商业伦理》课程考核1

摘要3

引言5

一边沁功利思想的历史渊源6

二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6

1.苦乐原理7

2.最大幸福原则7

3.效果论的道德指向8

三我对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见解10

参考文献:

11

鸣谢12

引言:

强烈,持久,不可避免,飘忽,充实,崇高——苦,乐皆据此特

征。

人生本该寻快乐,

众人都应乐中生,

避苦就乐乃真性,

如苦必降但愿少而轻。

上面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综括。

杰里米.边沁

杰里米.边沁,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经济家,J.边沁创立,对西方经济学研究曾产生过很大影响。

一边沁功利思想的历史渊源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

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

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

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

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

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在对功利主义的研究中,我们会发觉其具有快乐主义伦理学的印记。

而快乐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昔勒尼学派的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

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主张快乐是人类生活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仍是得到快乐”。

在边沁那里,对快乐的追求得到了充分的扩展:

快乐的追求虽然与个人的需要有关,但是它的充分的满足也与个人所处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制度,利益结构密切相关。

到了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发展了早期的功利主义思想。

对于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形成,爱尔维修是一位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

边沁评论道,爱尔维修已经建立了一种关于行为是否正当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即是:

当一种行为如果能够扩大社会中的幸福总量时,他就是正当的行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爱尔维修被视为功用主义的先驱。

二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边沁曾经明确地提出什么是功利原理,他说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

“它按照者来势必增大或减少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

我说的是无论什么行动,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而且是政府的每项措施”。

【1】

这里有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一是这里的利益相关者不仅指个人,还指一般的共同体,至于二者利益的关系,如果没有个人的利益,就没有共同体的利益的存在。

同时,又不能局限与个人利益,应当建立“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把个人利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起码不能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二是如何理解这里的幸福概念,以及它与快乐的关系。

“幸福就是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痛苦的结合”边沁是这样定义的,

“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样一个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痛苦祸患或不幸。

如果利益相关者是一般共同体,那么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个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

【2】

三是功利原理不仅是知道私人伦理的法则,而且是政府从事实践工作、指定各项措施的原则,这就突破了私人伦理的局限,把它应用到立法、行政等领域,而后者才是边沁真正使之发挥作用的场所,他的立法理论就是以这一原则为基础的。

1.苦乐原理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的一开始就声明,功利原理承认人始终被快乐和痛苦所支配,并且仅仅把快乐和痛苦当做旨在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的制度的基础。

他说,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一个人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支配,但实际上他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

也就是说,边沁首先确认所有的人都受快乐和痛苦主宰,都有一种趋乐避苦的自然天性由此得出了他的功利原理,即一种评判人的所有行为的标准。

一种行为是否合理,关键在于看它是否导致了人的快乐或幸福。

于是,功利主义内在地包含了快乐主义,因为功利原理说到底就是快乐或幸福原理。

2.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在阐述功利原理的时候,发觉这个名称有诸多不便之处,主要体现在“功利”一词不像幸福那么清晰的表达快乐和痛苦的概念,它也不引导我们考虑受影响的利益的数目,而这两点却是边沁功利原理的核心内容,边沁考虑换一种提法:

“我在《片论》中使用的功用原理是从休谟的论文中借用过来的……我和休谟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用这个词描述的是‘是什么’,我则是‘应当是什么’那之后,佩里没有注意到,我也在用这个词,并且是在我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来用的。

我所做的就是吸收普里斯特利的概念—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管是他本人也好,还是其他什么人,都没运用过这个概念”。

【3】

可是,“最大多数人”这个概念可能比“功利”还要模糊,容易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混乱。

最后边沁又将概念改为“最大幸福”原理,他思考过后,对“最大多数人”给出的最终解释是“政府在任何情况下的目的都是组成它的个体的最大幸福”。

他始终没有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称谓。

由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又称为“最大幸福原则”边沁认为,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一切社会活动都建立在快乐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这些感情是以善恶为划分标准。

边沁主张的善就是一般幸福,而且每个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就是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才是具体,不能因为抽象而牺牲具体。

如果个人利益都牺牲了,那就没有社会利益可言了。

所以,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以社会利益为起点,以个人利益为终点。

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冲突时,只能按照功利原理取大舍小地实现社会利益,因为社会利益意味着更多的快乐和幸福。

此外,根据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边沁在其法律思想及其他思想上都得到了现如,立法的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性情的好坏取决于效果,取决于增大或减少社会幸福方面的效果。

”这些主张都能够体现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

3.效果论的道德指向

“(就整个共同体而言)当一项行动增大共同体幸福的倾向大于它减小这一幸福的倾向时,它就可以说是符合功利原理,或简言之,符合功利”。

“同样的,当一项政府措施(这只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由特殊的人去做)之增大共同体幸福的倾向大于它减小这一幸福的倾向时,它就可以说是符合或服从功利原理”【4】。

在边沁看来,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是源于幸福,源于功利,即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减小与免除。

他认为对人类的任何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所依据的就是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幸福或不幸,免除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

不难看出他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功利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同时更是在行为效果意义上强调功利的支配作用。

“……如果排除了其他因素对行为的影响,那么行为的后果就是由动机产生的。

但他指出,动机是人天生具有的企图达到快乐本能的欲望,尚未指向任何具体的目标,只是一种未确定的心理状态,因而是中性的。

只有在他被意识到并指向某已确定的目标时,它才有善恶特征,即当动机产生出意向时,它就有了善恶之别。

”【5】在边沁看来,行为的动机是中性的,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标准,对我们的道德评价不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只能是行为所带来的效果。

但是边沁不否认动机的意义,“动机产生意向,意向产生后果。

在边沁看来,意向是行为本身或行为的预期目的,它沟通着动机与后果。

若由动机产生的意向是好的,动机就是好的;

若由动机产生的意向是坏的,动机就是坏的。

而意向的好坏依事情结果的主流而定。

”【6】他认为动机或其产生的意向的善恶,好坏只能取决于该动机或意向带来的后果,如果该动机能够带来幸福快乐,亦即功利,才是善;

如果是带来的不幸或痛苦的增加,则是恶。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中,强调任何行为的动机都是出自于对快乐的追求,“由此可以直接明白地得出这样的结论:

即没有一个动机本身是恶的。

”【7】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唯动机论的倾向,相反,他认为决定一个人的善恶的唯一标准则是该行为所带来的效果。

这正好与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相对应,康德式的义务论伦理学认为对一个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所依据的唯一标准是看该行为是否出于善良意志,这个善良意志之所以善良,并不在于以它为出发点的行为所带来的好的效果,而在于它本身就是善良的,在于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的。

而在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中,要对一个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看该行为是否善良,看它是否合乎道德,关键是看该行为所带来的效果,即依据的是功利原则。

三我对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见解

我认为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

边沁的伦理学过分注重“人类生活中事物性的一面”,而未能关注与个人相关的其他重要的方面:

(1)边沁在他的道德伦理中忽视了行为后果对行为者本人的性格和心灵结构的影响。

边沁判断行为仅仅通过行为者的意图,完全不根据他的动机。

所有的功用理论都是从行为后果所产生的快乐或是痛苦来衡量行为的善恶。

(2)边沁理论的另一个不应当忽视的错误,是在作道德评价时所持的过于片面的态度。

边沁过于强调道德标准,将它绝对地置于个人普遍情感之上,这容易使人认为边沁主义者有一种冷酷,机械的,不友好的特点。

(3)边沁忽视个人的自我发展和教育在道德伦理中的地位。

边沁从来没有考虑过人类生活中的那些世俗环境,家庭关系和其他亲密的社会关系对于人的性格会有什么影响。

(4)边沁的伦理理论对于个人的性格,情感和精神世界知之甚少,在这方面的理论也是极为不足的。

它对于整个社会精神发展和精神追求的理解是贫乏的。

这是对于他缺乏想象力,缺乏对人类情感的细微的体验,缺乏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的体验,才造成了这种情况。

【1】【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印,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同上

【3】同上

【4】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龚群,当代西方道义理论与功利主义研究[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英】牛京辉,功用主义伦理思想研究[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7】斯马特.威廉斯,功用主义赞成与反对[M],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鸣谢

历时4周的商业伦理论文终于完成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不停地通过各种途径查阅资料,只为求这篇论文更精更好。

在此期间,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同时也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所以,在为这篇论文作致谢词时,不禁感慨万千。

对于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在此致以万分感谢。

首先要感谢本门授课老师李国利老师的悉心教导,李老师不仅在课堂上孜孜不倦地传授我们很多关于商业伦理方面的知识,让我们这些初次接触商业伦理的学生们懂得并学会了很多。

在下面,李老师还创建了师生交流群,让学生们在群里可以畅所欲言,还可以向老师请教问题,而且,每次老师都给予细心解答。

老师还给我们传了关于这方面论文的模板,让学生们写论文更方便。

其次,还要感谢网络上所有给我提供材料的前辈们,是你们的例文给我的论文锦上添花。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舍友们,是她们在我遇到困难时给予我鼓励,帮助我解决了很多困难,让我有动力去完成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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