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五级梯队骨干教师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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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五级梯队骨干教师评审办法

扬州市广陵区“五级梯队”骨干教师评审办法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营造鼓励优秀教师不拘一格、脱颖而出的氛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配置均衡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是: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少年宫、育才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局师资培训中心、局中小学教研室(教科室)等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在同一批次评选中,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一般安排在秋季进行。

三、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须遵循“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第;

(2)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对参加公益性活动、志愿者行动有消极情绪和抵触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申报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资历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且聘任满5年以上,且已经取得市学科带头人称号,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且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兴趣小组或学生社团活动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4.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区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此项申报材料须提交学校和区教育局教研室提供的原始佐证材料,并附当年同年级、同学科教师的亲笔佐证材料);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市一等奖以上成绩,或在区“骨干教师课堂风采展示”活动中执教过观摩示范课,或在区“骨干教师课堂教学擂台赛”中获得季军及其以上奖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得过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区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或参加过区教学视导、教育督导活动中的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此项申报材料须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和相关活动组织者的证明材料)。

5.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物上公开发表过至少5篇本人所教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不少于2500字;对在内刊和正式期刊的特刊或号外刊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不予承认的港、澳、台境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但不属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范畴的作品,一概不予承认;但是,对语文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创作作品、音乐创作作品、美术创作作品予以承认,且不受字数限制);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译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工作量不少于3万字;

6.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对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或参加组团办学交流的教师,可放宽至1次区级、1次校级)。

面向组团办学学校层面所作的讲座或所执教的公开课、示范课,可视同于区级讲座、公开课、示范课;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分别不少于8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3年来,具有至少1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至少1年组团学校教学交流经历,或赴苏北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或到薄弱学校送教达到20节,或有两次应邀在全国性学科会议或省外的省级学科会议执教观摩课(作讲座)的经历。

7.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15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2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8.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省(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教研员前,是任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与示范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文审核的具体要求同上)7篇以上,且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9.校级干部申报省(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全区同行公认的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

(2)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正常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

(3)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每周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每周课时数的1/4、1/3、1/2,在同年级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4)在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二)“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第;

(2)曾获得过区教育局综合表彰或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对参加公益性活动、志愿者行动有消极情绪和抵触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申报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资历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2年,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优质课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且教学实绩特别显著的教师,可在相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上降低一档。

3.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且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兴趣小组或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4.教学实绩突出,且符合下列五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全区同类学校处于领先水平;

(2)近3年来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教学任务不少于两次,获专家好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成绩。

面向组团办学学校层面所或所执教的公开课、示范课可视同于区级公开课、示范课;

(3)近3年来,主持过区级以上教学活动,或在区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中开设过专题讲座。

面向组团办学学校层面所作的讲座,可视同于区级讲座;

(4)参加过市中、高考命题或区级以上调研测试命题工作;

(5)参加过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视导工作,或担任过区级学科教学竞赛的评委。

5.教研科研要求。

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过至少2篇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

6.示范指导要求。

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且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

面向组团办学学校层面所作的讲座或所执教的公开课、示范课,可视同于区级讲座、公开课、示范课;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3年来,具有至少1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至少1年组团学校教学交流经历,或赴苏北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或到薄弱学校送教达到15节,或有1次应邀在全国性学科会议或省外的省级学科会议执教观摩课(作讲座)的经历;

(4)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校“城乡结对”工作中送教下乡不少于3次,且受到好评。

7.继续教育要求。

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15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8.专职教研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至少有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②每学年参与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60课时。

9.校级干部申报区学科带头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全区同行公认的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

(2)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正常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

(3)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每周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每周课时数的1/4、1/3、1/2,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4)在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中青年教学骨干”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第。

对参加公益性活动、志愿者行动有消极情绪和抵触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申报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资历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9年,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3.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4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兴趣小组或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好,承担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获得过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

(2)近3年来,承担过市、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任务,获专家好评。

面向组团办学层面执教的公开课、示范课,可视作区级公开课、示范课;

(3)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基本功比赛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次;

(4)近3年来,在区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中开设过专题讲座。

面向组团办学层面开设的专题讲座,可视作区级讲座。

4.教研科研要求。

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参加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三年来,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奖次或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

(3)参与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不少于1.5万字;或参与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

5.示范指导要求。

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且符合下列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校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或每年开设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

(2)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

6.继续教育要求。

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6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四)“教学能手”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对参加公益性活动、志愿者行动有消极情绪和抵触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申报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

2.资历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

3.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4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4)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教育教学实绩明显,且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两项:

(1)近三年来承担过区级公开课和竞赛课的教学任务,获得好评;

(2)在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竞赛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次。

4.有教科研意识和能力。

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近三年内参加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教科研论文等评比中至少1篇获二等奖(区级)以上奖次;在教学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

5.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广陵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手大比武,成绩良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

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高于平均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有关活动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7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五)“教坛新秀”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受到好评。

对参加公益性活动、志愿者行动有消极情绪和抵触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申报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

2.资历要求。

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3.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实绩明显,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的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3)在区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次。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

每学年撰写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等至少1篇;近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含教育学会)中获三等奖。

5.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7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四、评选名额

区级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总数控制在全区教师总数的13.5%左右:

其中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控制在全区教师总数的1%左右,学科带头人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左右,中青年教学骨干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左右,教学能手控制在教师总数的4%左右,教坛新秀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左右。

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学校类别、层次和学科的合理,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五、评选程序

(一)区“五级梯队”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秋季进行。

(二)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教师个人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含公示任教课时数)。

2.各单位汇总初步建议名单,在被推荐教师所在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名师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看论文论著、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进行。

3.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

4.评审、公示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室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具体工作由局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管理与考核

1.对被评为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区教育局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2.区“五级梯队”骨干教师的申报,原则上,应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逐级申报。

3.为了鼓励人才不拘一格、脱颖而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对于工作实绩突出、被广为公认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应鼓励其破格(破工作年限、破职称要求、破论文发表数量)申报和跳级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破格申报申请书,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足以证明成绩突出、特别优秀的材料。

4.对于积极参加“组团办学”教师交流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且在教学论文发表和教学竞赛获奖方面应适当降低要求。

5.区教育局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扬州市广陵区“五级梯队”骨干教师业务考核细则》每年组织一次学年度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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