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材料进场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检测项目及取样规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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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材料进场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检测项目及取样规则范文

第一部分材料进场检测相关法律法规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穗建质[2010]1084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进场材料的检验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县级市)分工负责所管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所管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验。

标准、规范未涉及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应当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进行检验。

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见证检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本规定所称常规见证检验,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对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送检进行见证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通过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监督见证检验与常规见证检验相比有以下特别要求: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指挥、监督取样;

    

(二)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中的单位实施检验。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见证检验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

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六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一年内由省、省会市或有cal认证的地级市以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个别产品按其行业要求检验周期在一年以上的,从其行业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取得前款规定材料的原件;取得相应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生产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企业的印章;对于实行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还应取得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其信息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

    第七条 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材工程材料需依据企业标准进行检验的,企业标准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取得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的原材料检验报告。

    第九条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频次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

    对同一类材料按同样方法取样、检验的,可以将常规见证检验和监督见证检验的检验频次合并计算。

    第十条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见证人员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中取得《见证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派。

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见证人员的培训及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方案,在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规定以及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方案提出意见,明确常规见证检验和监督见证检验的材料范围。

    建设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方案应当包括需要检验材料名称、材料类别、相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相应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对标准、规范未涉及的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的取样方法、取样频次、取样数量还应作出特别说明。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应当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一)建设单位应在材料送检前将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见证人员亲笔签名字样及试样封装方法等资料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留存,以便其在收取试样时予以比照核对。

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还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亲笔签名字样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留存。

    

(二)见证人员应当对取样及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证取样送检的真实性(包括在试样上作出见证标识、见证封志等),如实填写见证记录(见附件2),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三)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应当在试样上作出监督标识、监督封志,并填写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见附件3)。

    (四)建设单位应制作送检委托单,委托单应当设置见证人员、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签名栏及见证情况判定栏,并由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签名。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接收试样时检查送检委托单、见证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见证员证书、试样封装方法(含见证标识、见证封志)的有效性;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还应当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监督标识、监督封志;确认有效后方可收样。

否则应拒绝收样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报告中反映见证人员单位、姓名。

属于常规见证检验的,还应注明“常规见证检验”,不得有“仅对来样负责”的说明。

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还应注明“监督见证检验”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员姓名。

未注明见证人员姓名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七)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不合格检验报告台帐,发生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应当2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送检委托单、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等委托检验的原始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三条 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的建设工程材料包括:

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水泥、砖和砌块、预拌砂浆、防水材料、混凝土、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

    第十四条 对于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一)未按规定进行常规见证检验的;

    

(二)没有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要求进行常规见证检验的;

    (三)常规见证检验频次不符合规定的;

    (四)有其他严重或比较严重违反有关常规见证检验规定行为的。

    第十五条 监督见证检验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类材料进场检验频次的10%且不少于一次。

    监督见证检验结果反映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加大监督见证检验的频次。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建设工程材料的常规见证检验,只能委托一家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进行。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提供进入施工现场收取试样的服务。

就施工现场收样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封存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理,并作出记录。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材料检验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复检,并由建设单位将复检方案及复检结果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查证属实两次的,不得再承担见证或取样、送检工作;承担见证或取样、送检工作的,有关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责任主体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属于不良行为的,予以记录并公示;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387号)、《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38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穗建材[2001]27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材[2002]286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1.见证检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

    2.见证记录

    3.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见证检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同志负责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姓名

单位名称

见证员

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建设单位驻场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见证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章)

附件2

见证记录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证件编号:

填写本记录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

年月日我站对

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监督抽样,现通知你单位核对试样,并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监督见证检验项目

试样编号

试样数量

取样日期

 

监督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取样人(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日期:

年月日

 

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03]45号

各有关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检测单位;各区及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要求,我市从2002年7月1日开始对民用建筑工程实行室内环境检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建设部关于承担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的单位须通过计量认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规定,我委从今年开始对本市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单位实行动态的年度登记备案管理,并在有效期满时实行年度审查。

 

  现将广州地区通过2003年度登记备案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名单,包括:

空气污染物检测、五种相关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场检验和地基土壤氡浓度测定等三类业务的检测单位及具体检测项目予以公布(见附表)。

通过登记备案审查的单位凭本通知和收案回执到我委对外办公中心领取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书》)。

 

  二、凡属于《民用建设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范围、必须执行上述三类室内环境检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开展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由见证员填写见证记录并签名。

其中,土壤氡浓度测定和空气污染物检测的抽样由取得《登记备案证书》的受委托单位委派相应的技术人员操作。

 

  三、承担室内环境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出示有效的《登记备案证书》。

凡未获得《登记备案证书》的检测单位不得在广州地区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取得《登记备案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与证书上所核定的检测类别相对应的委托检测任务。

否则,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四、对于以毛坯房、初装修形式竣工验收的工程,除按穗建筑[2002]146号文要求,在开工前对地基土壤氡浓度进行测定、施工期间对相关材料有害物质进行控制以外,验收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可以只检氡、氨、甲醛这三项指标。

 

  五、建设单位应对所建工程发生室内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

对于地基土壤的氡浓度超标问题,应采取防氡处理措施;对于建筑及装修材料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应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对于空气质量不合格问题,在采取强制通风或污染物清除等处理措施后,可委托复检。

复检时应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

 

  六、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抽查《规范》所规定的土壤氡浓度测定和材料有害物质控制的施工验收资料以及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并将抽查意见作为“中间验收”监督的重要内容在监督报告中反映。

 

  七、各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对按规定应做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的民用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对签发报告的检测单位是否获得本年度的登记备案证书以及检测结论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审核、把关。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主要材料检测项目及取样规则

1.钢材类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抽样规则

备注

钢板、角钢、工字钢、槽钢、不锈钢、

GB/T700-2006、GB/T1591-2008

拉伸性能、弯曲性能;

冲击性能

同一牌号、规格、厂家、炉号不大于60吨为一批,每批抽取两段,每段长约50cm(钢板取横向试样:

50×20cm)。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08、

结构用无缝不锈钢管GB/T14975-2002、

直缝电焊钢管GB/T8162-2008

力学性能:

拉伸性能、弯曲性能、冲击性能;

每60吨为一批,每批取:

直径≤200取2段50cm;直径>200取弧长约20cm×50cm共2段

地脚螺栓

螺栓机械性能

同进场批取3条×50cm,需有完整丝杆。

材质检验

同进场批取2条×50cm

膨胀螺丝

拉力、双面剪切试验

同进场批取6个/组

钢筋

拉伸、冷弯

每批60吨,不足60吨按一批计。

每批应由同牌号、同炉罐、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拉伸:

2×50~60cm、弯曲2×35cm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抗拉强度、伸长率

同一牌号、规格、厂家、炉号不大于50吨为一批,每批切500mm长4根。

冷轧扭钢筋JG3046

拉伸、冷弯

同一牌号、规格、厂家、炉号不大于10吨为一批,每批切500mm长3根

焊接钢筋网JGJ/T114

拉伸、冷弯、剪切力

同牌号、规格、不大于20吨为一批从网格中最大限度剪切十字型试样7根。

钢板(管)对接接头JGJ81

拉伸、冷弯

批的大小宜为300~600处,每批6根50㎝试件(2根拉,4根弯)按(JGJ81-2002)要求制样

T形角焊接头JGJ81

拉伸、冷弯

同级别、同规格300个为一批,每批4根50㎝试件(2根拉,2根弯)按(JGJ81)要求制样

十字形接头JGJ81

栓钉焊接头

(JGJ81-2002)

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

拉伸

同级别、同直径3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试件

钢筋闪光对焊JGJ18

拉伸、冷弯

<φ40

同级别、同直径3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6×50㎝。

≥φ40

钢丝GB/T5223

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伸长率

同一牌号、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吨为一批,每盘两端取样,约取1米长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挤压、锥螺纹接头、直螺纹接头)JGJ107

拉伸试验

(注明接头类型、等级)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500个/批,连接件3条/组、试件长度约50cm。

钢铰线GB/T5224、钢丝束JG3006

最大负荷、屈服负荷σ0.2、伸长率

同一牌号、规格、厂家、不大于60吨为一批,每批抽取三盘,每盘抽一根,共取3根1米。

应力松弛(100小时)

每批抽取二盘,每盘抽一根,共取2根1.2米。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

拉伸性能

60吨为一批,每批切2根50cm长。

 

锚具、夹具、连接器

GB/T14370

硬度

同进场批取按数量的5%

静载锚固

单孔

锚具6个,钢绞线3×4.3米

精轧螺纹钢筋锚具或连接器

锚具6个,连接器3个,精轧螺纹钢筋3×4.5米

多孔(最大16孔)

锚具6个,钢绞线长4.3米/每条,数量按锚具孔数×3。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连接副)

GB/T1228~1231

GB/T3632~3633

GB50221

JGJ82

螺母、垫片、螺栓硬度

同进场批取按5%抽检

大六角

扭矩系数

每3000套为一批,每个检测项目抽8套为一组

扭剪型

紧固轴力

螺栓实物拉力、螺母保证载荷、楔负载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不大于2000吨为一批,每批抽取3件为一组,由生产单位制作试件

球墨铸铁管

GB/T13295-2008

灰口铸铁管

GB/T3420-2008

尺寸偏差,

水压试验【1000~1500】

同一炉铁水,同一造型工艺的管件为一批,每个检验项目取3个/组

抗拉强度、伸长率、

由同炉铁水浇铸成哑铃型标准拉伸试件(GBT228-2007),

取3个/组

布氏硬度

同一炉铁水,同一造型工艺的管件为一批,每批取2个试样

球墨铸铁件

GB/T1348-2009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

GB/T14408-1993

抗拉强度、伸长率

由同炉铁水浇铸成哑铃型标准拉伸试件,

取3个/组

 

弯曲性能;

每批抽取两段,每段约50×2cm

冲击性能;

按GBT229-2007标准试样要求尺寸送样。

3个/组

电焊条

尺寸偏差、熔敷金属拉伸试验、偏心(不圆)度

至少在3个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需三包焊条

钢网架结构

钢管杆件与封板或锥头

JGJ78、JG10~11

焊缝抗拉

不大于300根为一批,每批抽3根为一组,试件长度约500~550mm。

螺栓球螺孔与高强度螺栓配合GB/T16939

轴向抗拉(≤M30)

(≥M39可用硬度试验代替拉力试验)

不大于600只为一批,每批抽取同规格的3个球、6个螺栓为一组。

2.建筑安全防护用品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抽样规则及数量

备注

脚手架扣件

GB15831-2006

直角

抗滑、抗破坏

批量:

281~500抽8个;

501~1200抽13个;

1201~10000抽20个

扭转刚度性能

旋转

抗滑、抗破坏性能

批量:

281~500抽8个;

501~1200抽13个;

1201~10000抽20个

对接

抗拉性能

底座

抗压性能

门式钢管脚手架

JG13-1999

门架承载力、挠度

同厂家型号每批抽6个

碗扣式脚手架

JGJ166-2008

上碗扣抗拉、下碗扣焊接抗压、横杆接头抗压、横杆接头焊接抗压、可调底座抗压

批量:

281~500抽各8个;

501~1200抽各13个;

安全帽

(GB2811-2007)

冲击吸收性能、耐穿透性、阻燃性、侧向刚性

前2项各4顶,后2项各1顶

密目式安全立网

GB5725—2009

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接缝部位抗拉强力(送样时要在委托单上面注明是否有接缝)、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耐冲击性、阻燃性能

≤500张,取3张;≥501~<5000张,取5张;≥5001张,取8张

3.公路市政产品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抽样规则及数量

备注

铸铁或树脂井盖

CJ/T3012-93

CJ/T327-2010

JC889-2001

承载力、残留变形

同型号规格每批抽取2套

铸铁或树脂雨水蓖

CJ/T130-2001

CJ/T328-2010

承载力、残留变形

同型号规格每批抽取2套

普通板式橡胶支座

抗压弹模、抗剪弹模、抗剪粘结性

同型号规格每批取6块

四氟滑板橡胶支座

抗压弹模、抗剪弹模、极限抗压强度

公路桥梁盆式支座

竖向承载力、水平承载力、转角、摩擦系数

混凝土路面砖

JC/T446—2000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压(CC30~CC60)、抗折(Cf3.5~Cf6.0)(抗压、抗折是以边长与厚度比值选择做试验)、吸水率

抗压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品中取5块(边长除以厚度小于5做抗压);抗折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品中取5块(边长除以厚度大于或等于5做抗折);吸水率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品中取5块;20000块/批

透水砖

JC/T945-2005

(类别:

烧结透水砖、免烧透水砖)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压强度、抗折破坏荷载

当产品的边长/厚度大于或等于5时,需要检验抗折破坏荷载。

外观质量取32块;尺寸偏差从外观质量合格的试样中取10块;抗压强度、抗折荷载从外观质量检验样品中各取5块;1.5万块/批

混凝土路緣石

JC899-2002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形缘石抗折、(曲线形缘石,直线形、截面L状缘石)抗压、吸水率。

龄期不小于28天的试件(抗压和吸水率要从3块不同的缘石中抽取)

抗折取3块完整成品;抗压从缘石正侧面距端面和顶面各20mm以内的部位切割出(100×100×100)mm3块并注明成型时的加料面(用以确定受压面),(必须加工成(100×100×100)mm再送检);吸水率从缘石截取(100×100×100)mm带有可视面的立方体3块。

20000件/批;塑性工艺生产缘石5000件/批

4.混凝土、砂浆试块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抽样规则及数量

备注

混凝土试块

GB/T50081-2002

抗压

取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分别取样,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不少于20L,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对强度不合格的砼,应按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砂浆试块

JGJ/T70-2009

抗压

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并不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3块/组。

混凝土

GB/T50082-2009

抗水渗透性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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