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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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自评报告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自评报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介绍
2.对照自评
2.1“生产能力和条件”
2.1.1第一条
要求“应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宇通做法:
样车及小批量新能源车生产厂地设在试制车间,试制车间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有底盘工段、焊装工段、承装工段等一套完整的生产线,设有“电机安装工位”“发电机安装工位”“动力电池安装工位”“高压电气箱安装工位”“电机、发电机控制器安装工位”“高压电缆安装工位”“新能源车辆调试工位”等。
在试制车间还设有专门的动力电池存储场地。
新能源车达到量产后将与传统车共线生产。
保障:
《WI1207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2.2.2第二条
要求“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的专业设备、工装和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要有充电设备。
”
宇通做法:
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检验设备,有专门为动力电池的充电设备。
具体见附件1: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保障:
《宇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制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车间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2“设计开发能力”
2.2.1第三条
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工作。
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
宇通做法:
成立专门的“新能源产品部”负责新能源车辆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拥有一批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博士4人,硕士6人),及时掌握新能源汽车技术最新动向并能完成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主开发。
附件2:
宇通公司技术中心新能源产品部组织结构图
附件3:
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供货技术条件
2.2.2第四条
要求“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可在常规汽车的设计开发流程中予以体现,要突出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相关的环节和要求。
设计规范应能够指导自制和改装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验证、采购总成部件功能与性能要求的开发和确认等工作;至少覆盖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变速器与动力耦合装置控制、车载能源管理、车载充电管理、通讯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和子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设计开发等工作。
”
宇通做法:
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设计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具体见:
附件4:
新能源客车设计规范第1部分:
混合动力系统设计匹配原则
附件5:
新能源客车整车控制器设计规范
附件6:
新能源客车电池管理系统(BMS)控制器设计规范
附件7:
新能源客车设计规范第2部分:
电动机选型
附件8:
新能源客车设计规范第3部分:
电池选型
保障:
《QP2100新产品研发程序》、《WI2130电子零部件新产品研发流程》、《QP0300技术文件控制程序》等
2.2.3第五条
要求“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施等。
此外还应理解、制定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等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等。
对于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至少包括设计更改权和使用权)。
”
宇通做法:
A.已掌握的新能源客车产品技术路线
(1)并联式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以ZK6126HGZ3为例)
具体见附件9:
ZK6126HGZ3混合动力车辆新技术、新结构原理说明
(2)混联式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以ZK6118MGA9为例)
具体见附件10:
ZK6118MGA9混合动力车辆新技术、新结构原理说明
B.已掌握的新能源客车产品核心技术
(1)混合动力客车整车控制系统技术(已在混联式混合动力系统中应用)
(2)混合动力客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已在并联式混合动力系统中应用);
具体见
附件11:
整车控制器软硬件资料
附件12:
管理系统(BMS)软硬件资料
C.产品的设计通过DFMEA对其失效模式进行分析和控制,以达到最大程度预防风险。
具体见:
附件13:
并联式混合动力系统DFEMA(以并联式混合动力系统为例)
D.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
附件14:
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保障:
《QP2100新产品研发程序》、《WI2130电子零部件新产品研发流程》等
2.2.4第六条
要求“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包括与企业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
宇通做法:
样车及小批量新能源车生产厂地设在试制车间,试制车间占地10000平方米,有底盘工段、焊装工段、承装工段等一套完整的生产线,设有“机电安装工位”“发电机安装工位”“动力电池安装工位”“高压电气箱安装工位”“电机/发电机控制器安装工位”“新能源车辆调试工位”等。
宇通公司还具备实力强大的国家级实验中心,可对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可靠性、经济性等多方面进行试验和验证。
具体见:
附件15:
试制车间组织机构图
附件16:
试验中心组织机构图
保障:
《QP2100新产品研发程序》《WI12130电子零部件新产品研发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等。
2.2.5第七条
要求“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
宇通做法:
宇通有一套完整的开发流程,包含产品的立项、设计、试制、评审、测试各个程序,确保产品试制的进度和质量。
输入和输出的文件主要包括:
产品开发任务书、项目章程及评审、企业标准、技术方案、样件试制方案、评审报告、可靠性试验、实际道路测试的跟踪报告等文件(以ZK6126HGZ3为例)
附件17:
ZK6126HGZ3开发任务单
附件18:
ZK6126HGZ3项目章程
附件19:
ZK6126HGZ3项目章程评审报告
附件20:
JS05-015-2008ZK6126HGZ3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技术方案
附件21:
ZK6126HGZ3混联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技术方案
附件22:
ZK6126HGZ3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样件试制方案
附件23:
ZK6126HGZ3整车开发评审记录
附件24:
ZK6126HGZ3示范运行相关资料
保障:
《QP2100新产品研发程序》、《WI12130电子零部件新产品研发流程》、《QP2300制造过程策划和控制程序》等。
2.2.6第八条
要求“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当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
宇通做法:
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更改重新进行评审,下发工程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包括负责管理供应商的部门),并对BOM进行更新(以ZK6126HGZ3为例)。
附件25:
ZK6126HGZ3试制问题反馈
附件26:
ZK6126HGZ3工程更改通知单
保障:
《QP2100新产品研发程序》、《WI12130电子零部件新产品研发流程》等;《WI2207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2.3“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2.3.1第九条
要求“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工艺文件操作。
应当建立和落实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
宇通做法:
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培训教材和作业指导书,在产品制造前对相关重点岗位进行培训(以ZK6126HGZ3为例)
附件27:
3210-024混合动力系统装配作业指导书
附件28:
3292-050混合动力系统电器元件作业指导书
附件29:
培训记录1
附件30:
培训记录2
保障:
《QP1100培训控制程序》;《QP1000人力资源配置程序》
2.3.2第十条
要求“应当为重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的项目、方法、频次和限值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当特别关注。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当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规范操作,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
宇通做法:
有比较完整的产品进厂检验体系,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
例如:
附件31:
混合动力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
附件32:
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供货技术条件(同附件3)
附件33:
新能源客车设计规范第2部分:
电动机选型(同附件7)
保障:
《QP2300制造过程策划和控制程序》;《QP2900产品检验程序》;《WI2801产品标识技术规定》;《QP2800产品标识程序》;《WI2803产品装车批次信息收集管理规定》;《QP1800供应商管理程序》
2.3.3第十一条
要求“应具备动力电池系统及驱动电机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测量、危险气体浓度测量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有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控制器(控制单元)硬件及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的测试能力;应具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相关的主要功能、性能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能量消耗)等方面的测试能力”
宇通做法:
现有设备包括:
测功机、电气安全性能测试仪、交直流耐压绝缘测试仪、整车检测线、客车基本性能测试系统、高低温试验箱、电磁式振动试验机、FQY盐雾试验箱等,可以基本满足对所有关键零部件性能进行检测。
对于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的测试项目,则采取外委的方式(以车用电机为例)。
具体见:
附件34: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同附件1)
附件35:
宇通电机测试技术服务合同
附件36:
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测试报告
保障:
《QP1200设备管理程序》;
2.3.4第十二条
要求“应当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当能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
宇通做法:
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已经要求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在产品上贴条形码标志,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可以通过此标志迅速确定物料的批次、去向等重要信息。
保障:
《WI2801产品标识技术规定》;《QP2800产品标识程序》;《WI2803产品装车批次信息收集管理规定》;《WI300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3.5第十三条
要求“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总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产品还应当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
宇通做法:
宇通公司的企业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它规定了新能源客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随车文件及标志、运输、贮存等。
具体见:
附件37:
JS05-015-2008ZK6126HGZ3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标准(同附件20)
附件38:
QP2900产品检验程序
附件39:
QP2300制造过程策划及评估程序
已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控制和检验程序来保证生产的一致性。
保障:
《QP2300制造过程策划及评估程序》;《QP2900产品检验程序》;《生产工艺流程》。
2.4“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2.4.1第十四条
要求“应当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和维修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仅适用于成熟期产品。
”
宇通做法:
有比较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承诺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
具体见:
附件40:
QP3100服务管理程序
附件41:
WI2126新产品投放市场服务和管理规定
保障:
《QP3100服务管理程序》;《WI300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WI2126新产品投放市场服务和完善管理规定》。
2.4.2第十五条
要求“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控制系统及子系统的故障诊断能力、维修服务能力;应具备车载能源、驱动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其它系统和总成的基本故障诊断能力和更换能力。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当充分适宜,明确传达给有关方面,并严格履行。
”
宇通做法:
有比较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够具备基本的检测和服务能力。
保障:
《QP3100服务管理规定》;《WI2126新产品投放市场服务和完善管理规定》。
2.4.3第十六条
要求“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企业应当为每一辆车建立档案,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以适当的方式、按规定的比例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并对车辆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
宇通做法:
完全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执行,并由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将采集到的车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部门分析汇总。
保障:
《QP3100服务管理规定》;《WI0802市场质量信息处理流程》;《WI2126新产品投放市场服务和完善管理规定》。
2.5“零部件采购管理能力”
2.5.1第十七条
要求“建立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及管理体系,能够确定评价标准,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从评价合格的供应方采购。
其评价内容包括产品安全性、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制造和检验能力等,并保存相应记录。
”
宇通做法:
公司物料保证部指定专人负责新能源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并按PPAP的模式对产品进行管理。
即PPAP生产件提交保证书:
主要有生产件尺寸检验报告,外观检验报告,功能检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等;只有当PPAP文件全部合格后才能通过;当工程变更后还需提交报告。
(以ZK6126HGZ3为例)
附件42:
PPAP资料
3.结论
宇通客车形成了“新能源产品部”专门负责新能源客车技术和产品的研究,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逐步掌握了整车控制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等新能源客车核心技术;购置了新能源客车试验、生产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工装和工具;具备了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试验验证能力以及试制能力;建立了新能源客车企业标准,规范了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完全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发或集成的第四代混合动力产品共8台车在6个不同的城市进行示范运行;我们认为,宇通公司已经满足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了生产新能源客车的条件,同时宇通决心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推动新能源客车的市场化进程,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