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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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当即中止损害、扫除阻碍的;
(2)需求当即阻止某项行为的;
(3)需求当即返还用于置办出产质料、出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康复出产、运营急需的稳妥理赔费的。
尽管D选项中的状况归于第(3)项,但法院统辖权没有确认,因而,D选项也是不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矩,人民法院判定先予施行的,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不先予施即将严峻影响恳求人的日子或许出产运营的;
(2)被恳求人有施行才干。
人民法院能够责令恳求人供给担保,恳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恳求。
恳求人败诉的,应当补偿被恳求人因先予施行遭受的产业丢失。
c选项中梁某虽债台高筑,但其家中还有一对价值不菲的古代花瓶,证明其仍是有施行才干的,因而,C选项中的景象能够恳求先予施行。
本题的答案是C。
2.甲是腾达有限职责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业务,甲需求从银行告贷,所以甲操作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告贷供给担保的抉择,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题,宣布了以下言辞,其间不契合法令规矩的是:
A.乙以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供给担保,有必要经过股东会的抉择方法作出
B.丙以为,在该抉择现已作出之后,应当赶快以股东身份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抉择,法令规矩的期限是60日
C.丁以为,甲的行为违背了法令的规矩,给公司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D.戊以为,假如举行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决甲也不能参与
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公司为股东供给担保的约束性规矩。
《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矩,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
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供给担保,有必要经过股东会的抉择方法作出,A选项契合法令规矩。
又第3款规矩,前款规矩的股东或许受前款规矩的实践操控人分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矩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经过。
所以假如举行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与,D选项契合法令规矩。
《公司法》第150条规矩,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施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的规矩,给公司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甲的行为违背了法令的规矩,给公司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C选项契合法令的规矩。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矩,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2款规矩,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规章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60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依据上述第16条第2款规矩,本题中的抉择归于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景象,无效,所以不在股东恳求法院吊销的规模,也不适用期限的规矩,选项B不契合法令规矩。
故本题的答案为B。
3.甲公司向乙公司宣布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核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行吊销。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要约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法宣布,估计1月6日抵达乙公司。
1月3日,甲公司以快递方法宣布一封告知吊销该要约,估计1月5日抵达乙公司。
成果因为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吊销该要约的告知1月7日一起寄达乙公司。
因为要约的吊销告知未能在要约之前抵达受要约人,因而该要约收效,并依其明示,不行吊销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以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了很多核算器,所以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友爱单位丙公司。
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许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宣布许诺告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树立买卖合同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因为乙公司近来才购买了一批核算器,故期望能够以凹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核算器。
因为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本质性的改动,要约失效
D.在甲公司要约抵达乙公司后,核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宣布吊销要约的告知,于1月15日抵达乙公司。
一起,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期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核算器。
因为甲公司现已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行吊销,则该要约不行吊销,依然有用
[解析]本题考点为要约的效能、撤回、吊销和失效。
《合同法》第14条规矩,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矩,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
《合同法》第17条规矩,要约能够撤回。
’撤回要约的告知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8条规矩,要约能够吊销。
吊销要约的告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知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
(1)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方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
……《合同法》第20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广…,(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改动。
据此,选项A中甲公司以快递方法宣布的吊销要约的告知实践是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告知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一起抵达受要约人均可发生撤回要约的效能,甲公司现已撤回该要约。
选项B中触及要约的效能体现问题,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在,受要约人有为许诺以缔结合同的权力(构成权),此权力准则上不得由别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在外,这是要约的本质拘束力。
因而,在没有关于甲公司是否定可乙公司将其构成权转让给丙公司的阐明的状况下,不能以为丙公司享有合同的构成权,合同未必树立。
选项C中乙公司对要约中标的数量的改动,为对要约内容的本质性改动,要约因乙公司的这一行为而失效。
选项D中也是如此,要约因为乙公司对其内容的本质性改动而失效,尽管甲公司的要约不得吊销,这往后一个告知不论是作为要约的撤回仍是吊销都不能发生相应效能,但要约因为乙公司的行为而无效。
本题答案为C。
4.瑞典甲公司是一家出产手机的著名企业,为扩展其手机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该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协议在我国的大连树立了一家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作为在我国的手机出产基地。
该企业树立往后,运营状况良好,以下关于该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瑞典甲公司的出资比例只需20%,该比例不违背我国相关法令的规矩
B.该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出产运营方案应当报其主管部分存案
C.该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树立后,假如瑞典甲公司违约,中方乙公司经与瑞典甲公司洽谈,报请检查赞同机关赞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主管部分挂号,可停止合同,并由瑞典甲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D.该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营各方发生胶葛,董事会不能洽谈处理时,应由我国判定安排进行调停或判定,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判定安排判定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令关于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规矩。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第4条规矩,合营企业的方法为有限职责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共享获利和分管风险及亏本。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假如转让有必要经合营各方赞同。
留意这儿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法令要求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而不是有必要高于25%,A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出产运营方案报其主管部分存案是修订前的法令的规矩,修订后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现已不要求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出产运营方案报其主管部分存案,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第14条规矩,合营企业如发生严峻亏本、一方不施行合同和规章规矩的职责、不行抗力等,经合营各方洽谈赞同,报请检查赞同机关赞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主管部分挂号,可停止合同。
假如因违背合同而构成丢失的,应由违背合同的一方承当经济职责,C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第15条规矩,合营各方发生胶葛,董事会不能洽谈处理时,由我国判定安排进行调停或判定,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判定安排判定。
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判定条款的或许过后没有到达书面判定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
合营各方发生胶葛,董事会不能洽谈处理时,由我国判定安排进行调停或判定,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判定安排判定,故D选项正确。
由此,本题应选B。
5.赵某在翻修家中老屋时,在房梁上一个包裹中发现一幅古画,画上盖有赵某爷爷的印章,记有**年**月保藏的字样。
为了对画的价值进行评价,赵某将画送到了书画鉴赏家钱某家中。
钱某因家中水龙头漏水淹了房子,将包含该古画在内的一应物品送到表弟孙某处代为保管。
孙某发现该画价值约10万元,起意将该画据为已有,并对前来索画的钱某称画已被自己卖掉,卖了5万元钱,并将5万元交给了钱某。
钱某尽管很气愤,但也百般无法,只好找到赵某,问他是否乐意以5万元将画卖给自己,赵某一口容许。
钱某所以直接将孙某给付的1万元钱交给了赵某。
至此,该古画的一切权应当归于;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国家
[解析]本题考点为一切权的搬运和发现躲藏物的一切权归属。
从本案的状况看,标的物古画乃是赵家祖传产业,其权力人应该是赵某,不该该归国家一切,所以D项差错。
孙某对该古画进行歹意占有,不能因为付出了5万元而获得该古画的一切权,C项不正确。
赵某自愿将该古画以5万元卖给钱某,其意思表明实在;
买卖合同有用。
尽管买卖合同缔结时古画不在赵、钱手中,可是能够适用《物权法》第30条的规矩,即动产品权树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能够经过转让恳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力代替交给。
因而,赵某对钱某的交给现已完结,古画的一切权不再归于赵某,A项差错。
B项是正确的,钱某付出给赵某的尽管是孙某给的5万元。
但依据钱银占有与一切一起的准则,钱某是用自己一切的5万元为对价购得了恳求孙某返还原画的权力。
钱某之前承受孙某给付的5万元并不能阐明其现已赞同将该画卖给了孙某,因为在孙某付出5万元给钱某之时,画的一切人仍为赵某。
钱、孙二人就别人一切之物进行的处置为无权处置,不能发生法令效能。
由此可见,至此,应该是钱某为画的一切人,钱某可要求孙某返还原物。
6.甲企业恳求破产,被法院受理,举行了债款人会议,经恳求进入重整程序,债款人乙企业在重整方案中作出了革除债款人乙企业30%的债款的许诺。
重整期间,甲企业从头把握了企业的运营,可是并没有显着起色,重整方案眼看得不到施行,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恳求停止重整方案的施行,人民法院判定停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企业破产。
对此,下列说法差错的是: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
甲企业并未提出重整的恳求,占甲企业1/5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恳求重整
B.甲企业的重整草案债款人过半数赞同,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有必要占到债款总额的一半以上
C.人民法院判定停止重整程序后,乙企业重整方案中作出了革除债款人乙企业30%的债款的许诺失效,悉数债款作为破产债款受偿
D.假如乙企业现已在重整期间得到了部分清偿,该部分清偿持续有用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重整程序,包含重整程序的恳求发动、重整草案的经过程序、债款人在重整方案中作出的债款调整的效能以及在重整程序被法院判定停止后的结果。
《破产法》第70条规矩,债款人或许债款人能够按照本法规矩,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款人进行重整。
债款人恳求对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宣告债款人破产前,债款人或许出资额占债款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重整。
选项A中出资额占债款人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满意这一要求,能够恳求重整。
《破产法》第84条规矩,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30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款人过半数赞同重整方案草案,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该组债款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
选项B中“所代表的债款额有必要占到债款总额的一半以上”的描绘是差错的,没有到达法令规矩的2/3大都的约束性规矩。
《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矩,人民法院判定停止重整方案施行的,债款人在重整方案中作出的债款调整的许诺失掉效能。
债款人因施行重整方案所受的清偿依然有用,债款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款。
据此,乙企业重整方案中作出了革除债款人乙企业30%的债款的许诺失效,悉数债款作为破产债款受偿。
假如乙企业现已在重整期间得到了部分清偿,该部分清偿持续有用。
选项C、选项D都是正确的。
本题的答案便是B。
7.菜市红光厂在该市制作银行存款2000万元,预备向该银行告贷2000万元。
银行要求红光厂供给担保。
2003年5月,两边签定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好将2000万元存款、存单和法人存款证明书出质树立质押,一旦红光厂不能准时施行债款,制作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2004午12月,因红光厂欠别人债款被债款人申述,法院判定查封红光厂的该笔存款,制作银行以为,自己对该笔存款享有质押权而回绝施行银行判定。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2000万元存款能够树立质押
B.2000万元存款的存单能够树立质押
C.银行就2000万元存款开具的法人存款证明书能够树立质押
D.以上都不正确
[解析]本题考点是质权和出质的效能问题。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
《物权法》第230条规矩了动产质权,即为担保债款的施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款人占有的,债款人未施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44条规矩了权力质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产业权力能够设定质押。
本题的关键在于钱银、存单和法人存款证明书能否树立质押的问题。
首要,钱银不能树立质押。
钱银是产品的一般等价物,其特别性在于,钱银的占有和一切是同一的,一旦交给,钱银就会发生一切权的转移。
红光厂在将钱银存于银行后,其一切权已搬运为银行一切,不能以存款钱银自身出质,所以A项差错。
B项正确,存单作为一种标明特定权力的有价证券,法令明文规矩能够出质。
C项是差错的。
证明书和存单的差异在于,前者仅仅一种开户证明,不是证券,更不是有价证券。
我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发布的《人民币单位存款办理方法》中也明文规矩,“证明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明,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力凭据。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8.公民王某于1997年脱离家后杳无音讯。
王某之妻胡某对同村的田某发生了爱情,为了早点与田某成婚,于2001年向人民法院恳求宜告王某逝世。
但王某母亲信任王某还活着;
不赞同宣告王某逝世。
人民法院终究受理了该案,并经布告期满后于2003年宣告了王某逝世。
王某的个人产业别离由胡某、9岁的儿子王某某和爸爸妈妈承继,其间胡某分得数千元存款和一套家具。
2003年年末,胡某将其承继的家具卖给同村的张某后,携其子与田某一起日子,2006年年头,胡、田二人正式成婚。
2006年5月,王某忽然回到家园,本来王某一向在外地经商,还挣了不少钱。
王某回来后要求胡某马上返还其产业,并要求康复父子联系。
胡某则以为王某某现已和田某发生爱情,管田某叫“爸”,不行能康复父子联系了,而且要求分配自己再婚前王某在外的一半收入。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王某的母亲不赞同的状况下,不该当宜告王某逝世
B.王某的逝世宣告被吊销后,王某与胡某、王某某的夫妻、父子联系均不能自行康复
C.王某有权要求胡某、张某返还其存款、电视和房子
D.胡某无权分得王某被宣告逝世后所得的收入
D
[解析]本题考点是宣告逝世的条件和法令结果。
A选项是差错的,因为依据《民通定见》第25条的规矩,恳求宣告逝世的好坏联系人的次序是爱人先于爸爸妈妈。
在前一次序好坏联系人恳求宣告逝世时,就算后一次序的好坏联系人不赞同,也应当宣告逝世。
B选项也是差错的,《民通定见》第37条规矩,被宣告逝世的人与爱人的婚姻联系,自逝世宣告之日起消除。
逝世宣告被人民法院吊销,假如其爱人没有再婚的,夫妻联系从吊销逝世宣告之日起自行康复。
第38条规矩,只需子女被别人依法收养的,收养联系才干对立被吊销逝世宣告人的贰言。
本题中胡某尽管合法再婚,夫妻联系不该当康复,但田某与王某某之间的收养联系并不存在,两边构成的是继子女联系,并不影响生父子联系的康复。
C项不正确,因为依据《民通定见》,第40条的规矩,被吊销逝世宣告的人恳求返还产业,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张某能够回绝王某的原物返还恳求。
D项正确,因为依据上述《民通定见》第36条第2款的规矩,被宣告逝世和天然逝世的时刻不一起的,被宣告逝世所引起的法令结果依然有用,但天然逝世前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与被宣告逝世引起的法令结果相冲突的,则以其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为准。
尽管王某尚在人世,但宣告逝世导致的夫妻联系的完结自宜告逝世之日起收效,而不是自胡某合法成婚之日收效。
因而王某在被宜告逝世前的收入为夫妻一起产业,但被宣告逝世后的收入不能再当作夫妻一起产业,胡某无权分得。
9.关于合议准则,下列说法差错的是;
A.在一般程序中,合议庭假如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酌,则陪审员的人数不行所以合议庭人员中的大都
B.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参与
C.审理再审案子,本来是第一事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本来是第二审的或许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D.在特别程序中,只需是要求对案子的审理施行合议制的,合议庭有必要由审判员组成
A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议准则。
《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矩,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由审判员、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有必要是奇数。
第3款规矩,陪审员在施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平等的权力职责。
因而,假如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的,则陪审员的人数能够是合议庭人员中的大都,也能够是合议庭人员中的少量。
因而,A选项是不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矩,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因而,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规矩,审理再审案子,本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本来是第二审的或许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而,C选项也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矩,按照本规章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施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历案子或许严峻、疑问的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因而,D选项也是正确的。
10.1990年,张某将其研讨数年完结的一项创造创造恳求国家专利,经检查张某的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被颁发了国家创造专利,因为该专利技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侵略张某专利权的状况也比较多,下列哪一项归于侵略张某专利权的行为
A.张某运用该专利技术出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甲未经张某容许,将该产品出口到A国’
B.2000年,乙在不知情的状况下。
购买并出售了一批不知道是未经张某容许而制造的专利产品。
在得到张某告知后,乙依然持续出售其库存的该侵权产品,直到库存清空停止
C.2006年,某厂厂长丙为了翻开产品销路,未经张某容许,指令工人将张某的该项创造用于出产产品进行出售,并获利若干
D.某大学教授丁授课时在课堂上揭露演示了该专利技术,并收取讲课费若干
[解析]本题考点是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和约束。
四个选项中,有的归于侵权行为,有的则是合法运用。
《专利法》第11条规矩,创造和实用新式专利权被颁发后,除本法还有规矩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容许,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运营目的制造、运用、许诺出售、出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许运用其专利方法以及运用、许诺出售、出售、进口按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但一起,《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1项规矩,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许经专利权人容许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运用、许诺出售或许出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略专利权的行为。
因而A项不中选。
第63条第2款还规矩,为出产运营目的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容许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历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乍一看,B项好像归于这种状况,可是该规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赦宥好心侵权者,乙在得到权力人告知后依然在持续施行侵权行为,此刻已非好心,因而B项中选。
依据我国1984年《专利法》和1992年《专利法》的规矩,在1993年1月1日曾经恳求的创造专利,其维护期应该适用我国1984年《专利法》。
而依据1984年《专利法》,创造专利维护期为恳求日起15年。
本题中的专利恳求于1990年,维护期到2005年,丙的行为发生在专利权过期后,不归于侵权行为,C项不中选。
D项依据《专利法》第63条第4项的精力,也不该归于侵权行为。
只需B项是正确答案。
11.甲村与乙村相邻。
1980年,为确保甲村经济作物的成长,甲村和乙村商议,由甲村每年付出乙村3000元钱,乙村则赞同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规模内不制作任何烧砖厂,两边签定了书面协议。
尔后多年,两边均照约好行事。
199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揽给了乡民张某,承揽期为20年。
张某承揽该地后,起了砖窑开端烧砖,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头干与,张某无法只好将砖厂暂时搁置。
2000年,张某考虑村里许诺的期限已满,又开端筹建砖厂。
这时乙村和甲村又到达书面协议,决议将从前的约好再接连20年,一起考虑到张某的丢失,甲村每年付出乙村的费用往后悉数由乙村补偿给张某。
张某则以为,自己有权决议承揽地的运用方法,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胶葛。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揽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1995年至2000年期直承受不得在承揽土地上开设砖窑的职责
C.张某应自1995年至2015年期直承受不得在承揽土地上开设砖窑的职责
D.张某应自2000年至2015年期直承受不得在承揽土地上开设砖窑的职责
[解析]本题考点是地役权的效能规模。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好,运用别人不动产,以进步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两边经过约好树立了合法的地役权。
本题要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土地一切权人树立的地役权是否适用于土地的用益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