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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学上的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其他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中心,为主体的环境,围绕生物界的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4环境的结合定义方式,即法律对环境的定义既包括抽象的概括,又有对具体环境要素的列举。

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种法律定义方式既综合了抽象定义方式和列举定义方式的优点,又较好地避免了这两种方式的不足,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环境定义方式。

1答案:

D

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按其与人类生活关系的密切程度,由近及远依次可分为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

社会环境是指人为创造的而又作用于人类本身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总和。

它可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严格说来,精神环境不是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

但是社会环境中的物质环境则属于环境法中的环境。

这部分环境由聚落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组成。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这部分环境被称为人工环境。

按照环境要素分,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

按照环境的功能分,可分为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等。

按是否为人类居住区分,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1982年宪法中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2答案:

PPP原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首次提出的。

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污染者都必须为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者间接支付费用。

1答案:

ABCE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人工环境是指社会环境中的物质环境,这部分环境由聚落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组成。

严格说来,精神环境不是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

BCD

“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上首次提出的,所以A项错。

E项中环境法上的“环境”要受各国环境管理对象和环境立法的制约,不是生态学中的环境。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

由自然本身某些因素变化造成的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即人们所称的自然灾害问题;

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或生活活动的原因造成的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人们通常称之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这两类环境问题是相互关联的,第一环境问题会降低环境对污染物的自然消纳能力,第二环境问题会加剧第一环境问题。

我国这两类环境问题都十分严峻,因此环境保护必须综合治理。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

1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主体的有()。

A政府组织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D非营利性组织

1下列属于环境基本法的是()。

A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B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

C英国《污染控制法》

D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E德国《自然保育法》

2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是()。

A消除污染费用B损害赔偿费用

C污染预防费用D防止公害费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包括()。

A环境知情权B环境决策参与权

C环境监督权D司法救济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国家享有的权利是()。

A生存权B自决权

C国家环境权D发展权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宪法性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

1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

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

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

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

请问:

(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

(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

 

B

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需要健全以政府组织为主的行政调整机制、以营利性企业为主的市场调整机制和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为主的社会调整机制,并将这三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1答案:

ABCD

德国的《自然保育法》是环境法各论的一部分,德国的环境基本法是《德国环境法典》。

2答案:

AB

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有消除污染费用、损害赔偿费用、治理污染源费用、恢复被污染环境的费用,而不包括污染预防费用、分担国内综合治理费用和防止公害费用。

1答案:

ABCD

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

(1)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环境资料,对环境状况、政府决策、工程项目等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就相关问题向政府咨询并及时得到答复。

(2)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即保证公民有权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作出,参与环境科技的研究、示范和推广。

(3)环境监督权,即公众有权监督政府的环境管理活动,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监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4)司法救济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能及时有效的诉诸司法,获得司法上的救济。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承认或确认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自决权等权利,对于环境权,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和国际条约对国家环境权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如《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等都对国家环境权作出了规定。

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依据。

我国宪法中这类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

规定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宪法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

(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

许多国家宪法中均规定公民有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第5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规定既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范。

(3)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如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10条)。

1

(1)作为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管理上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督。

很明显,根据原《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13条的规定: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20条规定: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

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吉安市政府只有核定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利,而绝没有拆除或迁移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利。

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该案违背了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这一原则直接产生于我国环境法的二元立法目的。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既存在矛盾,又相辅相成。

经济发展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这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经济支持和保障。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终目的是一致的。

这一原则也表明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是我国环境法的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一定意义上具有二元价值的意义,这就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章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1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B一小时

C两小时D三小时

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

A特别重大环境事件B重大环境事件

C较大环境事件D一般环境事件

E轻微环境事件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

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A文化程度B职业

C专业知识背景D年龄

E受影响程度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终止条件有()。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C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D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E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10日B5日

C15日D30日

C

《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以上规定可知,A 项错在只有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B 项明显错误;

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

2答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BCE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BCD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A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的10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布告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被听证的许可事项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第四章环境法治

1下列立法活动属于狭义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活动

B国务院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C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

D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2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环境行政程序可分为()。

A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B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C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1以下纠纷不属于环境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A处理环境权属纠纷的行政行为

B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决定

C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

D环境行政处罚

1属于环境行政诉讼特征的是()。

A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环境管理职能时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B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其被告则是特定的

C环境行政诉讼的标的是环境行政争议

D被认为侵犯了环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可诉行为

1简述环境执法的原则。

1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船,雇用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很多死鱼漂浮在水面上,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所致,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查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于是张某又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

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的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

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受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

由于缺乏渔业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业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余万元。

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请问:

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在全国人大立法方面,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

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全国人大居于最高的地位,除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之外,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现行宪法以及刑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确立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规范。

目前,社会各界很多人士建议,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制定环境法,将环境法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法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环境行政程序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内部行政程序是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的程序。

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意见存在着行政法上的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而且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了行政相对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效力具有后溯性,它包括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制定程序和一般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后者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效力具有前溯性,它包括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ABD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因以下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属于环境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环境行政处罚。

(2)处理环境权属纠纷的行政行为。

(3)处理违法环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的行政行为。

(4)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决定。

(5)性质不明确的环境行政行为。

(6)环境法律、法规排除的环境行政行为。

但目前我国有个别法规规定一些环境行政行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根据《水法》第56条的规定: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纠纷可否进行行政诉讼,但如果结合《水法》的其他相关规定,这类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环境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环境管理职能时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2)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参与环境行政行为的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原告;

而其被告则是特定的,即被告只会是具有环境行政管理职能,并实施了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环境管理行政机关。

在法律地位上,原被告双方大体上是平等的。

(3)环境行政诉讼的标的是环境行政争议,即环境行政机关在实施环境行政管理权时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

(4)被认为侵犯了环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可诉行为。

1环境执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即环境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或依法授权执法的机关;

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执法;

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2)合理性原则。

即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允适当、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3)效率性原则。

即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应讲求效率,在行使执法权时要以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办理尽可能多的事务。

(4)公正性原则。

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享有的环境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同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无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1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

张某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其一,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其二,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第五章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1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2 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

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1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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