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法律基础自考复习题.doc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自考复习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基础自考复习题.doc(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6、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
《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同适用。
而且不排队同时适用其他法律制裁。
7、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如何形成的?
(1)任何个人的道德品质者不是天生的,不是人的自然本性,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发展,根源于社会。
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历史和现实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以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是在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种因素的合理作用下不断发展变化的。
每个人的道德品质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的根据,都是各人在一定生产方式下各自具体的社会存在。
(2)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发展变化,依赖于个人的社会实践。
个人道德品质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培养和锻炼出来的,是在社会的生活环境中潜移默化、逐步形成的,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不断追求并经过长期的行为积累才能完成的。
(3)任何一种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一般来说,都包含有心理上或行为习惯上几种基本成分的相应发展。
8、什么是法人?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成立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3)环境保护责任制度(4)排污收费制度(5)限期冶理制度(6)排污申报登记许可证制度(7)环境监测制度(8)环境事故报告和强制应急措施制度。
10、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1)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存在,不可偏废的。
要做一个对社会、对他人有价值的人,就必须首先是一个自尊、自爱、自重的人;反之,真正的自尊、自爱和自重的人必须同时是对社会和他人尽到自己责任,作出应有贡献,受到他人爱戴和尊重的人。
(2)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了
11、简述道德的特点。
道德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它具有以下特点:
(1)道德的规范性,即它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行为规则
(2)道德的渗透性,即人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道德持续存在,并且与宗教、法律等在作用上互相渗透(3)道德的稳定性,道德比其他意识形态变化更慢,表现出更大的稳定(4)道德的自律性,道德主要依靠良好的道德信念来维持,强调示范、教育等自律手段。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13、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及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划分,可以分为
(1)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主要包括两种: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对于无效或被撤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
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3)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应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者。
14、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
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第一、认真学习,把握自己;第二、勤于实践、塑造自我;第三、严格要求、完善自我。
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15、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法律“无用论”和“万能论”都是错误的。
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2)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3)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行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4)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16、简述理想与信念的关系。
理想与信念密不可分。
一个人的理想,体现着一个人的信念和追求。
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没有信念,理想就可能发生动摇,或者缺乏实现理想的信心和决心,也就无法使理想转化为行动,即使在某一时期转化为行动,也会因遇到某种困难或挫折而不能坚持下去。
偏偏可以使人们在追求理想过程中获得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尽管理想的关现有时很艰难,但艰难中有希望。
正如对小平所说:
“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成险使革命胜利呢?
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
”在追求崇高理想时,需要坚定的信念,因此“在军队里要讲信念,在人民中间,在青年中间,也要讲信念。
”
17、简述“先公后私”与“大公无私”的区别。
“先公后私”与“大众无私”,都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同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没有本质不同,但在程度上有差异。
“先公后私”是说先集体后个人,是要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服从集体利益。
“大公无私”是指一心为公,绝不是说只有集体利益,没有个人利益,而是说己经形成了自觉地、一贯地、真诚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是它们在程度上的差异。
18、简述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竞争和合作构成人生和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两股力量。
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的,相辅相成的。
竞争是有层次的。
小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大到国与国之间的竞争。
竞争层次的客观性决定了无论何种竞争都离不开合作,竞争的基础都在于合作。
没有合法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
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合作愈好,力量愈强,自然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有人说过,优秀的竞争者往往是理想的合作者。
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
19、合同的生效有哪几种方式?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完备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己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20、试述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始终,指导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个诉讼法共同适用的原则是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判(6)回避原则(7)合议制原则(8)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9)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0)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21、为什么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经济建设最终是要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
因此,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昌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扶危济困、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和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
从社会政治制度看,我是国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同“国家富强蛤民幸福”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也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
人们在社会中,总要同其他人发生关系。
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想到国家和社会,从而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与人为善、服务他人,使他人能够因同自己相处而得益处。
“为人民服务”,就是一种对众人、对社会的献身精神,这种献身精神的大小,同自己道德升华成正比。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崇高的为人民服务精神所体现的。
正是在不断地为人民服务中,道德境界也不断得到升华。
22、简述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标的、数量、质量(3)价款或报酬(4)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
23、法律的规范作用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指引作用
(2)教育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4、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1)正直无私
(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
25、乡镇企业的财产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乡镇企业的财产权归属原则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3)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
42、试述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内容的主要方面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还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可信、尊师敬业等等,都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并实行。
43、简述法定解释及其分类。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它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一般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我国,法定解释分为:
立法解释,即最高立法机关对宪法及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即行政机关对法律应用或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解释。
44、怎样加强心理修养?
要加强心理修养,就应做到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第二,发展与他人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三,正确地对待环境和客观地认识自己,建立良好的自我形象;第四,培养多方面的兴越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五,掌握心理调试方法,学会自我调节。
45、简述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第四,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1)以盗窃、利诱、肋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47、简述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
(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
(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48、论述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经过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无效,该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因下列事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限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先例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9、为什么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样做不仅改善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且也完善了全社会的道德;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50、一般自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自首,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全部罪行。
51、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及意义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冶国方略的提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只有坚持依法冶国方略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
第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实现。
第三、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纲领的实现。
52、简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与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
一方面,理想与现实是矛盾的,有区别的。
理想不等同于现实,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
如果理想就是现实,理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理想总是美好的,而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区别、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人们去改造现实,实现理想;另一方面,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所以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因为现实是不完善和有缺陷的,所以理想的生命力表现为对现实的否定。
正因为人们不满足于现状,才要求变革现实,理想的能力作用也在此。
我们决不能因为理想和现实存在着矛盾,就怀疑历史发展规律并对理想产生动摇。
53、“行政”的含义及其特点是什么?
“行政”一词,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的总称。
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其次,并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力,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它有别于代政机关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法权”,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法律的行为。
54、简述集体主义的含义。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
集体主义中的“集体”,不能理解为某个小团体或某个单位,也不能理解为经济所有制意义上的“集体”。
集体的本质意义,表现为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利益集团。
我国现阶段,集体主义原则中草药所维护的集体主义,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
55、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有哪些情况?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有如下四种情况:
第一,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第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享有外效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都适用我国法律。
第三,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用我国法律。
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
第四,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司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规定。
56、试述我国公司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下列主要特点:
(1)公司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同时,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
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同一的,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在一直怕,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三,权利和义务是相辅助相成的、相互制约的。
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57、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是:
(1)原始社会的习俗是长时间逐渐自发形成的;法律是国家自觉制定的。
(2)原始社会习俗是本氏族内部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维护本氏族所有成员的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3)原始社会习俗的目的是维护人们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原始社会的习俗适用于本氏族、本部落的成员;法律适用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地域。
(5)原始社会习俗主要靠社会成员内心的信念、氏族首长的威信,由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是要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58、如何加强科学文化修养?
(1)努力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用人类创造的科学文化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
(2)发展智力和能力,构建合理的知识智能结构(3)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63、如何理解实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的意义。
实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的意义:
(1)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2)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3)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们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
对于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来说,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是一致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也就是为党的最高理想而奋斗。
64、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的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它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这种活动,把法律规范中设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65、“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它所具有的特点的哪些?
“五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它具有的特点有:
(1)道德基本要求具有基本性和更为普遍性的特点。
凡规范都有普遍性,但是基本规范的要求比具体规范更为普遍适用。
“五爱”道德基本要求,是社会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
同时还表现在,它超越社会道德关系的具体类别,对人们行为提出比较原则的、带有根本性的,又是应当遵循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要求
(2)道德基本要求具有社会政治性的特点。
道德基本要求总是同社会阶级关系相联系,是该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社会政治性。
66、人际交往事和人际关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人际交往下人际关系的区别是:
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的含义不同,并且人际关系一般是从静态角度看的一种状态,人际交往是从动态角度看的一个过程,指的是人的行为和活动。
二者联系是:
一方面两者互相依赖,人际交往是一切人际关系实现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任何人际关系都是以往人际交往的产物;而人际关系又是人际交往的起点和依据,是人们进行人际交往的渠道。
人际关系通过交往表现,又通过交往实现。
没有关系就不会有交往,同样,没有交往也就形不成关系。
另一方面两者又互相影响,人际关系发展和变化是人际交往的结果,交往的状况与人际关系发展程度成正比;人际关系的程度又影响和制约着人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交往的内容和性质。
67、什么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化和具体化,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根本法律依据,是一项适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
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原有的法律基本保持不变。
68、简述判断一种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
判断一种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一般可依据三条客观标准:
一是看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看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符合,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看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69、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定贯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