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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试点:

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为了探索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2002年初,中央组织部把“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重点调研课题,布置吉林、浙江、湖北、四川省委组织部承担调研任务,并选择8个县(市)区作为调研试点单位。

襄阳市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重点调研单位之一,参与了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课题调研。

在中组部、省委领导具体指导下,襄阳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市、县联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市委及组织部领导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组建相应工作专班。

每年的全市组工会议、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都对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一些阶段性的任务,确保每年有重点、活动有实效。

市委还把进一步探索实践规范“一把手”用人权的机制和方法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努力在实践中探索规范“一把手”用人权的措施、办法。

二是注重成果转化,及时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2002年4月,市委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权的暂行规定》(襄文〔2002〕37号)。

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于较早出台的综合性文件。

《暂行规定》对县(市)区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权力、具体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监督检查、违纪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

《暂行规定》下发后,市委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渐规范。

《暂行规定》的出台和贯彻执行,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3年11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襄阳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项探索,在全国也具有领先意义。

省委组织部、中组部有关刊物均作过推介。

2004年以来,市委及各县(市)区委选拔任用的县、乡(科)级干部,组织部门干部任免机构都逐人进行了全程记录。

2007年,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市委成立了由时任市委书记田承忠同志为组长,时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马黎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军、刘萍、曾元华、魏武军等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权,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有关《县(市)区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的办法(试行)》,然后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2007年11月,市委办公室以襄办发〔2007〕28号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办法》对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时间、内容、报告人、评议范围、测评方式及测评、评议结果的通报和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主要特点有:

(一)规定必须由县(市)区委书记代表县(市)区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用工作情况,报告材料以书面形式同时印发与会人员。

(二)报告内容必须坚持“两点论”,既要讲成绩,又要讲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上年度接受评议过程中及上级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年度自查发现的问题、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任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要报告清楚。

(三)听取报告和评议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向全委会报告改为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增加县(市)区纪委委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分其他代表等为参加测评人员。

(四)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由对本年度县(市)区委常委会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改为对本年度县(市)区委提拔任职事项的测评,把“对事”与“对人”的评议结合起来,能更准确地检测县(市)区委常委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的确认率。

(五)定性与定量结合,按百分制量化确定等次。

评议结果中综合评价得分达不到规定分数以上或年度提拔任职事项测评中,被评定为“不合适”等次数量超过参加测评的提拔任职事项总数规定比例的,群众对某些任职对象的提拔明显不满的,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专班对该地区选人用人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突出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包括:

把测评结果纳入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作为相关指标评定依据;

县(市)区委常委会要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反馈评议结果,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

要通报评议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2007年12月下旬,在对县(市)区委2007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年度检查中,9个县(市)区委书记均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了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材料印发参会人员,并接受评议监督;

同时还对县(市)区委常委会2007年度583项提拔任职事项进行了民主测评(大会测评177项,有1242人参加;

在提拔干部所在单位测评406项,有6657人参加),效果比较好。

对县(市)区委常委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民主评议中,综合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

年度提拔任职事项测评中,被评定为“不合适”等次数量没有超过参加测评的提拔任职事项总数30%以上的情况。

三是严格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把“一把手”个人推荐干部是否署名、讨论决定干部是否民主、行使用人权力是否规范纳入重点内容。

在检查中,组织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行使用人权是否公正、用人导向是否正确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督促他们在用人问题上慎用权、用好权;

并针对检查中群众反映县(市)区委任用干部的问题,先后多次派人进行了专项调查。

建立了县(市)区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等制度,要求县(市)区书记每年向县(市)区委作党建工作述职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并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分内容。

还指导部分县(市)探索建立了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制度。

针对检查、测评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县(市)区委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007年11月至2010年,襄阳市委在试行县(市)区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内容,拓宽报告评议面,除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外,还向市、县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延伸,逐步达到了全覆盖。

二、化蛹为蝶:

心血和智慧催生的成功之花

2008年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对选人用人的监督要制度化。

湖北襄阳市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并接受评议制度请进一步研究”。

时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潘立刚当日批示:

请崇堂同志将源潮同志重要批示转告襄阳市委,并共同总结经验,可否在全省县(市)进行推广?

时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崇堂当日批示:

请干部监督处按立刚同志要求抓紧落实,可考虑采取转发襄阳市做法或文件的形式向全省推广。

2008年5月5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2号)指出: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意见》也作出相关规定。

2008年1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在全省进行推广。

2008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就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指出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通知》要求,2008年底或2009年初,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应把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一项专题内容;

同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促。

同时,还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也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2009年1月9日,时任市委书记唐良智在市委组织部上报市委的材料《我市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全国推广》上批示: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制度是我市的首创,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对防止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用大、效果好,这一制度得到中央领导和省委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这对我市既是鼓励,也是鞭策。

希望各级党委要继续认真抓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委组织部要加大检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

希望组织部门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在全市树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为推进襄阳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09年8月18日至19日,全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在武昌洪山礼堂召开。

时任省委书记罗清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时任省委副书记杨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明波出席会议,时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潘立刚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仲初代表市委作了题为“探索建立‘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拓宽干部选用民主监督新途径”的交流发言。

2009年9月,在中组部举办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暨座谈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杜军同志就不断深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努力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做典型发言,受到时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纪南同志和干部监督局领导的肯定。

201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正式印发《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之一,正式在全国施行。

2010年6月至8月,襄阳市举办了“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知识大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战线在层层竞赛的基础上进行了选拔赛。

全市共有24个队进入了全市复赛、决赛。

参加学习笔试和现场人数达到3万多人。

襄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决赛进行了现场直播。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省委组织部相关领导现场指导。

这一制度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主要在于制度执行后的强大生命力:

——进一步增强了县(市)区委的用人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促使县(市)区委进一步树立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平意识,选人用人行为更加慎重、工作更加科学、制度更加规范。

同时,进一步发挥了全委会在党内监督上的重要作用,促使“用人权”的行使更加规范。

——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

选人用人行为接受全委会及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改变了以往以发文任命作为选人用人过程终结的状况,延伸了干部选用工作过程的“链条”,加强了对选人用人过程及结果的监督,进一步健全了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

——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通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发现和解决了干部选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行“一报告两评议”以来,市委组织部向9个县(市)区委下达了问题整改通知书,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33名,消化处理党政分设、兼职等不规范设置职位265个。

同时,在全市开展了“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制度建设和落实年”活动,抓住干部人事制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干部选用工作相关配套制度10多项,全市干部选任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满意度。

实行“一报告两评议”,让全委会和干部群众评判县(市)区委干部选任工作的优劣,评判选人用人风气如何,切实增强了干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四权”,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以来,每年对市、县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率都在90%以上。

2008年以来,在全国、全省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呈逐年上升态势。

三、有益启示:

开启规范用人行为的新征程

启示一: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应以保证用权主体正确行使用人权为前提。

出主意、用干部是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目的不是捆住县(市)区委书记等各类用权主体的手脚,不是限制他们的选人用人权力。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立足于对用权主体科学赋权、规范行权、制度管权,从而既保护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又确保其规范行使权利;

既调动他们选人用人的积极性,又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启示二: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应以落实群众“四权”为重点。

监督与民主不仅互为前提,而且互为实现方式。

“一报告两评议”把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党内民主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发挥全委会在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作用,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树立民主开放的理念,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权力始终在有效监督下正确行使。

启示三: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应以制度建设为根本。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报告两评议”的定期开展,充分发挥了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作用,落实了“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要求,有效规范了地方党委选人用人行为,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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