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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目预算文件组成 19

6.3费用构成 19

6.3.1概述 19

6.3.2预算编制 19

附件1 34

附件2 47

附件3 52

前 言

襄阳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粮食产量在2013年已破百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

要贡献,目前襄阳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机械化耕作,但仍有部分旱地产量低下,利用率偏低。

根据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本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原则,明确以后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

切合落实“旱改水”工作,增加水田种植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变低效为高效性,达到改造旱改水的目的。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调整种植结构,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解决零星旱地质量不高的实际问题,将低产旱地改造为水田,提高复种指数和利用率,对于科学有效的利用耕地和水土资源,保证粮食高

效生产,改进人民的食物组成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36

1旱改水项目实施的原则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兼顾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5、优先选择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区域。

6、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当地百姓种植习惯,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2旱改水项目编制依据

2.1政策法规依据

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4〕1号);

2、《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4]18号);

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1999]

166号);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

号);

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

57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3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70号);

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2]92号)。

2.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发[2001]27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257号);

8、《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9、《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11、《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12、《土地复垦条例》;

13、国家与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3相关规划依据

1、《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3、《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6、《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

8、《襄阳市城乡统筹发展规划(2011-2020年》;

9、《襄阳市工业园区(2008-2015年》;

10、《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1、《襄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

12、交通、水利、林业、环保、工业、农业等部门相关规划。

2.4标准规划依据

1、DB42/T681-201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2、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3、DB51/T1196-2011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4、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6、GB/T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

7、NY/T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8、NY/T310-1996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9、NY/T1119-2006土壤监测规程;

10、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11、DL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12、DB51/T379-2003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

13、TD/Tl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3适用范围及类型

3.1旱改水的适用范围

3.1.1必要条件

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地形坡度小于25°

的区域;

3、利用率低下,经济效益偏低,周边地类大部分为水田,有充足的水源和排水区,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3.1.2禁止范围

1、严禁涉及地形坡度大于25°

2、严禁涉及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3、严禁涉及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4、严禁涉及水源保护区和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

5、严禁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6、严禁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

7、严禁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8、严禁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3.1.3注意事项

1、进行旱改水建设工程必须在地形坡度小于25°

的区域,根据所处不同的丘陵或平原地貌,因地制宜,按坡度考虑改造后水田的类型,包括坡改梯水田和水平格田。

2、旱改水建设工程要具体考虑到实施范围田块的地形、地貌和资金的

投入实用性,要求平整田块内挖填方平衡,切高垫低,适当砌筑田埂、石坎。

3、旱改水区域周边要有一定的原有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能建立相应的塘、库、河流排灌和动力排灌、桥、函、闸、路、等配套设施,达到可进行机械化作业的标准。

4、对土壤过粘或过沙的田块,要深翻底土,适当掺沙、掺泥改良土壤质地,并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

5、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当地农民的耕作习惯和核实原耕作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全面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变低效型为高效性,达到改造低产旱地致富农民的目的,争取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响应和支持。

严禁盲目进行改建,尤其城郊部分经济作物种植区域,亩产收入较高的旱地。

3.2旱改水的类型

1、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旱地

已实施过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旱地,包括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达到相关规定质量要求的新增旱地。

2、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旱地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未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旱地。

(2)通过地方投资的占补平衡项目达到相关规定质量的新增旱地。

(3)通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实施,将废弃的工矿、砖瓦铺等整理开发成的新增旱地。

(4)通过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将废弃的村庄整理开发成的新增旱地。

3其他区域

除上述情况以外,有条件进行旱改水的旱地。

4工程建设内容

旱地改造成水田后总体目标是:

通过改善小范围区域土地质量,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把旱地建设成为“田成方,能灌溉,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的高产稳产农田,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考虑到旱改水工程选址片区以零星地块为主,集中连片区域为辅的特点,所以工程内容上以土地平整工程、生物工程为主,辅以沟渠道路以及少量水工设施。

结合项目的特殊性,将工程内容分为三大类:

土地平整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生物工程;

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包含田块平整以及田埂修筑;

配套设施工程包含灌溉与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道路工程。

4.1土地平整工程

4.1.1田块平整

格田平整主要是对原有的旱地进行平整,挖高填低,使整个田面高程一致,达到较理想的平整效果。

平整田块首先剥离田块表土层,剥离厚度不低于30cm,然后平整底土,最后进行表土还原,还原层厚度为剥离层厚度的80%-90%,田面高差控制在±

3cm左右,保证田块内自流灌溉的需要。

对适合坡改梯区域,坡改梯平整以梯田为平整单位,进行内部平整。

坡改梯平整首先剥离田块表土层,剥离厚度不低于30cm,然后进行底土平整。

田块平整做到单个田块内部土方挖、填方平衡,避免土方外运调配。

4.1.2田埂修筑

田埂修筑应在表土还原完工后实施,在土壤质地较粘重的条件下,水田田埂应以夯筑土埂为主。

土埂制埂要求:

清除表土,平地筑土埂。

部分石料充足地区可考虑修筑干砌石埂。

田埂修筑需注意事项:

(1)田埂须用生土填筑,不能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

(2)修筑时须逐层推土,逐层夯实,确保田埂蓄水能力。

4.2配套设施工程

4.2.1灌溉与排水工程

根据选址原则,格田平整区域,水源较充足,施工条件较好,结合现有水利设施,采取明渠自流灌溉方式布置渠道,输水工程主要以修复原有渠道,新建小型渠道为主。

在布置渠道时,力求渠道的总长度最短,控制范围最大,以降低渠道占地面积及渠道输水损失。

同时以明沟排水方式布置排水沟,完善平整区域灌排系统。

对于坡改梯区域,依据地势修建沟渠,满足田块灌排及防洪需求。

4.2.2渠系建筑物工程

结合水源工程及输水工程,通过渠系建筑物的布置,完善项目区内灌溉系统。

渠系建筑物主要包含闸门、倒虹吸、涵、分水口。

闸门:

布置在渠道分水点处,保证渠道所控制的灌溉面积都能进行灌溉,

倒虹吸:

布置在渠道与道路交汇处,连接上下游渠道。

涵:

布置在沟与路交叉的位置,为了满足排水沟过水要求。

分水口:

在渠道上依据实际耕作情况布置。

4.2.3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主要包括田间道、生产路和下田埠,结合旱改水工程特性,不考虑水泥路的修建。

田间道主要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通行,方便农用机械下田,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

生产路应结合改造区现有道路基础情况及农业生产习惯布设,连接田块和田间道以及现有道路。

在坡改梯区域,道路结合山体走势及实际地形布置,路两侧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沟,分段排除地表迳流,避免冲刷破坏道路。

下田埠:

布置在田块沿路长边一侧,连接田间道路与平整区域,便于人畜下田及机械生产。

4.3生物工程

结合旱地改水田改造工程建设,进行生物护埂,开展化学除草,及时防治病虫,广积优质土肥料,迅速培肥地力,增强土壤保肥蓄水能力。

5工程技术标准

5.1土地平整工程技术标准

5.1.1一般规定

1、耕作田块布置

(1)耕作田块布置应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整理后种植模式确定田块类型,丘陵区宜修建梯田,平原区宜修建水平格田。

结合襄阳市整体地形地貌及耕地状况,适宜旱改水区域绝大部分为平原区域以及略有起伏但变化均匀不太复杂的微丘冲田等为主,以起伏较大,坡度较陡的丘陵区域为辅。

(2)耕作田块布置应尽量保持行政村、村民小组原有所有权属的完整

性,尽量保持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减少不必要的权属调整和权属纠纷。

(3)耕作田块布置应与沟渠、道路、村庄布局相协调,与项目区农民耕作习惯相适应,方便农民生产作业。

(4)耕作田块布置应尽量保证田块形状规整,便于田间机械作业和田间生产管理。

(5)耕作田块布置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

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

2、土地平整单元

(1)土地平整单元的选择应与农田水利及道路设施配套,尽量保持挖填平衡,减少客土、弃土;

根据选址要求,平整单元为1000~3000㎡之间

(2~5亩),若选址区域为集中连片区域,为方便机械化作业可将格田尺寸适当调整。

(2)平原区在不影响灌排的条件下,应以格田平整单元;

丘陵应以一块梯田为平整单元。

3、平整度

平整后田面高差宜控制在±

3cm之内。

4、田面坡度

(1)平整后耕作田块田面坡度应满足水流推进或灌水均匀要求。

(2)丘陵区域旱改水后水田田面纵向坡度以1:

1000左右为宜平原区域水田田面纵向坡度宜在1:

2000~5000之间。

5.1.2田块类型

1、水平格田

(1)格田长边方向应符合当地农业种植习惯,宜选择南北向。

(2)格田形状力求规整,长边与短边的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避免三角形、多边形或其他不规整的形状,以方便田间耕作。

(3)格田长度及宽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和农机作业的要求,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习惯。

(4)格田田面高程应根据原地面高程确定,尽量减少挖填土方量。

相邻田块的田面高差应满足末级固定沟渠上下水位衔接的要求。

(5)首先对田块剥离表土层,剥离厚度不低于30cm,然后平整底土,调整田型,确保耕作层厚度,平整底土后,进行表土还原,还原层厚度为剥离层厚度的80%-90%。

2、梯田

(1)梯田田面长度主要根据地形地貌、田面平整度、耕作工作效率等确定。

梯田田面宽度主要根据地形地貌及种植作物类型等因素确定。

(2)梯田田坎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等确定。

(3)修筑梯田梗坎应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确定多类工程建筑材料与砌筑工艺,结合我市土壤质地较粘重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土质田埂,应以夯筑土埂为主,土埂断面形状为梯形,下宽上窄,坡比为1:

0.3~0.5,埂顶宽以40~50cm为宜,土料筑埂,要分层碎细夯实,糊好田边,多犁多耙,夯实密度不低于1.60g/cm3。

同时土质埂砌筑要因地制宜采取草籽护坡等生物护埂配套措施;

部分山区丘陵石料充足区域,可考虑修建一定数量的干砌石埂,断面为梯形,其中上顶宽0.3m,外边坡1:

0.3,内边坡1:

0.1,埋入下层田面0.2m,起基础作用,高出上层田面0.2m,起到挡墙作用,埂坎内侧可设置蓄水土沟。

5.2配套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5.2.1一般规定

1、灌溉标准

不同模式下灌溉设计保证率参考下表确定。

不同类型区灌溉设计标准

工程模式

耕地利用方式

灌溉设计保证率

丘陵工程模式

水田

80-85

平岗工程模式

85-90

岗前平原工程模式

2、排水标准

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般可采用10年,考虑到项目区改造后均为水田,可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

3、灌溉水质

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

4、灌溉水利用系数

采用明渠引水灌溉模式,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0;

若项目区采用管道引水灌溉模式,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5。

5.2.2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1、沟渠布置

(1)项目区宜布置2~3级固定沟渠,各级沟渠宜相互垂直布置。

(2)渠系布置时应兼顾行政区划,并尽量利用原有渠道,渠线宜短而直,尽量避免深挖、高填或穿越村庄。

(3)渠系布置应尽量满足自流灌溉要求,并与排水沟布置相协调,根据地形条件采用灌排相邻布置或相间布置。

2、沟渠规格

(1)结合选址选择,项目选址区域无需新建大型渠道,以修复原有渠道及排水沟,新建小型沟渠为主。

(2)结合我市多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新建小型沟渠以预制U型渠道为主,尺寸为U40、U50类型为主,预制槽体厚度为

5~8cm之间。

(3)沟渠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70%。

(4)沟渠防渗衬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T18的规定。

5.2.3渠系建筑物工程技术标准

1、闸门

(1)闸门分为节制闸和分水闸,单个闸门的分水角取60°

~90°

,双个分水闸的分水角对称相等,多个分水闸的分水角可因地制宜确定。

(2)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

(3)闸前设计水位按分水比例,采用比上级渠道设计流量相应水位略低的水位。

(4)闸底槛槛顶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

2、倒虹吸

(1)倒虹吸布置轴线宜为直线,与河流、渠沟、道路中心线宜正交。

(2)倒虹吸管的内径不宜超过1m,不宜小于0.2m。

(3)倒虹吸进、出口段长度应根据上、下游渠道水深确定,进、出口渐变段应满足水力条件良好、运行可靠、稳定、防渗、防冲、防淤等要求。

倒虹吸进水口前应设置沉沙池。

(4)倒虹吸管在转折处应设镇墩,镇墩长度不宜小于该段管道的外直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15。

(5)地埋式倒虹吸应埋入地面以下0.5~0.8m,穿越河流时,应埋入设计洪水位冲刷线0.5m以下。

倒虹吸穿越渠沟、道路时,应埋入渠沟底面或道路路面以下1m。

3、涵

(1)涵宜布置在地质条件坚固处,以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降。

(2)涵轴线宜短而直,并与沟溪道路正交,进、出口段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出口流速较大时,应采取消能防冲措施。

(3)结合项目区渠道类型及尺寸,涵管管径一般采用

40cm、50cm、80cm和几种类型,采用2m一节,两节一座的类型,个别穿过原有道路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考虑三节一座;

若需要盖板涵,则宽度宜小于3m。

(4)土基上的涵管宜设置管座垫层,垫层拟采用混凝土,厚度宜

10~15cm之间。

(5)小型涵管顶部填土厚度宜大于0.4m。

4、分水口

(1)分水口类型根据渠道类型,分为涵管型和闸板型,现浇渠道宜采用涵管型,管径设置宜20~30cm,闸板型分水口宜设置在预制构件渠道上。

(2)分水口数量根据渠道长度,按照30~80m一座布置,施工过程可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及当地群众耕作情况和权属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5.2.4道路工程技术标准

1、田间道路布置原则

(1)田间道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

生产路联系田块与田间道、田块与田块之间。

田间道路布置应与田块、灌排沟渠、田间建筑物、农田防护林网布置相结合,路线宜直而短,确保人力、畜力或农机具能方便到达每一田块。

(2)田间道路应按地形、水文地质、土地用途及耕作方式进行布置,做到少占田地,尽量不占耕地,并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条件地段。

(3)各级田间道路应相互衔接,功能协调,形成路网,方便农业生产

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作业。

2、道路结构

田间道宜由路基、基层、面层组成,生产路宜由路基、面层构成。

3、道路纵坡和路拱坡度

(1)田间道纵坡宜为0.3%~9%,生产路纵坡宜为0.3%~15%。

(2)田间道路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自然条件确定,沥青、水泥路拱坡度宜为1.5%~2.5%;

泥结碎石路面宜为2%~3%;

土路面宜为

3%~4%。

4、路面工程技术标准

(1)田间道路面应高出田面0.5m以上。

田间道路面宽宜为3~5m。

(3)田间道路面宜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泥结石路面厚度应至少达到

0.2m。

5、路基工程技术标准

(1)路基厚度应保证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应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加壅水位高、波浪袭高和0.5m安全高度。

(2)路基断面宜采用梯形或矩形,底宽宜小于6m,顶宽宜大于路面宽度。

(3)路基宜采用素土碾压与砂砾石垫层想结合材质,垫层厚度至少达到0.2m。

6、生产路

(1)生产路布置应综合考虑田块、农渠与农沟之间的协调配合,宜布置在田块长边方向。

(2)生产路路面宽宜为2.0m。

生产路路面宜采用碎石路面,坡度较大地段可设梯步。

7、下田埠

(1)下田埠作用为拟采用涵管式下田埠,方便人行及小型机械由路过沟渠下田。

(2)下田埠布置在田块沿路长边一侧,间距为30~80m,结合项目区权属状况和耕作习惯可进行适当调整。

(3)下田埠所用涵管类型由所在沟渠尺寸决定,管径为50cm,为满足小型机械下田,设置宽度为2~4m,两侧砌筑挡墙,挡墙可采用砖砌和混凝土两种类型挡墙厚度应在20~30cm之间。

5.3生物工程技术标准

根据项目选址条件可知,项目区所选地块极有可能存在土壤有机质含量不足,酸碱度不平衡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可以对项目区采取适当的生物工程,提高土壤理化性质,具体内容可以为施用生物绿肥、秸秆发酵还田以及购买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1)的其他有机肥料等,具体操作中可根据所选地块自身情况和地方群众耕作习惯适当调整。

6项目预算标准及内容

6.1编制总则

按照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旱改水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旱改水”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未尽详细之处,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2012版)执行。

6.2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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