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总承包.docx
《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总承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总承包.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总承包
工程编号:
备案盖章处
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
编制时间:
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
1
工程名称:
2
1
工程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3
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4
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6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2
招标人:
8
8.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地点:
北京市
9
1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16时0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
接收人:
联系电话:
10
12.1
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
22
评审办法:
详见第一部分附件
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
作为拟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已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政府主管部门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格预审公告,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该工程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52667m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所示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图纸情况:
施工图已出齐
场地准备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招标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及邮编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已经到位
3.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限制投标人
4.1本资格预审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法,投标人数量限制在7家以内(含家),根据量化得分择优选取合格投标人。
4.2限制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家数限制在投标人总数的1/3以内。
5.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
5.1集团公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子公司只能拟承担招标范围中已纳入竞争部分的施工任务。
5.2在资格预审评审时,投标申请人在人力资源、机械设备、企业以往业绩、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等部分的审查将依据子公司相关的能力和业绩,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审查将综合考虑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其余部分的评审将只考虑集团公司的实力。
6.联合体申请人
6.1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6.3联合体成员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
如果单个公司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单个公司直接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格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如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投标书一旦中标,合同须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和法人签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已经附有相应文件,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及各自的责任。
(3)申请文件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申请文件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和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6.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导致如下任何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1)大大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6.6联合体总体能力的评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以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的资格条件为基础。
6.7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并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7.申请费用
7.1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准备、递交与评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专家评审费最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7.2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予补偿。
7.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无论投标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其所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
8.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构成
8.1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得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见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第8条
地址:
北京市。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当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不含)时,招标人要重新招标。
8.2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对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的合格条件和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有效期内的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在背面,应复印正反面,单面无效)。
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署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为此,投标申请人必须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并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缺项都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4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8.4.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8.4.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
8.4.3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己承担。
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8.4.4凡获得本资格预审文件者,无论投标申请人是否成为本工程的正式投标人,均应对资格预审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9.1投标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1年月日16时前,分别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
书面质疑文件由投标申请人以手写、打印、印刷的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以专人递交的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北京市
9.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质疑文件的解释,但不说明质疑问题的来源)所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
补充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文件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0.资格预审文件的补充及修改
10.1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2为使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
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诉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12.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应政策文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重复提交。
(4)组织机构代码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加盖法人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安全施工。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7)企业信用和生产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8)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应由以下人员担任:
(A)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B)项目经理还需具备: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
鉴于在递交截至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无权修改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考虑到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的相关资料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提醒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务必确保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均能到位,如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中有人无法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综合定量评定的结果,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见资审表式一)。
(2)企业组织机构(见资审表式二)。
(3)财务状况(见资审表式三)。
(A)净资产(货币资金);
(B)资产负债率;
(4)联合体(见资审表式四)。
(5)人力资源(自制表格)。
(6)项目经理简历(见资审表式六)。
(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见资审表式七)。
(8)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见资审表式八)。
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人员职称、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等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
(9)机械设备
(A)自有机械设备情况(见资审表式九)。
(B)可投入(闲置)机械设备情况(见资审表式十)。
(C)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见资审表式十一)。
(10)企业以往业绩
(A)企业同类工程经历(见资审表式十二)。
证明材料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工程清单。
(B)合同履约率(见资审表式十三)。
证明材料是工程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文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C)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见资审表式十四)。
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12)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见资审表式十五)。
(A)法律诉讼。
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装饰装修总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最终审判裁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过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招标项目的不良行为记录只限于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C)恶意投诉。
恶意投诉应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性质类似的招标的投诉,投标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12.3招标人鼓励投标申请人将他自认为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其实力和能力的资料以补充页形式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递交,诸如投标申请人在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特别专长等。
12.4投标申请人所投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3.1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第10条的规定份数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正本和副本封面均应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印章各贰枚。
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在或打印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皮的右上角。
1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13.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盖章、签字。
13.5全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申请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或增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1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用密封袋包装,用封条在包装袋开口处密封。
自制的标袋、封条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袋正面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并填写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
***
工程编号:
申请人在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途中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递送申请文件并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管。
14.2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日期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
地址:
北京市
联系电话:
传真:
接收人:
未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当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不含)时,招标人要重新招标。
15.2招标人可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以延长后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15.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收密封情况并向投标申请人出具验收单。
15.4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16.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受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
17.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3、14条有关规定密封和递交,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8.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19.投标资格的授予
19.1招标人将确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综合量化得分最高的7家投标候选人。
(详见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20.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
20.1投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向北京市海淀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格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
20.2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招标人将在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未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申请人。
21.投诉解决途径和办法
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投诉遵照七部委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2.附件: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附件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评审细则。
1.2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资格预审的评审。
1.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总数为5人,专家从北京市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
1.5投标人数确定原则:
1.5.1本工程资格评审采取综合定量评审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由评审委员会将所有经过符合性评审、具备投标所需的法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定量评审(评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提交给招标人。
当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时,招标人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推荐顺序选择前7名(含)做为合格投标人;但在合格标人中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应以相互间得分最高的确定其为合格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公司;
(2)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只能择优选择不超过合格投标人总数三分之一数量的公司成为合格投标人(即:
7家中不超过2家);
当因
(1)、
(2)两项的原因被拒绝或出现排名在前的合格投标人申请人主
动放弃的情况时,招标人依照推荐的投标申请人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
的投标申请人作为合格投标人。
当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且多于3家时,招标人都应将其确定为合格的投标人;但在合格投标人中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应以相互间得分最高的确定其为合格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公司;
(2)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只能择优选择不超过合格投标人总数三分之一数量的公司成为合格投标人;
当经过以上原则选择后,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由招标人重新发
布招标公告。
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过程中,如发现拟派的项目经理有在施工程被锁定或
未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登记,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招标
人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排序名单,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投标
申请人作为本项目投标人。
1.5.2在投标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时,以企业净资产总额的大小排定名次,若评审得分再次相同时,以企业近三年内承担同类工程的个数多少等因素排定名次。
1.5.3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保密与纪律要求: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与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
评审人员与投标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1.7评审活动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1.8投标申请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2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1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2评审程序分为:
(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2)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包括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判定);
(3)详细评审一: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4)详细评审二: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侯选人)
2.3各阶段的评审工作如下:
2.3.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评审委员会推举评审委员会组长;
(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掌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3)评审委员会熟悉招标人提供的评审表格;
2.3.2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密封符合性。
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
在本阶段被拒绝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3.3详细评审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必要合格条件的评审。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采用定性评审法(详见附表一),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在本阶段任何一项不符合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4详细评审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投标申请人附加合格条件评审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打分法进行评审打分,具体打分细则详见本评审办法后附表二。
3评审的标准和条件
3.1初步评审的标准及条件(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3.1.1投标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投标的截止时间前报名投标;
3.1.2投标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3.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3.1.4资格预审申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