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垃圾处理范本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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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垃圾处理范本范本1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丹政采标(2006)公字第04号

招标项目名称:

丹阳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填埋区防渗系统一期工程招标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人须知…………………………………………………………4

三、合同条款……………………………………………………………16

四、合同格式……………………………………………………………24

五、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区防渗系统招标要求………………26

六、服务要求…………………………………………………………35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38

二、开标一览表…………………………………………………………39

三、材料制造商授权书…………………………………………………40

四、供货及报价一览表…………………………………………………41

五、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42

六、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3

七、服务承诺……………………………………………………………44

八、资格证明文件………………………………………………………45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丹阳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区防渗系统一期工程招标

标书编号:

丹政采标(2006)公开字第04号

2

招标人: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

丹阳市财政局二楼(市政府大院内)

3

招标文书售价:

叁佰元整/份。

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开户行:

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

32001756246059540389)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

5

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

2006年5月8日下午2:

30

现场踏勘及答疑地点:

丹阳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施工现场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五(5)天

7

标书发售时间:

2006年4月25-30日(每天上午8:

00-11:

30,下午2:

30-5:

00)

标书发售地点:

丹阳市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8

投标书递交至:

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投标时间:

2006年5月15日下午3:

30-4:

30

投标书接收人:

市公证处公证员

9

投标书正本份数:

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

5份

10

开标时间:

2006年5月16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11

联系人:

蒋蕾

联系电话:

6569119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丹阳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填埋区防渗系统一期工程HDPE防渗膜、土工布、GCL、HDPE管道等材料的采购、施工的招标。

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有HDPE防渗膜生产供应的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原件,且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2.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特种专业资质(防渗)或专业防水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具有三年以上垃圾场防渗工程施工经验的企业;

2.5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国内铺焊HDPE土工膜业绩不少于25万平方米(提供合同、业主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企业;

2.6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7拟提供本工程的项目防渗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证书)有防渗施工经验,并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2.8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公证费500元、现场踏勘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本工程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06年6月5日。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五、丹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区防渗系统一期工程招标要求

六、服务要求

第二章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材料制造商授权书

四、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五、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六、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七、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5.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五(5)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前五(5)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9、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投标书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3)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

(4)按照第14、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函格式

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地产、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

12.2投标人应在详细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材料、施工的单价和合价。

12.3详细投标报价表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2.3.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报价应包括:

1)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

12.3.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的报价应包括:

1)所供货物的全部进口成本的价格;

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

1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规格及服务的响应

13.1技术规格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3.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4.1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应的后期维修服务、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4若联合体投标须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

14.5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的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

5)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5、证明货物和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提供的HDPE防渗膜必须是由东南亚区域专业厂家生产,厚度为1.5mm,幅宽≥6.5m;其余材料为国内知名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HDPE防渗膜、土工布、GCL、HDPE管道,均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货物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

15.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招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申报的技术规格条文有偏离且不合符招标技术规范的例外。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交壹拾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本票、汇票;

(2)转帐支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资金必须到达指定帐户)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投标管理费后退还,不计利息。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7、投标管理费

17.1投标管理费是按照丹阳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采购中心按中标金额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五(5)天。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陆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9.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20、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

20.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

21.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书

22.1按照第21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中心。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3.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需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具授权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按照第23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3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4.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4.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与投标的澄清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对投标书的初审

26.1公开开标后,采购中心将成立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进行评标,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26.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3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7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8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总得分(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权重60%左右)+技术标响应(权重20左右)+投标单位资质(权重10%左右)+服务承诺(权重10%左右)】,确定中标人。

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报价  60%左右;

以各投标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报价,报价等于基准报价得50分;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减1分(直至扣到30分为止);报价每低于基准报价1%,加1分(直至加到60分为止);

(2)技术指标响应 20%左右;

(3)投标人资质10%左右;

(4)服务承诺10%左右。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向项目领导监督小组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项目领导监督小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最后中标人。

29、采购中心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定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6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买方授予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1.1采购中心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量的10%,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履约保证金和投标管理费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交纳了投标管理费,并按规定提交的合同总金额15%的银行保函后二

(2)天内退还。

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3投标管理费由采购中心按合同金额的0.8%向中标人收取。

三、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本次招标项目的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时预付合同金额的10%;

(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后,付30%(分两次);

(4)其余20%于下一年付清(分两次)。

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交纳了投标管理费并按规定提交了合同总金额15%的银行保函后退还。

2

以上付款由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合同条款

(本合同须打印六份分别与投标书一并装订)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乙方和见证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三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的全部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含施工、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甲方”指采购单位

(6)“乙方”指提供中标人;

(7)“见证方”指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标志要求

4.1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标志:

产品出厂时,每卷包装应附有中英文对照合格证,并标明产品名称、代号、产品标准、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和净质量;检验员章。

4.3包装:

产品应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原始包装。

5、装运、储存条件

5.1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安装,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2运: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沾污、重压、强烈喷撞和刮伤等,并保持外包装完好无损。

5.3储存:

储存期限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可允许最大的堆放高度为平列四卷。

所有材料应均匀储存在干燥、沥水、地表平坦、稳定的场所,注意防火。

堆放场所由业主负责指定,由防渗施工单位进行保管。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地点存货与施工。

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向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经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回执。

6.3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

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

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

8.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

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保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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