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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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2〕4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12年11月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12年11月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各类培训班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分别是本专科生、研究生学生宿舍管理的协调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后勤处、后勤集团、保卫处、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管理,要以育人、服务、安全、和谐为宗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宿舍这个阵地,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优良、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3.指导、督促各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等活动;

4.协助保卫处、后勤集团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及时通报、妥善处置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条各学院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

2.深入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等活动,教育学生讲道德、讲卫生,爱护宿舍楼内的各种设施;

3.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卫生,协助校学生会进行宿舍卫生检查,组织学生开展“星级宿舍”、“文明宿舍”评比活动;落实、处理学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

4.负责住宿学生无故晚归、不归、私自外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落实、处理工作;

5.及时排查、消除学生宿舍内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6.深入学生宿舍,关心、了解和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学生在宿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保卫处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督导、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2.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在学校大门询问、登记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及时向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后勤集团职责

1.协助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和学生宿舍楼周围的清洁卫生;

3.负责学生宿舍楼内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维修;

4.督查宿舍管理员、宿舍卫生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5.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学生宿舍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栋学生宿舍楼设1名宿舍辅导员,接受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和宿舍楼所属学院的管理。

学生宿舍辅导员职责如下:

1.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掌握学生住宿情况,及时处理和向有关单位通报学生在宿舍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3.负责指导、帮助学生建立和完善宿舍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4.负责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营造良好学习、生活氛围。

5.负责无故晚归、不归、私自外宿等学生情况的登记、报告工作。

6.及时发现、报告学生宿舍安全隐患;了解、掌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情况。

7.协助后勤集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相关部门做好宿舍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楼内的安全:

(1)检查学生出入宿舍的证件(证件包括校徽、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

(2)负责来客、来访人员的登记;

(3)负责无故晚归、深夜外出学生的询问、登记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宿舍辅导员通报;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2.负责检查、督促宿舍卫生员的卫生打扫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检查、登记学生携带出入的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

及时向有关部门、宿舍辅导员通报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宿舍卫生员职责

1.楼内走廊、楼梯,每天至少拖洗一遍,做到无纸屑、无积水、无垃圾,走廊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墙壁,每周要清洗一次,做到无浮尘、无蜘蛛网;

2.学生宿舍楼内外严禁乱烧垃圾,污染学校环境,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职责

1.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新载体,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2.检查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及时向学生宿舍辅导员、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检查结果;

负责收负责收集同学们对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第三章房屋及家具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会同学生处、研究生处及各学院,在有利于各学院管理和学院、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下,统一分配与调整。

学生应按各学院分配的位置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的家具,按各宿舍配备标准,由后勤处、国资处统一配备。

第十五条学生要爱护公物,若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养成用后即关和房间无人时关灯的良好习惯。

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

学生宿舍要按学校作息时间定时送电、定时停电,特殊天气,主要节假日适当延长送电时间。

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指标

类别

水(吨/月·人)

电(度/月·间)

本、专科生

2.0

20(含风扇用电)

研究生

2.0

30(含风扇用电)

第十七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乱接灯头,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否则,视其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晚上熄灯时间为23:

00(研究生宿舍晚上不统一熄灯)。

宿舍锁门时间为晚上12:

00,本办法中的晚归时间、深夜外出时间是指23:

00以后。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晚归、深夜外出登记制度。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凡在规定的出入时间之外出入学生宿舍或学校大门者,须出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接受宿舍管理员或校门卫询问、登记后,方可出入,宿舍管理员和校门卫要视其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学院,学院负责落实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对无故晚归、不归学生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学生干部、宿舍长有义务对本班无故晚归、不归学生进行排查、报告,凡有无故晚归、不归学生的宿舍,宿舍当日值日生需在晚上22:

50报告给宿舍辅导员。

宿舍辅导员要认真登记、排查,落实原因,必要时通报给相关学院,学院负责落实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宿舍辅导员。

每学期无故晚归3-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5-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对无故不归、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他人。

确需留宿的,留宿一天者,应报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留宿两天以上者,须经保卫处批准。

批准后,报宿教管理中心和宿舍辅导员处备案。

凡未经批准而私自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等;严禁在宿舍内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危险品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不准在宿舍和楼道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进行各类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不听劝阻,强行闯入女生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如遇外单位人员或无理取闹者欲强行进入女生宿舍的,应立即报保卫处。

第二十四条学生离开宿舍时,要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锁好宿舍门窗。

若由学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经济赔偿外,视其危害程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要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严禁擅自使用或挪为它用,否则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阻碍、抵制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保持宿舍楼内的卫生,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严禁在楼道内乱泼水、乱烧废纸和乱扔杂物等,严禁向窗外扔酒瓶、罐头瓶、泼水等。

第二十八条宿舍内卫生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宿舍经常通风换气,积极参与“文明宿舍”、“星级宿舍”的评选活动,自觉配合和接受学校宿舍卫生检查。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由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负责。

检查结果由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向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通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向各学院通报,各学院负责落实处理。

第七章学生外宿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三十一条对极少数因病、家在焦作市区且离校较近的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说明在外住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要经辅导员实地核实)、联系方式,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外宿学生的家长书面认可书及安全责任承诺、房东在学生入住期间的安全承诺书(家在焦作市区的不需提供)等,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后勤处审批后,方可在外居住。

学生外宿后,学校将其宿舍内的床铺收回。

特殊时期,学校有权要求外宿学生回校住宿,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服从。

第三十二条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校外住宿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要及时通知本人家长和所在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生违反本办法,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和学校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学生工作宿舍管理办法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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