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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三里亭单元FG05-C2-02地块公共租赁住房立体车库工程

 

招标人:

杭州三里亭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3年1月15日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合同特别条款

五、招标范围及技术规范

六、评标办法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资信部分格式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三里亭单元FG05-C2-02地块公共租赁住房立体车库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江干区三里亭,西侧、北侧为三里家园,南侧为池塘庙路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本次设备招标为三里亭单元FG05-C2-02地块公共租赁地下车库二层升降机横移式机械停车库系统设备,设计车位60个(详细内容参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立体车库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并提供设备验收通过、招标人接收之日后24个月质保期及免费维保期等。

7

2.2

交货期要求

货到工地60日历天内(暂定)通过验收。

实际工期以配合和满足土建进度为准。

8

3.1

资金来源

100%国有投资

9

4.1

投标人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立体式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不采用资格后审

11

13.1

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贰万元

收款人: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杭州城北支行

账号:

2

注: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保证金递交到上述指定帐户中并以接收单位出具的收据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4

6.1

踏勘现场

购买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地点:

江干区三里亭(石桥路与池塘庙路交叉口,三里亭消防大队旁),西侧、北侧为三里家园,南侧为池塘庙路

联系人:

盛叶管卫华联系电话:

8640362286409832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组织集中答疑,若有疑问请在2013年2月15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07,同时发E-mail至5932923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许智军联系电话:

04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杭州三里亭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时间:

2013年2月26日9时00分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同时递交)

19

25.1

开标会(分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两次开标)

技术标、资信标开标地址: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技术标、资信标开标时间:

2013年2月26日9时00分

商务标开标开标地址: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商务标开标时间(暂定):

2013年2月26日9时00分

(具体时间视技术标资信标评审完毕后另定,投标人必须于暂定时间前到开标地址,静候商务标开标)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资信标采用明标进行评审,技术资信标得分前三名并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

13.1

投标最高限价

130万元(报价超出限价作废标处理)

22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交货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合同特别条款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五、招标范围及技术规范

第三卷评标办法

六、评标办法

第四卷图纸及其它材料

七、图纸及其它材料

第五卷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资信部分格式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_12_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_7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_7_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_7_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资信部分格式四部分文件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11.3商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

11.4技术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响应表;

(2)产品样本(技术标正本内提供,副本不含此项内容);

(3)技术规格书;

(4)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其中:

技术标中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和国别;

(7)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并承诺该备品备件报价在质保期满后的10年内不上涨;

(8)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9)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10)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11)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2)产品质保期;

(13)投标产品商标铭牌;

(14)优惠条件

a.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此类优惠可以是设备价格、运输、保险、调试检验、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b.当优惠条件涉及《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c.投标人应承诺在10年内对设备控制系统等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15)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要求提供的文件

11.5资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制造商授权书(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时提供);

(3)投标人声明;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5)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盖章);

(6)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盖章);

(7)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盖章);

(8)距离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

资质、技术力量维修相应时间;

(9)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同类型产品业绩,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视为无业绩)

注: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弄虚作假,则将按废标处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特殊说明按说明”)。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投标应按开标一览表中列出的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5合同的履行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开通、质检、移交、试运行、培训、交钥匙、设备意外保险、地坪损坏修复、农民工工伤保险、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7除非本招标文件对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8招标方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接口(设备调试时使用的临时电缆由投标人自理,水电费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制造、装卸、运输、验收、保管、安装(包括预埋件的提供、管线埋设、设备支架、临时照明、爬梯、脚手架租赁、搭拆等所需一切设施费用)、调试、验收、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培训、质保期内的工作(包括质保期内的检验费)及临时设施、施工人员食宿、交通等其他施工所需全部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3.9质保期及免费维保期24个月,质保期内的检验费由投标人负责,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计入总价。

13.10施工过程中的垂直及水平运输费、脚手架搭拆及使用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总包配合费、已完工程的修复(地坪、墙面、顶棚等)及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

13.11本工程地下室图纸已设计完成,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相关图纸,结合自身设备安装要求,在答疑时提出相关矛盾需修改处。

如投标人未提或招标人明确无法满足的,相关基于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相关图纸、满足安装且确保验收合格需要的附件或相关改造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13条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b.转账支票;c.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本工程投标文件分为商务、资信、技术三部分,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并分开密封,同时将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里(共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明标形式进行评审。

具体如下:

商务标正本、副本

资信标正本、副本

技术标正本、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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