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839845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docx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

煤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煤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煤炭的合理堆存,实现滚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库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理规划煤炭堆放场地,按不同煤种堆放入库煤炭,预留煤炭进出库路线。

第三条安排入场煤炭有续堆放至指定地点,随时掌握入库煤炭的数量。

第四条每日巡查垛位,捡除杂质,处理高温煤炭,清理煤场道路,撒漏煤炭及时归垛。

第五条组织、引导作业机具有续装卸车,发现车辆堵塞现象及时疏通处理,保证装卸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经常保持煤场道路的湿润,尽量减少扬尘。

第七条煤炭按煤质指标分类堆放。

第八条组织好进场车辆、装载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例。

第九条煤场管理员在岗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安全帽。

第十条严格按装车单上的内容装车,严禁无票装车。

第十一条煤炭出库时,当班工作人员严格检查所装品种是否与装车票注明煤种相符,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

第十二条严禁非当班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如经抽查后发现不同煤种混堆在一起,则追究当班站场人员的相关责任,并视情节严重做出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如发现站场人员指挥不当,错装煤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当班负责人及现场站场人员的相关责任,并视情节严重做出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当班站场人员经抽查发现没有着工作服和佩戴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如发现站场人员不签字就准许汽车进行装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自用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煤矿自用煤的使用,实现自用煤使用的规范、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用煤使用范围:

矿区锅炉(含生产、生活、办公)所用煤。

第三条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办人填报《自用煤需求计划表》并加盖公章(见附表1)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计划部、财务部、销售管理部审批后提煤。

第四条销售管理部煤场磅房凭批准的《自用煤需求计划表》经系统称重计量出库,出具一式五份磅单

第五条销售管理部负责装车,用煤部门自行负责拉运工作。

第六条门房根据磅单出门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自用煤出库磅单,一式五份(1.磅房;2.财务;3.用煤单位;4.统计;5.门卫)票据内容:

用煤部门、车号、品名、吨数(皮重、毛重、净重),司磅员、用煤部门签字。

不能有涂改现象。

第八条销售部门设自用煤炭台账进行管理,台帐登记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月于财务资产部进行核对。

第九条煤场工作人员要求:

要做到计量准确、票据传递及时,保存完整。

认真核对出库单所列项目以及签字是否齐全、真实。

认真登记销售台帐。

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条自用煤出库的相关凭证票据于每月25日报回销售管理部结算组,进行统计汇总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入账。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过磅管理,提高过磅效率,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及时,合理规范过磅流程,根据《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衡器只允许本单位过磅员使用,外来人员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条过磅人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

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严格保密,定期更换。

发现泄漏,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四条向财务部领取过磅单,并将所领取的磅单号码在财务部登记。

妥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

第五条核对财务出具的发货单,组织车辆回皮。

第六条准确计量、录入基本信息、核实车号决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形:

(一)车辆在衡器上没有停稳时采集数据的。

(二)车辆上人员没有完全下车采集数据的。

(三)没有认真核实车号,导致计量车辆与所登记车号不符的。

(四)车皮内有杂物上磅采集数据的。

第七条装车单上必须注明煤种、单位,装车完毕后返回磅房核定吨数,打出磅单,司机在提煤台帐签字后,过磅员将相应票据交给司机。

第八条每日将所出库过磅的用户、煤种、数量等数据交本部门统计。

第九条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

(交接记录包括:

磅单号、交接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第十条作废票据严禁私自留存或销毁,全部登记票号收回后交财务部处理。

第十一条经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洁,严格按衡器的保养操作手册使用衡器,保证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如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雷击造成衡器损坏)。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

如衡器、微机为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和使用来源不明软件和磁盘。

第十四条过磅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软、硬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等待处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对系统及数据进行非法操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装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切实加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煤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入场车辆和车队管理人员必须听从我公司人员指挥,实现有秩序、安全装车。

第四条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公司发出的派车单,派车单当日有效,车辆所使用的提煤单必须加盖所属运输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我公司的提煤专用章。

第五条车辆司机持派车单排队进入煤场,不得强行插队。

第六条进入煤场前,必须清理干净车厢内杂物,严禁将杂物带入煤场内;对违反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规定的车辆,严禁入场。

第七条车辆计量称重录入数据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第八条司机入场后将派车单交到磅房,回皮后领取装车单,按装车单序号进煤场装车。

第九条进入煤场后,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位置装车,并将装车单交煤场管理员签字;严禁超车抢装。

第十条载车上磅计量,将煤场管理员签字后装车单交磅房;超重(欠重)车辆必须返指定地点装卸车,严禁随地乱卸(装)。

第十一条计量后,司机领取出门证及煤管票,出门证交门卫,门卫检查无误,贴好封条铅封后,方可放行。

第十二条司机必须按过磅单指定单位卸煤,运输途中严禁偷煤、换煤、加水等现象出现。

第十三条用户过磅回执单,由运输公司当日统一收缴;次日将所有单据送交公司销售管理部(以磅单日期为准)。

否则,每延误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运输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车辆及人员进入煤场必须严格按煤场管理规定作业,听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章守纪;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窃。

第十六条车辆安全措施及设施要齐全。

严禁安全设施不齐全车辆进入煤场。

第十七条车辆进入用户煤场,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用户《煤场安全协议》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运输公司(车队)所用车辆必须经过认真审核,车辆手续齐全、合法;若因车辆手续不齐全,不合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损失由运输公司(车队)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运输公司要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按公司要求装车,若不听从安排,随意装车,公司取消其运输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条运输公司必须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兑现运量,对无故完不成运输计划的,给予运输公司10万元罚款;连续两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第二十一条运输途中严禁换煤、加水等现象发生,若发生此类现象,发现一次除追回损失外,处罚运输公司10000元,情节严重时取消其运输资格。

第二十二条车辆进入煤场,必须听从煤场管理及保安人员指挥,若不听指挥,抢道、插队造成堵车,对责任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罚款10000元。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第二十三条运输车辆在煤场内违反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的,对其所属运输公司罚款10000元。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煤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若出现此类现象,对责任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五条运输车辆有其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在现场运行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车道行进,司机不准随意变动用以分道的隔离设施,更不准破坏、碰撞、碾压隔离设施,违反者除对隔离设施造价赔偿并对所属车队罚款2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运输总量根据公司生产产量和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确定。

具体每日运量,由托运方在前一日用书面派车单通知,乙方签收后必须依照派车单执行。

第二十八条承运车队应当严格依照签收的派车单配车发运。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运量要求配车发运,承运方承担违约责任。

派车运输距离在100公里以内的,实际运量在任务运量的±10%以外每多(少)运一吨托运人有权按十元进行处罚;派车运输距离在100公里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实际运量在任务运量的±10%以外每多(少)发运一吨托运人有权按二十元进行处罚;200公里以上的,实际运量在任务运量的±10%以外每多(少)发运一吨按三十元进行处罚。

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坑口自提客户须签订车辆运输管理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销售管理部。

第五章装载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装载机司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煤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

第三条进入煤场作业的装载机车主及司机必须与本公司签订作业相关协议。

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车辆操作证件,方可进场作业。

第四条装载机闲置时,要停放在指定位置。

值班期间,作业完毕后必须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待命。

第五条司机要经常检查、排除设备故障。

若因维修设备而不能作业时,应向煤场管理人员请假。

第六条检查机油、燃油、液压油及冷却电解液时,禁止烟火。

严禁在行驶或作业时排除故障,上下人。

第七条进场作业的装载机必须携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确保照明设备及制动设备等无故障,确认安全有效,严禁驾驶有故障装载机进场作业。

第八条装载机在行驶中,严禁进行其它工作,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严禁赌博。

第九条装载机非司机人员严禁驾驶,非工作人员禁止登机。

第十条铲头内严禁乘人,严禁高速行使、快速转弯及急刹车,人员严禁在铲头下面站立、行走或逗留。

第十一条装载机司机应爱护场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场内路标、电线杆等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装载机在陡坡上停留时,司机不得离开,启用刹车制动,铲斗放平。

第十三条值班装载机应按时到岗。

若不能作业应提前请假,不得顶替作业。

第十四条平煤垛作业应在煤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铲出的煤垛应平坦,硬实。

第十五条拉煤车辆在行动困难时,值班装载机应及时将其拉(推)出。

进行拉(推)动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盲目、野蛮作业。

第十六条装载机司机必须注意观察,谨慎操作。

高处挖掘时,应注意塌落。

第十七条值班装载机应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场内道路清理工作。

第十八条装载机司机不得与拉煤车司机同流合污,不得自作主张,不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第十九条作业完毕后,应当通知煤场管理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其索取相关票据。

第二十条装车机司机得到煤场管理员的装车通知后方可进场,并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装指定车辆。

第二十一条装车前装载机司机必须检查装车单,严格按装车单内容装车。

装车完毕后,在装车单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作业时不得高速行驶,铲斗应轻举轻放,以免损坏车辆或伤害他人。

第二十三条作业完毕后,应接受煤场管理员检查验收。

得到离场通知后方可退出,并索取相关票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一)举报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奖励200——500元;

(二)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告,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给予惩罚:

(一)不按规定要求堆放煤炭,影响装车的,第一次罚款300元;两次以上,停止作业,更换司机。

(二)与拉煤车司机同流合污,自作主张,给其装车的,第一次罚款300元;两次以上,停止作业,更换司机。

(三)有非司机人员操作的情况,发现一次,直接停止作业。

(四)故意刁难拉煤车司机、其他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止作业,更换司机。

(五)不听指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罚款5000元或停止作业。

(六)酒后上岗、打架斗殴的,直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占有或偷盗公司财产、损坏公物的,罚款损失的10倍,并停止作业。

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最终由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