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综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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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写依据
1、《电力用燃煤国家标准汇编》
2、《电力用燃煤行业标准汇编》
三、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
1、采制样人员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持证上岗。
3)熟练掌握国标采样和制样方法以及相关知识。
2、化验员
3)熟练掌握入厂煤所需检验的所有项目及各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
4)对所有化验项目的原理、操作应知应会。
四、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要求
来煤批量
每天来煤5批量以下
(含5批量)
每天来煤5批量以上
(5--10批量)
每天来煤10批量以上
用途
面积
(平方米)
制样室
40
60
120
天平室
15
20
热量室
工业分析室
30
元素分析室
办公室
存样间
合计
160
200
300
备注:
新建试验室按此标准执行,老厂作为参考
五、采制化设施的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每天来煤5批以下(含5批量)
每天来煤5批以上
每天来煤10批以上
热量计
2台
3台
电子天平
4台
工业天平
1台
马弗炉
鼓风干燥箱
大、小各一台
大、小各二台
测硫仪
镍铬坩埚架
依实际需要
不锈钢盘或搪瓷盘
大、中、小各10个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250×
360)
出料粒度<
13mm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180×
150)
1~3mm
颚式破碎机
3~13mm
密封式制样粉碎机单头(配5个有编码的研钵)
0.2mm1台
0.2mm
增砣磅秤
筛分设备
100mm、50mm、25mm、13mm方孔筛木制框一套
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一套(其中13mm、6mm、3mm筛子的直径可为500mm铜制框,1mm、0.2mm为标准筛)3mm圆孔筛
缩分设备
二分器(大、中、小)一套、十字分样板
六、采制化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一)试验室设施规范
1、制样室
1)制样室应设在入厂煤的卸煤点附近,以便于采制样人员操作,制样室应为平房或楼房一楼,不受风雨、热源、光照及外界尘土影响,并安装轴流风机或排风扇等除尘设备。
2)制样室地面应为水泥地面。
堆掺缩分区,需在水泥地面上铺厚度为6mm以上的钢板至少10平方米。
3)制样室内应安装380V交流电源,用专用配电箱、电源容量要满足制样设备的要求,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各种制样设备安装在水泥基座上,用地脚螺丝固定好。
4)煤样储存保管室不应有热源及阳光直射。
2、天平室
1)天平室应选择在不受震动影响的地方,操作台可采用大理石或水磨石台面,上铺橡胶垫,以保持其稳定,天平台高度一般约为800mm.宽约为600mm,两台天平放置的间距应大于0.5m,且天平应有防尘罩,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光线要柔和。
2)天平室要恒温、恒湿,室温应保持在15℃到30℃之间,湿度在70%以下,(配湿温计)天平室应安装空调设备,空调不应直吹天平。
天平室禁止使用加热设备或进行其它试验。
3、工业分析室
1)工业分析室测试项目包括:
测定全水分(Mt)、空气干燥基水分(Mad)、空气干燥基灰分(Aad)、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等。
2)试验台台基应坚固绝缘良好,试验台台面用大理石,一般尺寸为:
高800mm,宽800mm.试验室地面应为硬质地面,并要安装足够容量的电源系统,同时安装好接地装置,高温炉等大容量设备应装设专用空气开关或刀闸开关,并有通风厨等排气通风设施。
4、发热量室
1)应为单独房间,最好设在避免阳光照射的地方,不得在测热室内进行其他试验项目。
2)测热室内室温应保持相对稳定,每次测定室温变化不应超过1K;
冬,夏季不超过(15-35)℃的范围为宜,应安装空调,空调不能直接吹热量计和天平。
3)室内应无强烈的空气对流,不应有强热源及强通风设备,试验过程中避免开启门窗。
4)测热室应与放置氧气瓶房间隔开,要有水源,地面不要铺地毯,测热用其他各种附属设备要准备齐全,且应放置在安全而又便于工作的固定位置。
各种工具和器皿都应专用,不应与其他试验混用。
5)元素分析室:
室内要有水源,有充足电源,有通风设备,设备台面应耐酸、碱。
6)存样间:
应保持低温,干燥,无日照,内设有样品柜,样品柜配备两把锁,样品按取样时间,矿别,煤炭品种等摆放整齐,样品保留期为与各矿方结帐后无异议止,弃样要有记录。
7)资料室:
室内干燥,设有适当的资料柜,放置各种台帐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燃煤标准仪器、设备验收维修记录,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煤质技术资料,煤质验收原始记录,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标样校正记录,班组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以备查用。
8)办公室:
应干净整洁,布置应具有专业特点。
(二)试验室仪器设备规范
注:
若机械制样出现故障或煤量较大,需人工制样时,对粒度大于25mm样本,无论其数量多少,都要先破碎到25mm以下才允许用棋盘法,堆锥四分法(样量小于60㎏,或粒度小于13mm不用此法)缩分制样。
1、采样工具:
对煤炭最大粒度不大于150mm的煤,使用宽度不小于250mm,长度不小于300mm的采样铲,采样桶要带盖。
2、制样设备:
购买的原则要按照制样标准方法中的要求来配备,煤样粒度和保留量要符合规定。
1)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用于煤量较大时制样用。
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颚式破碎机:
用于较大粒度煤的破碎,最大装料粒度能达100mm,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3)增砣磅秤:
用于采样和制样时称量子样量和留样量是否符合要求。
4)密封式制样粉碎机:
应选用出料粒度小于0.2mm的设备。
3、筛分设备(制样时破碎设备出现故障时用)
1)测煤的最大粒度要配备孔径为100mm、50mm、25mm的一套(木制框)方孔筛或圆孔筛。
2)制样要配备孔径为25mm、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3mm圆孔筛,其中25mm孔径的为木制框,13mm、6mm、3mm筛直径500mm的为铜制框,1mm、0.2mm筛为直径为200mm标准筛,要铜制框。
4、缩分设备
1)二分器(大、中、小)一套:
煤样粒度小于13mm可采用二分器缩分;
如果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采用二分器缩分,可省略1mm制样步骤。
2)十字形分样板:
采用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时使用。
5、分析设备
1)鼓风干燥箱:
带有自动温控装置及鼓风机,温度控制范围为0--300℃。
测定煤中全水分(Mt)要配备大型号干燥箱;
测定空气干燥基水分(Mad)要配备小型号干燥箱,并能保持温度恒定。
2)高温炉(马弗炉):
测定煤中灰分、挥发分用。
高温炉应带有时间温度自动控制器和能够开、关的烟囱,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并能耐1100℃的高温。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最长三个月)用标准煤样对其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校验。
热电偶、温控仪要定期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
3)坩埚钳:
主要用于夹持坩埚,向高温炉送入坩埚或取出坩埚。
4)坩埚架:
选用镍铬丝制成的,用于测定挥发分。
5)搪瓷盘或不锈钢盘:
用于制备煤样、测定全水分等。
6)热量计:
热量计测试精密度的要求是:
5次苯甲酸测试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
准确度要求是:
标准煤样测试结果与标准值之差都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或用苯甲酸作为样品进行5次发热量测定,其平均值与标准值相差不超过50J/g。
新购置的热量计要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检定,以后每两年检定一次,每季度要标定热容量,在热量计热系统没有显著改变的情况下,重新标定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25%,否则应检查试验程序,解决问题后重新标定。
对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重新标定热容量:
更换高热量热温度计;
更换量热计大部件如氧弹、连接环等;
标定热容量与测定发热量时的内桶温差超过5k;
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后。
7)氧弹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氧气压力表每两年经计量部门检定一次。
以保证指示正确和操作安全。
8)煤中硫分测定仪;
煤中全硫含量是评价煤质的主要指标之一,它与煤质计价、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等有关,各化验室应配备测硫仪。
9)天平:
用于测定全水分的工业天平,载量4--5㎏,感量0.1g;
电子天平,感量0.0001g。
天平每年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一次,合格方可使用。
七、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一)保证检验质量的条件
1、科学的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
2、认真负责的检验人员。
3、精密和准确的仪器。
4、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受检煤样和操作规程
1、受检煤样必须严格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进行采集和制取。
每次以每种煤的实际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采完样后立即制样。
2、检验项目为:
全水分(GB/T211-1996)工业分析(GB212-2001)、发热量(GB/T213-2003)、全硫(GB/T214-1996)
3、检验的煤样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存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确保煤样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
4、检验样品接受、保管与处理制度。
1)例常检验由采样人员送样到化验室。
2)负责收样品的负责人核对样品无误后签字。
3)样品保留期为:
与各矿结帐无异议后销毁。
4)对化验结果有争议的样品,应存放一段时间,放入样品存样柜锁存保管。
5)对煤质有疑问时,应由仲裁机关检验,仲裁检验时,在采样过程中一定有部门派人参加,采样后将样品密封好带回,并贴上盖有部门印章的封条做密记。
6)发现封条、密记样品有问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5、检验人员
1)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
对所采煤样、所制煤样和所化验的数据负责。
2)检验人员必须用指定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负责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或规程的技术要求。
2)仪器、设备有故障或逾期未校正者,不得投入使用。
3)仪器设备必须在符合要求的环境中工作。
7、原始记录填写、审核检查制度
1)采、制、化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项目填写原始记录。
2)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纸面洁净,不允许任意涂改。
如因填写错误而修改数据时,将原始数据划横杠(应使原始数据可辨认出)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同时签署修改人姓名。
8、检验结果审核、批准和报告制度。
1)检验人员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均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和纸面洁净。
2)三级审核制:
例常检验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
检验人员互审,专业班长审核和负责人审核。
9、量值传递和溯源
1)通过计量部门进行量值传递。
如:
天平直接由计量部门按规定定期校准
2)通过标准物质传递(保证质量),定期用标准物质对各种测定仪器进行校正或检验,并具有校正或检验记录标志。
烘箱、马弗炉、热量计、测硫仪等,至少每季用动力煤进行一次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校正。
八、仪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购入后,由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与供应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由厂家或专人安排安装。
调试后交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由班内的专责负责人登记(见仪器设备一览表)
2、各种仪器设备由班内专管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立帐、建卡。
并每年核对一次帐物卡。
3、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4、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必须达到仪器设备对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一经固定,不得随意挪动。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外借,不得私用拆卸。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
1、仪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了解仪器性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方法,并经考核合格的采制样及化验人员使用。
2、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转。
3、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与校准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专业班长,由班长安排维修事项。
2、基本的计量仪器(热量计、天平、等)按规定定期送检(计量局或计量所),氧弹按规定定期进行水压试验。
(四)仪器设备退役和报废
1)精密度、准确度不符合要求者;
2)部件不全,无法使用者;
3)形式陈旧,效率低者;
凡退役和报废的仪器设备,由班组提出清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经批准后注销台帐和卡片。
(五)化验质量保证制度
1、非本单位采制化工作人员,不经特殊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采制化工作区。
2、非本岗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原始记录。
3、任何人无正常手续不得随意接受样品与对外化验样品。
4、采、制、化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各种检验工作,确保煤样的代表性和化验数据的可靠性。
5、采、制、化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权拒绝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干预。
6、发现化验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有意出示与原始数据不符的检验报告,负责人必须加以严肃处理,以至调离检验工作岗位。
7、禁止化验人员向外提供失真的化验数据和报告。
8、燃煤化验数据除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外,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九、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采、制样、化验室是重要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非采制样、化验室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2、采、制样、化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吃东西。
3、禁止将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采制样、化验室。
4、进入化验室应换工作鞋,遵守化验室有关规定。
5、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化验室的安全。
6、采、制样、化验室应建立卫生、安全专责制,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7、履行安全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工作。
8、仪器的零部件、配件妥善保管,连接线及常用的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规程及原始记录要有专柜保管。
十、采制化事故的处理规定
(一)事故范围
1、化验质量事故:
化验结果对外报出后,由当事人或其他人发现漏报或数据失实。
2、采、制、化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所采样品、所制样品、化验样品失实,仪器设备损坏或精密度、准确度降低。
3、未经技术培训上机操作,未经许可随意拆卸仪器而造成仪器损坏或失灵。
4、仪器设备、化验煤样和有关技术资料丢失。
5、跑水、漏电、失火造成企业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班组长或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同班组长或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估计损失,填写事故报告,签字备案。
2、事故责任者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并表明自己对事故的认识,经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
(三)事故处理
各单位按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全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班长、及各组组长组成。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带头执行。
(二)安全制度
1、采样、制样、化验人员首先应该遵守本厂的安全制度。
2、不管是任何采样方式(火车或汽车等),人与各种卸煤机械严禁同车同时工作。
3、上火车、汽车采样必须戴安全帽,夜间采样要有照明设备,戴手套,穿防滑胶鞋。
4、已打开车门的车厢,车辆不能上车采样。
5、采样时不能在车帮上行走、防止滑落伤人。
6、汽车、火车采样时车辆未停稳,汽车司机不下车,不能上车采样。
汽车上煤场时驾驶室中除驾驶员不允许带其他任何人。
7、所使用的采样工具(铁锹、采样桶等)不能直接抛入车厢,防止伤人。
8、采、制样、化验室的水、电、气路和设备的布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并保持完好状态。
9、化验室严禁存放有毒药品,该药品由专人统一保管。
10、化验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药品,室内存放的少量该类药品,必须放在远离热源,不被阳光直射和避风的地方。
11、统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三)仪器设备
1、检验仪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各化验室装备的仪器和设备的总功率,不能大于该化验室用电容量。
2、各种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3、化验室用的各种氧气、氮气(钢)瓶的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气瓶必须放在远离热源、不被阳光照射的地方,必须固定牢固。
存放易燃气瓶的室内严禁烟火。
4、搬运气瓶应小心谨慎,不得扔摔、撞击。
5、气瓶中的气不要用空,应留有0.5Mρa压力。
(四)操作
1、化验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采、制、化人员在采样、制样、化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有人替岗方能离开。
3、化验室内不得进行可能引起失火、跑水、漏电、散毒及机械损伤等危险操作。
4、接触有毒、有害药品和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化验,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5、化验室内不得存放各种食品,不得用化验设备加工食品。
(五)安全检查
1、部门每年春季、秋季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各班组每一个月迸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每天下班前,由各化验室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通风柜等。
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排除。
4、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二、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一)培训
1、采、制、化人员培训:
各单位要制定采、制、化人员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内容详实,资料齐全。
2、目的:
提高煤质分析基础知识水平和采制化工作技能。
3、学习内容:
1)采样、制样、化验国标方法和行标方法,及时宣贯新颁布的标准。
2)燃料分析基础知识、检验技术,燃料分析新技术,新理论。
3)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一般概念。
4)国际单位制法定计量单位。
(二)考核制度
采制化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制定采制化工作考核制度
(三)文件、技术资料档案制度
1、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
1)文件、技术资料集中统一保管,保存在专用文件柜中,未经部门批准不得外借。
2)各种采制化工作原始记录分类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2、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与台帐。
1)各种采制化工作原始记录;
2)交接班记录,样品交接记录;
3)异常情况记录;
4)仪器设备验收、维修台帐;
5)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
6)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7)煤质技术资料
8)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
9)标样校正记录
10)存查样抽查记录
11)存查样弃样记录
12)《电力用燃煤国家标准汇编》
13)《电力用燃煤行业标准汇编》
14)上级有关燃料管理的文件
十三、燃料采制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厂煤的采制
1、采样
1)入厂煤采样尽可能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
2)人工采样;
入厂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时,必须有两人进行,所使用的采样工具符合国标要求,采样桶必须带盖。
3)火车运输大矿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时:
重车到厂后,由采制人员负责及时采取,采制人员认真核对货票,防止混样。
严格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所规定的方法,实行车车采样,根据筛分试验确定的该矿别煤炭标称最大粒度确定子样最小质量,子样的数目和总样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要求,采取的煤样立即送入制样室制备,在运输过程中采样桶必须密封,以防水分损失。
4)汽车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采样时:
通常采用煤场人工采取汽车煤层断面方式,不允许采用单一在汽车车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