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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流程

教务处工作流程

教务处共有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教材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和实践教学科等五个科室,主要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本科教学的日常运行、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以下按照五个科室具体的工作职责、业务清单和每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或标准、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等项内容说明。

一、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职责

教研研究管理主要负责本科专业申报和建设及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调整及管理、课程建设及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及管理、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教务处公章使用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管理业务清单

1.新专业申报

2.新专业评估

3.培养方案修订

4.培养方案调整

5.公选课管理

6.期中教学检查

7.双语教学认定

8.督导听课工作管理

9.试卷抽查工作管理

10.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

1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

12.教学名师奖评选

13.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4.教学质量奖评选

15.学生评教

16.试讲

17.学生信息员

18.教研室活动计划管理

19.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

2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2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及管理

2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

23.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

24.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

25.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

26.卓越计划的申报及管理

27.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

28.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

29.教务处公章使用

.三、教学研究管理业务办理规范

(一)新专业申报

1.业务办理程序

(1)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件及专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

(2)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

(3)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4)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

(5)汇总、整理评审通过专业材料。

(6)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件及专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

 

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

 

汇总、整理评审通过专业材料

 

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2.业务办理依据

省教育每年发布的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

《郑州航院专业(含方向)设置管理办法》(校教【2010】80号)

《郑州航院专业设置评审管理规定》(校教【2013】10号)

3.办理时限

每年4-9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新专业评估

1.业务办理程序

(1)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

(2)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3)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4)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5)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

(6)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最终结论,并发文通告。

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

 

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

 

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最终结论,并发文通告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新增专业评估办法》(院教字〔2008〕128号)

3.办理时限

评估学年10-5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三)培养方案修订

1.业务办理程序

(1)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

(2)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

(3)提交学校讨论研究。

(4)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5)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6)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

(7)提交第一学期课程。

(8)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9)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培养方案答辩。

(10)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定稿。

(1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库。

(12)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信息,保证课程信息无误。

(13)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入情况。

(14)教务处印刷成册。

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教务处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学校讨论研究

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提交第一学期课程

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

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培养方案答辩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库

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定稿

 

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入情况

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

信息,保证课程信息无误

 

教务处印刷成册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号)

3.办理时限

大修订年份的办理时间为一年,微调年份的办理时间为每年上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四)培养方案调整

1.业务办理程序

(1)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调整理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2)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3)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

(5)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里的课程设置,申请表留作存档。

(6)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调整理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

 

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里的课程设置,申请表留作存档

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号)

3.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五)公选课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1)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

(2)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

(3)商定供学生修读的尔雅通识课。

(4)录入课程库。

(5)整理现有公选课。

(6)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

商定供学生修读的尔雅通识课

整理现有公选课

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

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

 

录入课程库

 

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

2.业务办理依据

关于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3.办理时限

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之前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六)期中教学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1)拟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于每学期第六周发布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2)抽派校督导组专家于第七周至第九周到各院系抽查。

(3)于第十周周末前收缴各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

(4)第十一周汇总并总结各院(系、部)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5)择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6)拟文《**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将各院(系、部)的意见及建议发放给各相关单位。

(7)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同时抄送一份留存教务处。

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同时抄送一份留存教务处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

3.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第六周至学期末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七)双语教学认定

1.业务办理程序

学期末前收缴本学期双语教学听课结果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关于推进“双语教学”的暂行办法》(院发字[2006]23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第一周至学期末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八)督导听课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听课材料

 

督导专家听课并在课后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接收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卡并统计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至始至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九)试卷抽查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检查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检查

 

将督导专家检查意见汇总、分类

 

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决定

 

向教学系部反馈检查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后半学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检查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检查

 

将督导专家检查意见反馈给相关院系部

 

接收院系部的整改意见或情况说明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号)。

3.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一学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

 

接收实践教学科的各院系答辩安排表

 

根据督导范围向各督导小组提供答辩安排

 

督导专家现场检查并反馈检查意见

 

督导专家检查的书面总结存档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号)。

3.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二)教学名师奖评选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工作计划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评选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整理相关材料、组织评审会议

 

评选结果公示

 

以校教字文件公布评选结果及奖励决定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教字【2009】16号)

3.办理时限

每两年一次,奇数年度的3-6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三)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工作计划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比赛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参加决赛名单向评委会提供随堂听课表

 

组织示范课听课

 

成绩录入和统计

 

评选结果公示

 

以校教字文件公布评选结果及奖励决定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3号))

3.办理时限

每两年一次,奇数年度的3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四)教学质量奖评选

1.业务办理程序

评选前一学年末,下发通知,由院(系、部)上报推荐名单

 

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在评选学年组织教学专家库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并给出相应评价和评分

 

综合听课专家课堂教学评分和当学年学生评价分数计算每位参评教师的最终分数

 

教务处依据分数排名推荐“教学质量奖”候选人,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最终名单

 

对“教学质量奖”入选教师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发文予以表彰奖励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校教[2014]24号)

3.办理时限

评选上学年6-7月、评选学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五)学生评教

1.业务办理程序:

通知院系打印存单存档,教师查看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20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12周-18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六)试讲

1.业务办理程序:

 

存档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开课试讲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79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10-17周

每学期第一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七)学生信息员

1.业务办理程序

通知

通知

通知

(1)确立郑州航院教学信息员

 

通知

各信息员填写郑州航院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2)信息员工作流程(3)教学信息员评先工作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校教字【2006】11号)

3.办理时限

持续整个学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八)教研室活动计划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发布收集教研室活动计划计划通知

教务处发布收集教研室活动计划计划通知

教务处发布收集教研室活动计划计划通知

各院系部收集整理教研室活动计划

存档

教务处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

 

分类给各个督导组长

督导组进行检查总结

 

存档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校教字【1992】9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1-3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十九)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学年第一周,下发文件,布置新学年导师制相关工作

 

审核院系提交的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核对、计算上学年各院系导师工作量,并报送相关部门,完成工作量下拨

 

收缴、汇总整理上学年导师工作总结、新学年导师工作计划

 

全校学业导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每年6月份)

 

汇总整理督导抽查中的问题建议等,并将相关材料反馈给相关院系

 

自查导师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3]54号)

3.办理时限

9-10月、6-7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1.业务办理程序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和业务分工,制定教学质量报告

编制和数据收集分工方案

 

召开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会议

各相关部门确定质量报告材料提供的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教学相关事项的文字材料撰写和数据收集

各相关部门确定的负责人按分工方案报送文字材料和数据

 

教务处汇总整理,撰写学校教学教学质量报告

在学校网页公布

 

2.业务办理依据

教育部、教育厅每年发布的有关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文件。

3.办理时限

每年10月-11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通知后2个月内)

 

学校召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答辩、评审会

(通知后2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评审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我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参加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自查申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2]94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通知后2个月内)

 

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答辩、评审会

(通知后2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审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131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三)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自查申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08]135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校教[2008]132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8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四)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按规定向财务处发函给项目组拨付经费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53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8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五)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自查申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号)、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校教[2009]12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8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3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六)卓越计划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发布申报卓越计划通知

院系部组织本单位内部的申报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教务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发文公布

 

立项项目组负责组建卓越班,并向教务处报送卓越班名单

 

教务处向立项项目拨付首批建设经费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68号)、《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教字【2012】69号)、《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校教【2014】36号)

3.办理时限

每年上半年开学初至5月初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七)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卓越计划等)

1.业务办理程序

发布开展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院系自查并报送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

 

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通过检查的拨付第二笔经费,未通过检查的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拨付经费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131号)《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号)、《郑州航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2]94号)、《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校教【2013】38号)、《郑州航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3]53号)等

3.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八)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卓越计划等)

1.业务办理程序

发布开展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院系组织本单位项目验收,提出评定意见,撰写验收总结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学校层面的验收

教务处根据验收结果,通过检查的拨付最后一笔经费,未通过检查的要求限期整改,暂不拨付经费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13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2]94号)、《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校教【2013】38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3]53号)等

3.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二十九)教务处公章使用

1.业务办理程序:

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其他材料

学籍证明

中英文成绩单

填写用章申请单

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

 

学籍科审核签字

院系审核加盖公章

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

 

教务处盖章

2.业务办理依据

教务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3.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B419办公室

 

四、教务管理工作职责

教务科主要负责理论课表编排及调停补课管理、学生选课、考试管理、成绩管理及服务、全校教室调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和学校英文电台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五、教务管理工作业务清单

1.编排校历

2.编排教学进程表

3.编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4.教师调停补课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事故处理

6.学生选课

7.教室借用

8.期末考试

9.期中结课考试

10.期初补考

11.毕业补考

12.考试监考费核算

13.学生缓考

14.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取证

1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

16.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7.教师网上成绩录入密码管理及服务

18.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19.教师更正成绩

20.毕业生纸质成绩档案管理

21.课程免听与免修

22.课程免试

23.转学学生成绩认定

24.成绩单打印服务

25.课程成绩学分认定

26.学生复查试卷工作

27.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

28.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密码管理及服务

六、教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编排校历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2.工作流程

(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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