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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图纸大包干。

6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对番禺大道至东新高速段的车行道、人行道、绿道等进行品质化提升,线路全长6.7千米,主要工程包括:

翻新沥青路面22.8万平方米、人行道3.05万平方米、绿道1.83万平方米;

提升检查井784座;

更换路缘石4.1万米、隔音屏1.2千米、路面标线6.7千米。

(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8

工期要求

2017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完成。

15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

投标答疑

1.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本一套),4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本一套),4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18

19.1

投标报名、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0时00分

19

19.2.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7年月日9时00分。

2017年月日10时00分。

2.地点: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7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2

29.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或银行保函。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131.142905万元。

24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暂列金额为元,各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详见《公布函》。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7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在[3,12]中的)。

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12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12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12家进入第二阶段)。

28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5704.914324万元(招标控制价的80%)。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9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85%,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为15%。

注: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

技术分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30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1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

32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

1、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经济标评审组按照“总分=技术分(权重20分)+经济分(权重80分)”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总分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

总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

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在开标前,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法随机确定排序,操作步骤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5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如市政府对本项目造价有批复意见的,按批复意见执行。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二部分组成。

11.2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

(3)企业营业执照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4)企业资质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需提供网站信息打印页)

1、上述第11.2.1

(1)—(10)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书面资料。

(提交上传件打印页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库内上传件为准。

11.2.2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及主要人员投入: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2.2施工组织设计。

11.2.2.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11.2.2.4企业同类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11.2.2.5企业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11.2.2.6企业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11.2.2.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2.8投标担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2.9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承诺书或投标人认为应该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有)。

11.2.2.10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经济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标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

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投标人认为应该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有)。

11.3.5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11.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无提供格式的内容投标人自行定义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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