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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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磋商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LZX2018-108

 

招标人: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JLZX2018-108

采购编号:

JM-2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治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项目名称: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工程地址:

长春市境内;

招标范围: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行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打算开完工日期:

2018年7月23日—2018年9月10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采购预算:

万元

三.供给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近三年(202一、201六、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一、201六、2017);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一、201六、20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领导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体会。

具有有效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领导。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吉建管〔2021〕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记录方可参加投标文件办理企业信息记录;

不同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刻、地址、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到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刻为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6:

00(北京时刻,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一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领导注册建造师证及平安生产考核证、“中国政府采购网()信誉记录网上截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入吉企业信息记录(网页截图)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投标截止时刻,下同):

2018年7月17日上午09时,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东南大湖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依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效劳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系人:

杨海峰联系:

4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周雪联系:

7

监督人: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治理工作办公室(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系人:

杨海峰

电话:

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周雪

电话:

7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1.3.2

服务期限

2018年7月23日—2018年9月10日

1.3.3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近3年(2015-2017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15-2017)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违约诉讼记录。

5、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将质疑问题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7日上午09时

3.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原件(包装上标明证件名称和个数)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证或验收报告)。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1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电汇(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16日下午15时之前到账.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营业部

帐 号:

行号:

联系人:

周雪

财务联系电话:

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3.7.4

磋商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磋商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

在 年 月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收件人:

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7日上午09时

4.2.3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否。

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7日上午09时

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磋商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以电脑录入顺序为先后。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否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支付方式:

转账

单位名称:

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

开户行:

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5%(千元以下舍去)

中标单位向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待财政评审后支付评审后价款的90%,留5%审计预留、5%作为质保金

10

需要补充的内容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的1%收取。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的控制价上限,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的控制价上限:

万元

1.总那么

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效劳期限、效劳质量:

1.3.1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效劳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效劳质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效劳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峻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地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缘故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偏离

不许诺偏离

2.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磋商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刻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不足2天,而且澄清内容阻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是修改磋商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而且修改内容阻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报价及说明;

(5)企业信誉许诺书

(6)效劳工作打算书;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3.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进行二次报价。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

3.3.2显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诺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3.5.1磋商文件中需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5.2“最近几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欠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形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最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形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

不同意。

磋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磋商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3.7.2磋商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效劳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磋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磋商文件应尽可能幸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是显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磋商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磋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磋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用于唱标;所有原件单独密封备查。

4.1.3磋商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项、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磋商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磋商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磋商文件的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磋商文件不予退还。

4.2.4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磋商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磋商文件应依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刻和地址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不是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形;

(5)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信并宣布磋商文件开标顺序;

(6)依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发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形、投标报价、效劳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终止。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回答,并制作记录。

6.评标

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要紧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阻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评标原那么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

评标

磋商小组依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信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信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4.1在签定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格式”规定的或事前通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长春市财政局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舍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

7.4.3在签定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签定合同

7.5.1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补偿损失。

7.5.3依据《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应依照采购文件确信的事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效劳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应依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应依照规按时刻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假设采购人违背上述情形,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七十二条规定,供给商不得在中标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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