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进展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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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进展汇报
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范
研究进展报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二OO九年四月
目录
1.研究目的和意义
2.研究目标
3.研究内容体系和方法
4.相关研究进展
5.已开展的工作
6.进一步工作计划
7.附件:
初步工作成果
1、研究目的和意义
土地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
湖北省幅员广阔,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数量庞大,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均不及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
近年来,湖北省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的发展,各行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挖废、塌陷、压占了大量土地资源,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
因此,如何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是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土地复垦是我国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
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
据估计,全世界约有300万公顷土地为露天采矿所破坏或荒芜。
故进行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
在我国已明确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矿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土地复垦率一般为70%-80%,而在中国的一些地区土地复垦率还不到1%。
目前,中国土地复垦率明显偏低,全国八成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
同时因生产建设活动,每年有大量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
以煤炭行业为例,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约二十亿吨,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达六十万亩至一百万亩。
由于被破坏的土地没有及时恢复利用,环境恶化,人地矛盾激化,一些地方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下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我国这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对于有效缓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土地复垦潜力较大,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做好土地复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国土资源部2007年81号文的发布实施,全国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全面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复垦事业将谱写新的篇章。
湖北省目前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土地复垦已经成为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但从最近两年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来看,效果不理想,未能达到应有的作用,亟待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
为此,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研究对湖北省切实保护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2、研究目标
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的要求以及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开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一个统一,落实两个国策,做好三项结合”为指导思想,科学编制《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范》,为规范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土地复垦标准,提高项目生态效益,为湖北省土地复垦事业合理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三、研究内容体系和方法
3.1主要研究内容
本课题在结合国内外有关土地复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针对湖北省当前土地复垦的具体形势,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适合湖北省的土地复垦标准。
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行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被破坏的土地功能能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2)被破坏的土地功能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与以前相似状况。
3)被破坏的土地功能无法恢复,必须重新规划设计,实现新的土地利用价值。
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破坏废弃土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湖北省土地复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业和复垦为耕地。
(二)确定土地复垦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复垦可行性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复垦期内土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努力实现土地复垦和破坏数量平衡,实现“不欠新帐、快还旧账”的目标。
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决定了湖北省土地复垦目标是多方向、多用途、多层次的。
(三)在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划分土地破坏区,并进一步确定土地复垦区。
(四)拟定预防措施和复垦措施方案。
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少占土地,留有煤柱,煤矸石回填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对土地破坏的程度。
整治措施包括: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等。
在土地复垦诸多措施中,其中表土剥离和保持地层稳定最为重要。
3.2技术路线与方法
3.2.1技术路线
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条文说明和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根据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工作的部署,本项目总体技术路线安排如下:
充分调查并收集整理湖北省各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的土地复垦分解指标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设计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复垦可行性调查资料;土地评价资料;其他相关设计规划。
湖北省湖北省各市、县、乡(镇)自然、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尤其是现有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现状,结合“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提出湖北省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简述拟复垦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位置、适宜性及复垦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土地破坏预防控制和复垦方案。
于2010年1月前初步编制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条文说明和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等工作。
土地是一切生产生活的载体,是万物之源,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
作为自然属性,土地是环境组成要素之一;作为社会属性,土地是重要的资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土地也是一种资产,是重要的不动产。
在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征地,需要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对于破坏的土地需要复垦补偿,恢复其生产能力、利用功能,达到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目的。
因此,土地复垦方案需体现以下内容:
1)确保复垦目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如生态建设、水利、城镇规划相衔接等。
2)在可行性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复垦用途,尽快恢复利用。
3)调整生产建设造成土地破坏到复垦利用过程中的责权利调整关系,强化公众参与,尊重土地权人的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利益。
4)采取必要的工程生物化学措施,如保持地层的稳定性、恢复地形地貌、平整土地、防治污染等。
拟采用的技术路线图如下:
图1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图
3.2主要技术方法
(1)抽样调查方法
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研究湖北省不同地貌类型、不同气候和土壤条件、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土地复垦的建设内容、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效果。
(2)综合比较分析法
在收集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等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复垦建设的特性,通过不同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归纳综合,为土地复垦方案规程条文和条文说明的形成提供依据。
(3)典型案例分析法
在全面调查湖北省土地复垦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类型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土地复垦中土地平整、排水、道路、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区域特性,提出具的技术要求。
(4)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空间数据叠置法、统计分析方法、聚类分析方法等定量方法,分析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复垦建设条件和关键技术指标。
(5)系统工程分析法
采用系统工程分析的方法,研究分析土地复垦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工程体系的系统合理性。
4、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4.1国外研究进展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土地复垦率达到了70%以上,取得了为世人所瞩目的成就,其中关键就在于他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地复垦制度。
4.1.1美国
美国土地复垦起源于民众对露天采矿所引起的生态和人居环境破坏的关注。
在美国的露天采矿业发展初期,由于其规模和范围比较小,以及公共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尽管其周围环境带来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公众舆论对采矿区的土地复垦没有形成大的压力,当时即使个别矿区的矿业主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主要是土地增值),对采矿土地进行复垦,尚属矿业主的自发复垦行为。
美国于1977年8月3日国会通过并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土地复垦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简称《复垦法》),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协调全美的土地复垦工作。
(一)美国土地复垦的基本目标
由于美国的土地复垦起始于露天采矿区的复垦,其目标主要是改善矿区破坏的生态环境,对于破坏土地复垦后是否作为农用土地并不做具体要求,而是在区划法的框架下,决定其复垦后的用途。
(二)美国土地复垦要求
美国复垦标准和要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控制水流侵蚀、有害物沉积和风扬,防止矿山废物对周边环境(包括水源和大气)的污染。
(2)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景观,改善公共环境。
如原有土地景观是湿地,恢复后也必须是湿地,美国在这方面已经达到近乎苛刻的程度,根据现场考察,美国加利弗尼亚州罗斯维尔市几十公顷的湿地恢复工程要花费几千万美元,采矿所造成的岩石裸露,一时不能恢复植被的,也要涂上绿色,以改善公共环境;
(3)预防和处理酸性或有害污水。
伴随着矿产的开采和洗矿,会产生许多酸性和有害的污水,美国明确规定,不能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河流或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矿山废水必须经过处理。
(4)必须对土地复垦所必须的填充物进行处理,保证填充物密度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视土地复垦后的土地用途而定),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土地填充物对地下水和周边水源造成污染;在土地填埋过程中,有专门的技术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填埋质量;
(5)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保持地表土不要与矿山废物混杂,要独立堆放,以满足土地复垦的需求;在美国采矿区现场考察过程中,土地填埋和复垦填充物分类摆放,并在填埋过程中,按照技术指标要求,以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并在地表部分,覆盖原有表土,真正达到了恢复原状的技术要求;
(6)矿山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要堆放在适当位置,并要进行技术处理,防止可能发生的滑坡现象,避免对公共和私人财产形成直接的危害;在美国采矿区,矿山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的堆放位置,以及堆积物的高度和坡度,视堆积物类型都有具体的规定。
(7)在采矿过程中,往往形成许多类似高墙的90度陡坡,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崩塌,以及对自然景观的危害,要求予以铲除,使其恢复到近似等高的状态;
(8)遵循“原样复垦”的基本原则,对于处于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土地,在复垦过程中,要恢复原有植被和自然景观,使复垦后的土地重新成为水生动物,陆地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土地复垦的几项法律规定
美国1977年颁布现正在执行的《复垦法》条文十分详尽对土地复垦基金、采矿许可证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给予了明确规定。
1.土地复垦基金制度
复垦基金属美国国库帐中的一项。
设置复垦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老矿复垦筹集资金,从1978年起到1986年已筹集18亿美元。
复垦基金的交纳标准:
所有从事采煤业者都根据规定交纳复垦基金,露天开采的煤矿,每吨35美分,地下开采的每吨交15美分或按该煤售价的10%(以少者为准),褐煤则每吨交10美分或其售价的2%(以少者为准),按季度上交。
复垦基金50%交国库后拨内政部掌握使用,50%留在州政府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不如数交纳复垦基金的,据情节轻重,罚1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罚并行。
2.许可证制度
不持州的管理机构或者内政部颁发的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新的露天采煤作业或重新打开、开发已废弃的矿井或矿区。
进行露天采煤作业,申请的主要内容是:
(1)许可证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将开采的经登记的财产注册所有人的姓名、住址;
(2)与许可证所申请的地区相邻的地表和近地表层地区的情况;(3)提供从事采煤作业地区的地图及各种有法律效力的文契;(4)开采计划(包括环境评价、工艺等);(5)采矿和复垦对矿区和流经矿区的水产生的后果的予以评价;(6)采矿后的复垦计划。
许可证的审批手续是:
联邦政府公有土地由联邦政府批准后发证,州政府土地由地方、市、县政府发证。
3.保证金制度
美国设立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约束矿业主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土地复垦。
一般是许可证申请得到批准但尚未正式颁发以前,申请人先交纳复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根据许可证所批准的复垦要求确定,可因各采矿区的地理、地质、水文、植被的不同而有差异,其数额由管理机关决定。
该保证金在采矿者不履行复垦计划时用来支付复垦作业花的费用,每一个许可证所呈交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少于1万美元。
完成复垦且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4.1.2加拿大
加多数省的矿业法规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
在矿业活动被许可的地方,法律承认进入该区寻找矿产资源,获得勘查、开发和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
在加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miningrights)和地面所有权(surfacerights)。
采矿权由勘探许可(Prospector’sLicense)、勘区证(MiningClaim)和采矿租约(MiningLease)组成,反映了取得矿业权的程序。
地面所有权即是土地使用权。
获取采矿租约后的开发工作完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只介入矿山开发后的复垦工作。
矿山在开采前要提交复垦报告,由矿业公司与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缴纳足够的复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政府与矿权人商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区由政府收回,但如果矿山没有完成复垦,政府将不予收回。
政府对矿山的监督工作由政府派出的观察员承担,观察员有权命令关闭矿山。
加拿大没有统一复垦法,而是由各省立法。
加拿大各州均采用保证金制度作为矿区土地复垦的激励机制,缴纳保证金作为矿业发展租用土地的前提条件。
4.1.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矿山开发管理由中央政府确定立法框架,各州相对有较大权限,可以制定法律条文,内容有所不同。
尽管如此,各州都规定土地复垦是矿山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宏观的目标控制
澳大利亚政府对土地复垦管理体现在土地复垦目标和标准的指导上。
政府设定土地复垦总体目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复垦后土地用途特别要考虑原土地所有者的利用状况;复垦后土地社会成本必须最小;复垦后土地用途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区域内的环境价值,相邻土地的利用方式,土地所有者、社区和地方政府的观点;土地复垦具有长期的经济价值,复垦后土地利用的风险必须降到最低;土地复垦要尽量减小开矿破坏土地的程度,尽可能达到不留开矿痕迹。
(二)严格的方案管理
环境管理方案以土地复垦为主,包括水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管理和污染防治,具体复垦目标包括:
生态目标,需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地形的稳定性和水的质量;经济目标,需要考虑土地的适宜性、低成本性和将来的土地收益;社会目标,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
(三)严密的过程监控
澳大利亚政府加强了以土地复垦为重点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督促矿业公司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一是通过加强土地复垦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动态监控;二是实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四)无限的责任延续
矿业公司在取得环境许可证之日起,既取得了环境和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也从政府手中接受了保护环境和土地复垦“终身责任”,意味着向政府立下环境保护责任状。
(五)全程的公众参与
为保障前期的公众参与和决策,政府将矿业公司与土地所有者的谈判环节也作为颁发采矿权证的一个必要条件。
(六)严谨的方案制定过程
矿业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对矿区范围人居、土地利用、文化遗迹以及气候、地形、土壤、动植物、病虫害等多方面的调查研究,严密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为确定土地复垦目标和标准提供充分依据。
(七)科学的复垦工艺措施
为了加快复垦进程,复垦效果最佳,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实行先进的复垦工艺,采取了种子采集、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地貌重塑、土地平整、恢复植被等一系列复垦措施。
4.2国内研究进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挖废、塌陷、压占了大量土地资源,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
据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约1333万公顷(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就达600万公顷(9000万亩)。
这些被破坏的土地多数为基本农田,土壤肥沃,集中连片,水、电、路等基础条件较好。
如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利用,则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270亿公斤;30%可以复垦为其它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5亿元;10%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可满足我国4~5年的建设需要,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出让,国家财政还可收取出让金9000亿元。
因此,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土地复垦作为切实有效的耕地保护措施已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与重视。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复垦工作起步较晚。
因地域辽阔,矿种繁多,环境破坏的面积也相对较大,加之资金、技术资源匮乏,使其复垦工作具有与他国所不同的特点。
20世纪80年代前,人们自发在矿区废弃地上小范围地尝试种植、放牧与开发建设。
80年代初,中国启动了针对沉降矿区的综合复垦计划。
1988年出台《土地复垦规定》(简称《复垦规定》)。
它将土地复垦定义为,“将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和压占等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第2条)。
它规定了工业主管部门、矿山和个人对治理被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
这是中国第一部有关矿地复垦的规范性文件。
1995又颁布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至此,中国矿地复垦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继《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
至1992年底,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都制订了《土地复垦实施细则》。
其中:
黑龙江、陕西、内蒙古、江苏等省都颁布了此规定。
湖北、新疆、吉林、江西等省对砖瓦窑厂用地复垦制订了专门规定。
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15年来,全国土地复垦率已从《规定》实施前的2%,上升到12%。
湖北省目前存在的土地复垦的问题主要如下:
1.土地复垦的法制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湖北省正在实行的《土地复垦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复垦实际的需要。
2.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土地复垦资金投入。
湖北省土地复垦的资金渠道不够通畅,每年复垦土地的数量跟不上破坏土地的数量。
所以如何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是我们当前急待解决的难题。
3.土地复垦工作需要在制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创新。
湖北省要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研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湖北省实际情况,探索出切实可行的道路。
其次还要在协调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由于土地复垦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所以还要出台一些政策,鼓励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总体来说,湖北省土地复垦标准尚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系统的研究,未深入的分析土地破坏程度、土地复垦模式、土地复垦方向、复垦标准、矿种等影响土地复垦标准的各种因素。
系统、科学研究土地复垦标准,是本研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5、已开展的工作
5.1、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整理
(1)、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复垦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7、《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号)
8、《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9、《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7、《湖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8、《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技术规范
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93)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TD/T1011-2000)
5.2、整理近两年湖北省典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范案例的报告、图件等资料
已经整理了湖北省黄麦磷土地复垦方案、三峡翻坝公路土地复垦方案、新建铁路渝利线(湖北省境内)土地复垦方案、郧西县九龙寺铁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溇水江坪河水电站桔园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杉树垭磷矿区东部矿段)土地复垦方案等土地编制方案的报告、图件的那个资料。
5.3、收集了国内外土地复垦研究状况
已经整理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基本的土地复垦研究现状。
6、进一步工作计划
一、《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编制
课题组将完成“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条文说明”等内容的编写
其中“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分为范围、引用标准、基本规定、准备工作、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土地破坏区和土地复垦区的划定、土地复垦的内容和要求、复垦方案拟定和可行性分析、复垦方案实施措施、复垦方案成果和复垦方案评审与修改等11章。
二、《湖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条文说明征求意见
初稿编制完成后,为确保《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条文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采取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向各相关行业如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境等各部门就初步成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同时,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向下面各级单位发文,组织各市、县(市、区)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和讨论,广泛吸收相关人员和国土资源系统的意见。
三、成果完善
课题组对各方收集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归纳、汇总,编制“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针对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条文说明编制成果。
三、成果验收
将《土地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