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崖八号路道路及三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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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崖八号路道路及三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青岛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红石崖八号路道路及三水工程(昆仑山路——十一号路)道路分项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盖章)
招标代理: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1年10月17日
一、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红石崖八号路道路及三水工程(昆仑山路——十一号路)道路分项
工程地点
出口加工区围网以北、红石崖六号路以南
建设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
设计单位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财政
质量要求
合格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月日
工程估算价
3000万元
招标内容
除路灯安装外施工图范围内道路、给水、雨水、热水管线、人行道和行道树等图纸范围内的施工、保修等全过程监理。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以市政工程为准。
备注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
项目总监资质等级
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
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1月3日
地点
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招标文件发放一栏下载
送工程疑问时间
2011年11月6日15时前电子邮件至答疑专用邮箱。
邮箱
zhaobiaodayi11@
勘察现场
投标人
自行勘察
地点
出口加工区围网以北、红石崖六号路以南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地点
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地点
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3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或支票倒存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号
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
802370200170607
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截止前到账
收据换取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支票倒存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建设单位联系人
任华
联系电话
86988565
公证处
联系人
赵海颖
联系电话
86988387
招标投标处联系人
刘明玉
联系电话
86998411
招标代理联系人
安丰艳
联系电话
80982717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十二号令);
(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监理企业资质及项目总监资质等级,并提供证书副本原件。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建设监理所必需检测的工具设备等。
投标人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2.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勘察现场
3.1投标人应自行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5.缴税承诺。
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6.投标企业在开标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证件:
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手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预算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或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职称证及监理人员执业手册,监理员须提供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以上证书均需原件。
获奖工程、荣誉等评分以(青建管字[2008]8号)文件规定为准。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否则不得分。
7.实行项目总监押证制度。
中标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中标人持该工程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押证手续。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其余工程完成2/3后,持有关证明到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解押手续。
8.工程中标后,项目总监班子必须到位,切实承担起项目总监的职责,且监理工程数量按照青建管字[2008]8号文执行。
如项目总监班子不到位,不能履行项目总监的职责,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递补的办法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原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后,作为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0.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通知、答疑等均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http:
//123.234.131.45)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综合说明;
1.2投标须知;
1.3合同主要条款;
1.4投标文件格式;
1.5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天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技术要求:
5.1主要监理内容及要求
5.1.1本工程要求监理人提供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技术咨询、技术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
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各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5.1.2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监理机构专业齐备,配备的监理人员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以及风险意识。
5.1.3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招标人获得更多的实际效益。
5.2监理工作范围
5.2.1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编写开工报告;
5.2.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5.2.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5.2.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5.2.5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2.6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人,报招标人确认;
5.2.7复核已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查工程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报告;
5.2.8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和监控;
5.2.9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重要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5.2.10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2.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2.12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
5.2.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2.14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5.3监理人应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文件,在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招标人。
5.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总监1名,市政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其中道路专业1名、给排水专业1名、暖通专业1名、园林专业1名;监理员1名,其中工民建专业/名、水暖专业/名、电气专业/名、造价专业1名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组成,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书五份;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份;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单独密封。
3.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1.1标书封面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格式(投标人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视为不合格。
3.1.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3)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4)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
(5)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
(6)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明细表;
(5)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汇总表,且附总监及各专业人员的执业手册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
(6)监理人及总监完成的代表性监理工程业绩;
(7)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表;
(8)青岛市以外企业提供的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的证明复印件及质量安全的证明复印件。
3.3资格后审资料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外地入区单位需提供《入区信用证》;
3、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己在青岛市建管网上资格确认,区外企业还需在《入区信用证》上备案,社保证明(网上打印);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
5、项目总监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执业手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执业手册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道路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和园林专业至少各1名),中级预算员或注册造价师监理人员1名,要求提供以上人员执业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
7、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8、行贿记录查询书;
9、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资料开标时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共四套(一正三副,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单独密封。
资格后审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合格。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取监理费,投标人在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提报优惠率,所报最终优惠率不得大于20%,不得小于0%,超出此范围为废标。
所报优惠率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百分数形式报价)。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标书送达时请单独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总监本人应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后审工作结束后,开标会议主持人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
合格投标人应当全数入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公证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顺序由投标人派代表唱标。
(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区外企业的项目总监本人未参加开标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未按给定格式填写或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供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及执业手册原件的;
(9)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投标文件工期与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载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14)缴税承诺。
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1.6开标初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但资料费不退回。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合理标价中标法。
2.2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业绩。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2.7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3.3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可提出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区主管部门。
3.4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3.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6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于30日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定监理合同,并报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保密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4.3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合同的授予
5.1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备案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不合格的投标。
5.2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已被确认,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经验、和信誉的前提下,其评标排名第一,已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函。
5.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定标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其不予返还其企业信誉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企业信誉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5.4.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5.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投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5.4.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5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及其投标文件所报资料的真实性。
如发现有不符内容,该企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签订合同后,仍发现有失实内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违约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
1.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
1.3监理合同及发包人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1.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1.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2.中标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实际损失的80%进行赔偿,结算时扣监理费,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完工后拨至90%,余10%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
4.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罚监理人监理费的10%。
5.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所提报结算资料的审核,防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