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5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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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5篇汇编
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5篇汇编
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处。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
政法处负责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方案、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报送等工作;综合处负责相关宏观数据的提供等工作;数管中心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基础。
深入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已达标和示范单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服务,深入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部门统计工作不断完善提升(责任部门:
政法处,配合部门:
各业务处室)。
(三)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深入推进“六五”统计普法工作。
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报表布置、业务培训、资料发布、咨询服务等各项统计业务活动之中。
以贯彻落实《省统计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和统计诚信宣传教育力度,为努力实现“三个提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部门:
政法处,配合部门:
各业务处室)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抓好数据质量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拒报、迟报和提供数据不真实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坚持曝光,决不姑息。
(责任部门:
各业务处室,配合部门:
政法处)
(五)细化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方案,确保统计信息产品质量。
认真落实细化《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及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流程各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质量控制管理贯穿于数据生产的全过程(责任部门:
综合处,配合部门:
各业务处室)。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请各有关单位12月2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单位全年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5篇
第一篇
根据省、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年度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
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乡镇(街道)统计站设立率100%、集中办公率100%、光纤专线接入率100%、通过省局合格评定率100%;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率100%;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70%以上;部门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50%以上。
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制度规范;落实、督查乡镇(街道、园区)合格单位、示范单位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普遍推行电子台帐。
二、工作内容
1、做好系统总结和年度工作部署,整理全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做法和成果。
(办公室)
2、筹备召开区级统计规范化现场推进会、基层规范化典型专题示范交流会,并形成活动总结上报材料,10月下旬前完成。
(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3、做好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于每季度末月上旬汇总上报检查考核材料。
(办公室、局专业科室)
4、做好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合格率达到50%以上,并按计划实施推进和申报验收。
(办公室、综合科)
5、积极参加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专题现场培训班,学习示范单位经验做法,推进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辅导工作;积极参加县级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培训班,推荐有价值的特色做法和成果,并形成PPT形式汇报材料,6月上旬前完成。
(办公室)
6、落实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制度:
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新进人员培训制度;电子台帐制度;进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月度审核制度;原始报送数据即报即审即验制度;建立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推行电子台帐制度。
并将制度建设相关资料、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分别于7月上旬、11月下旬上报市局。
(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7、深入开展全员参与“我是规范统计岗”活动。
根据省局“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标准合理、内容细化、技术规范”的基层业务岗位规范,积极申报20**年基层岗位标兵2人以上,10月上旬前完成。
(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8、征集推荐规范化创建优秀项目,交流推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
申报“基层规范化创新做法”、“服务基层宣传作品”、“优秀基层宣传作品”、“基层岗位业务规范”四个单项成果各2个以上,分别于7月上旬、11月上旬前完成。
(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9、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由统计局统一安排使用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切实用于统计站基础建设,重点实现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光纤专线全覆盖,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11月底完成。
(办公室,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10、对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重点帮助其对照标准,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制度保障。
统计规范化建设是统计事业稳步发展的根基。
针对创建工作,区统计局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规范化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严格督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专业科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的企业和部门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其认真对照验收标准,规范申报程序,提高创建质量;对已创建成功的乡镇、企业、部门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考核、定期检查,督促其深化创建成果,提高统计水平。
第二篇
根据《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市统计局20**年统计行政指导计划》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时间
行政指导工作从20**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具体时间各专业自行安排。
二、指导对象
三、指导内容
根据《区统计系统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主要对九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
1、统计事务告知。
根据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对各类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普查对象就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要提前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
2、重点项目辅导。
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法定事项提示。
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4、轻微违法行为警示。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免予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可采取口头提醒或书面警示的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
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
5、服务基层调研。
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区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
通过调研推出符合基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6、服务发展建议。
加快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发展信息,引导企业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7、先进典型示范。
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统计重点工作落实为依托,通过推荐示范单位、现场观摩推广等方式,引导基层单位和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各项统计活动。
8、重大案件回访。
对辖区内受过行政处罚的重大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其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9、重要事项约谈。
围绕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统计部门应有针对性与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引导单位依法加强和规范地开展统计工作。
四、指导方式
采用上门指导,电话指导,集中培训,短信、腾讯QQ、微信等指导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局长任组长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指导日期、地点、对象、指导人员、指导内容等,真实反映实施指导工作的全过程,并将行政指导文书、证据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逐步健全行政指导工作台账。
3、严肃指导工作纪律。
行政指导人员应按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指导权力,不得出现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若指导对象存在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篇
根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统计条例》及《20**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统计法》、《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工作规范情况,特别是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情况(四条红线,即:
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3、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4、统计数据质量。
包括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和定报的统计数据质量等内容。
主要核对统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填报口径等。
四、工作要求
1、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根据本计划,区统计局将抽调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局务会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作出结论和提出处理建议。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检查组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执法检查中所搜集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上报局办公室,区统计局将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篇
20**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统计中心工作,以学习宣传《省统计条例》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推进法制建设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
1、完善依法统计领导机制。
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开展。
2、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及时组织统计执法骨干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法制队伍整体素质。
二、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1、做好《省统计条例》贯彻学习。
通过网站发布、街头宣传、在线学习、集中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省统计条例》。
2、做好重要时点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经济普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氛围。
3、做好联网直报单位普法学习。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全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六五”普法学习、考试和登记工作,完成普法任务,提高法律意识。
三、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统计行为
1、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围绕经济普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中心工作开展重点检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数据质量。
2、做好统计行政指导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通过权力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指导,推行指导工作日志记录,推进现代服务性统计建设。
3、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
切实做好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告知书的送达、回收及存档,建立工作网络,明确法定权力、义务关系。
四、发展中介组织,推行统计代理
结合工作实际,加快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中介机构开展统计代理业务,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和部门统计人员紧缺、统计力量较弱的问题。
第五篇
一、工作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系列活动,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着力打造依法统计的品牌,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活动
1、网站、电子及资料宣传。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条例》;在区局内外网设立移动字幕宣传发布《条例》;通过“企信通”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科)统计人员逐条宣传发布《条例》。
4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
2、街头宣传。
设置《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全区统计系统集中开展一次街头宣传活动,设立气球、拱门、靠牌、散发宣传单,大张旗鼓宣传《条例》。
5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3、宣讲宣传。
区统计局成立《条例》宣讲分团,宣讲分团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领导和统计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集中宣讲工作。
宣讲内容为地方立法背景、《条例》框架结构及《条例》主要内容。
6月底前完成。
(区《条例》宣讲分团)
(二)学习活动
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
将《条例》列为区委党校乡科级干部培训班的普法培训课程。
6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
2、组织统计人员专题在线学习。
依托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全局人员、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在线学习和考试。
6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局各专业,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三)贯彻落实活动
1、完善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统计资料催报和补正制度。
6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局各专业,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2、开展统计行政指导。
以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和源头数据质量控制为重点,对乡镇、部门和联网直报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指导管理相对人依照《条例》强化统计基础、改善工作条件。
11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局各专业,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3、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采取区、乡(镇)联动的方式,集中开展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质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和《条例》的权威。
10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局各专业,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4、引导规范代理政府统计事务。
积极开展统计代理试点,引导、推进统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统计调查事务。
11月底前完成。
(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区统计局成立《条例》宣讲分团,张莹同志任团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团长,各统计专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开展集中宣讲。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条例》宣传工作。
2、落实工作规范。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
要建立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全区宣传动态;要建立宣传台账,注意搜集保存相关文件、宣传画、宣传册等纸介质资料及照片、视频等影音、影像资料;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