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指战员日常演戏训练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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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指战员日常演戏训练注意事项

焦煤公司驻矿队训练和抢险救援

注意事项

一、驻矿队演习训练注意事项

(一)概述

1.1驻矿队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对身体不合格者,必须立即调整,确保全体指战员不患有《煤矿救护规章》第24条的疾病,确保全体指战员身体健康。

1.2训练器材必须使用国家正规体质训练器材厂生产的器材,确保训练器材的质量,安装必须有专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安装,确保安装牢固安全。

1.3训练设施必须经专业部门的设计和施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确保施工质量。

(二)体质训练

2.1内容:

2000m、单杠、跳远、跳高、激烈行动、爬绳、举重、负重蹲起、哑铃。

2.2注意事项:

2.2.1.每次训练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做好各项热身活动,防止扭伤、碰伤、摔伤。

2.2.2爬绳、单杠、跳远必须设沙坑,定期进行翻动,保持沙土松软,并设专人做好互保工作。

2.2.3爬绳、单杠、跳远必要时设置海绵垫子,防止掉下伤人和摔伤,并设专人做好互保工作。

2.2.4举重、哑铃、负重蹲起5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防止器材碰伤人和掉下砸伤人。

2.2.5激烈行动时灭火器要抗牢固,防止碰伤和掉下砸伤人。

2.2.6各项体质训练要保持一定强度,达到训练效果,同时要防止训练过度而伤人。

(三)一般技术操作训练

3.1内容:

建砖闭、挂风帐、架木棚、建木板闭、接风机、接水管、安装高泡、安装惰泡。

3.2注意事项:

3.2.1进行一般技术操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使用的工具必须达到“全、亮、准、尖、利、稳”标准,使用的材料按规格尺寸,材质好。

3.2.2按操作项目做好分工,分工要明确到人,严格按规定要求顺序操作,确保操作质量。

3.2.3操作中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工具碰伤人,防止材料掉下砸伤人和碰伤人。

3.2.4接风机、安装高泡、惰泡时要设专人停送电和专人操作送电按钮。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3.2.5若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一般技术操作,必须按规定做好战前检查,确保氧气呼吸器100%合格。

3.2.6操作中,若有人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有人身体不适,立即停止操作,处理故障后再进行操作。

3.2.7若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连续项目的操作训练,在每个项目操作前,小队长必须检查每个人的氧气呼吸器的压力,确保氧气呼吸器的使用时间。

3.2.8操作中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操作质量。

(四)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4.1演习项目:

4.1.万米行走或激烈行动(携带8kg干粉灭火器)。

4.1.2休息(30分钟、佩带仪器)。

4.1.3建磚闭。

4.1.4挂风帐。

4.1.5灾区揁察。

4.1.6锯木段(每人两段)。

4.1.7检力器(每人100个)。

4.1.8爬矮巷。

4.1.9互换氧气瓶。

4.1.10更换两小时。

4.1.11搬运伤员。

4.1.12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其中的几项。

4.2演习时间:

按演习计划,每次演习实行连续佩带使用,中间休息不脱仪器面罩,每次演习连续佩带时间不低于3小时。

4.3演习地点和环境:

万米行走或激烈行动(携带8kg干粉灭火器)在操场进行其他项目在演习巷道进行,巷道升温到40度以上中等烟雾能见度3到5米。

4.4安全注意事项:

4.4.1每次佩带仪器演习前,都要认真编制演习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4.2每次佩带仪器演习前,都要认真学习演习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演习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由中队指挥员组织传达学习,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备查。

4.4.3每次佩用仪器演习由中队指挥员必须带队参加现场指挥,确保演习的安全。

4.4.4每次佩带仪器演习前,都必须认真做好战前检查,确保仪器100%合格,确保佩戴面罩严密合格。

4.4.5每次演习前,所有参加演习的人员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准备活动,防止扭伤和碰伤事故的发生。

4.4.6演习中建砖闭挂风帐要严格按照一般技术操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质量。

4.4.7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连续项目的操作训练,小队长必须每隔20分钟检查每个人的氧气呼吸器的压力,确保氧气呼吸器的使用时间。

4.4.8演习中若有人仪器发生故障,仪器装备维护人员要及时认真处理,及时消除故障,若故障处理不了,可退出演习,确保全体指战员的安全。

4.4.9所有参加演习人员,在每项演习操作中都要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工具仪器伤人事故的发生,确保整个演习过程的安全。

(五)仪器操作训练

5.1内容:

氧气呼吸器拆装、校检、席位;氧气呼吸器更换氧气瓶;更换两小时;苏生器、瓦检器、一氧化碳检定器;灾区电话;液压起重器、快速接管器、液压链条锯、液压破拆工具、脉冲水枪、寻人仪、爆炸三角形、测距仪、热成像仪等。

5.2注意事项:

5.2.1每项操作前,必须做好仪器和场地的准备,确保仪器100%合格。

5.2.2操作时,要严格按每台仪器的操作规定和顺序操作,确保操作训练效果和质量。

5.2.3操作中,要严肃认真,防止仪器碰伤人和损坏仪器。

5.2.4仪器操作后,要对仪器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检,确保仪器100%合格。

二、驻矿队抢险救援中注意事项

(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1救援出动

1.1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

矿山救护队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电话时,应准确记录事故地点、类别、有无被困人员及其数量、报警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汇报。

1.2矿山救护队全体指战员闻警后,跑步集合,队指挥员宣布事故情况,并指定参战车辆、人员及装备,开赴事故现场。

1.3在途中得知矿山事故已经得到消灭,出动小队仍应到达事故矿井了解实际情况。

1.4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山后,领队指挥员向小队下达下井命令,了解事故情况,并到救援指挥部领取任务。

小队人员应立即作好战前检查,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携带装备,作好救援准备。

1.5指挥员了解事故情况、接受任务后立即向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小队长接受任务后,立即带领小队实施事故救援。

如果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部未成立,先期到达的救援队指挥员,应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或矿山灾害事故救援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返回驻地

2.1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救护队完成了分配的救援任务后,只有取得救援指挥部同意,方可整理装备返回驻地。

2.2返回驻地后,救援队应立即对所有救护装备、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恢复到值勤战备状态。

3处理事故的指挥原则

3.1矿山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负责人任总指挥,矿长、救护队指挥员为指挥部成员。

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

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与总指挥意见不一致时,可报告上级领导,根据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处理。

3.2矿山发生事故后,如果有外区域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区域的救护队指挥员担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如果所在区域的救护队指挥员不能胜任指挥工作,则由指挥部总指挥另行委任。

3.3为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详细了解下列基本要素:

a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范围,尚能在灾区的人员数量及位置,矿山救护队到达前采取的措施;

b事故区域的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矿尘、温度、巷道支护及断面、机械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情况;

c出动救护小队数量,佩带个人防护装备人数,其他地区矿山救护队可能到达的时间及技术装备等情况。

3.4救护队指挥员领取任务后,应迅速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处理事故的安全措施,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

3.5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必须说明事故情况、行动路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在指挥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混合小队。

3.6遇有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蔓延、爆炸、坍塌冒落、水淹等危险的灾区,指挥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救护队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护队在灾区的安全。

3.7在地面指挥部工作的救护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下井了解情况,并不断地与井下救护队、井上、下基地及特种服务部门联系,以便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合理安排,统一指挥。

3.8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应派专人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其内容为:

a事故地点的原始情况和变化情况;

b事故处理方案、计划、措施、图纸(救援工作各种示意图)

c出动小队人数,到达事故矿山时间,领队指挥员及领取任务情况;

d小队进入窒息区时间,返回时间及执行任务情况;

e事故处理工作的进度、参战队次、设备材料消耗及气体分析化验结果;

f指挥员交接班情况。

4矿山救护队在灾区行动应遵守的一般原则

4.1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小队必须携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4.2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戴好。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小队下井。

4.3小队在井下新鲜空气地点待机或休息时,氧气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待机或休息地点不应超过5m,而且要有队员看守。

4.4小队出发到窒息区时,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地点由指挥员确定,并应在该地点设明显标志。

如果小队乘电机车出发到窒息区去时,其返回所需时间应按步行所需时间计算。

4.5小队在窒息区内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以内。

如果窒息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处很近,并且在这一地点不能以整个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2名队员进入窒息区工作,并与他们利用显示信号或音响信号保持直接联系。

4.6在窒息区工作时,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佩戴负压氧气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

4.7在窒息区工作时,小队长应至少20min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身体状况,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4.8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的小队经过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8h。

但在抢救人员和后续小队未到达的紧急情况需要连续作战时,指挥员经清点人数、了解队员体质情况,在补充氧气、更换药品后,可派小队重新进入灾区。

4.9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

抢救人员时的要求是:

a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通过窒息区时,要给遇险人员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b对有外伤、骨折的遇险人员要作包扎、止血、固定等简单处置;

c搬运伤员时要尽量避免震动;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队员的口具和鼻夹,而造成中毒;

d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

e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4.10进入灾区侦察和从事救护工作时,必须保留5Mpa气压氧气供返回途中万一发生故障时使用。

在倾角小于150的巷道中行进时,将三分之二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三分之一用于下行。

4.11矿山救护队撤出灾区时,应将携带的技术装备带出灾区,严禁任何指战员无故把装备丢在井下。

4.12侦察应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

中队或以上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

4.13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讲明已了解的各种情况,并应该做到:

a保证侦察小队所需要的器材;

b说明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

c给侦察小队以足够的准备工作时间;

d检查队员对侦察任务的理解程度。

4.14负责侦察工作的领队指挥应该做到:

a问清主要侦察任务,如果任务不清及感到人力、物力、时间不足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

b仔细研究行进路线及特征,在图纸上标明小队行进的方向标志、时间,并向小队讲清楚;

c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带领小队完成侦察工作。

4.15侦察时必须做到:

a井下要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

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b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

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c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

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援救。

d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

小队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e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路标(如矿灯、灾区指路器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

返回时与此相反。

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f侦察小队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g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在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要积极进行抢救。

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h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i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4.16在紧急救人的情况下,应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

4.17在灾区内侦察时,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进风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任务。

4.18在侦察过程中,如有1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出,由待机队进入。

4.19前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路。

如果是唯一通道,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时间。

(二)、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1处理矿井火灾事故一般战术

1.1处理矿井火灾,救护队应了解以下情况:

a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人员撤离情况;

b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

c巷道围岩状况、支护情况;

d通风消防管路、防尘管路是否建立;

e灾区电源是否切断,主要通风机是否正常运转。

1.2在选择灭火方法时,指挥员应该考虑火灾的特点、发生地点、范围及灭火的人力、物力。

一般情况下,应该尽可能采用积极方法灭火。

1.3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或综合方法灭火:

a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b火源点不明确、火区范围大、难以接近火源时;

c用积极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时;

d采用积极方法不经济时。

1.4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

a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b防止火灾扩大;

c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d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e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5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抽出式矿井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

压入式矿井正好相反。

瓦斯矿井应采用正常通风。

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指挥部应分析反风或风流短路后风流中瓦斯变化情况,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1.6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1.7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1.8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

为控制火势可采取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1.9用水灭火时,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而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1.10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严禁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1.11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火源明确;

b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c有畅通的回风道;

d瓦斯浓度不超过2%。

1.12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灭火。

1.13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1.14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1.15采用隔绝法封闭火灾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b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防爆墙的厚度见表8。

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表8各类防爆墙的最小厚度表

井巷

断面

(㎡)

石膏墙

沙袋墙

水沙充

填厚度

(㎡)

厚度

(m)

石膏粉

(m)

厚度

(m)

沙袋数量

(袋)

5.0

2.2

11

5

1500

5

7.5

2.5

19

6

2600

5~8

10.5

3

30

7

4200

8~10

14

3.5以上

42

8

6400

10~15

1.16在建造和封闭密闭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同时建造。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

b火灾主要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开有门孔,其他一些密闭墙可以不开门孔;

c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密闭墙同时封闭,必须在建造这两个密闭墙时预留门孔。

封堵门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堵。

在建造防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1.17在隔绝火区时,最常用的密闭墙构造见附件一。

1.18在隔绝火区时必须做到:

a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b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使之不通过密闭墙;

c在密闭墙中装设注惰性气体、采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子,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子;

d保证密闭墙的建筑质量;

e设专人随时检查观察瓦斯变化,在火区瓦斯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可进行远距离、大面积的封闭。

当火区稳定后,再缩小火区。

1.19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a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

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要在24h之后进行;

b密闭后,应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c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1.20密闭的火区内,如果发生爆炸,破坏了密闭墙,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

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密闭墙或在附近构筑新密闭墙,之前必须做到:

a恢复密闭前的通风,最大限度地增加入风量吹散瓦斯;

b采取措施加强火区瓦斯抽放(利用现有的排瓦斯系统,向火区增打排瓦斯钻孔);*

c加强瓦斯检查,只有在火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已无爆炸危险时,方可进行火区封闭作业。

否则,要在距火区较远的安全地点建造密闭。

1.21在有瓦斯积聚危险的情况下建造密闭墙时,必须使一定量的空气进入火区,以免爆炸性气体积聚到爆炸危险程度。

所需空气量可按下式求出:

K2>K3/(0.05–C2)

式中K2—送入火区的空气量m3/min

K3—火区喷出的可燃气体量m3/min

C2—进入火区空气所含可燃气体量%。

1.22处理火灾事故时,如积聚的瓦斯可能涌入火区,应加强巷道通风。

如果瓦斯浓度超过2%时,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瓦斯。

如果不能将瓦斯排除,应会同抢救指挥部,研究保证使用安全的新的灭火方法。

充满烟雾且能见度为零的巷道严禁救护队进入侦查或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后方可作业。

高温下的矿山救护工作

1.23井下巷道内气温超过27℃时,应限制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连续作业时间。

巷道内温度超过40℃时,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从事救护工作。

但在抢救遇险人员例外,否则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24为保证在高温区工作的安全,应该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其方法有:

调整风流(反风、停止通风机、风流短路、减少或增加进入的风量等),利用局部通风机、风管、通风装置、水幕或水冷却巷道,临时封闭高温区,穿防热服等。

1.25小队如果在高温巷道作业时,巷道内空气温度迅速增高(每2~3min增高1~2℃),不论在最后一个测温地点所测温度多高,小队应返回基地。

小队退出的行动,应及时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1.26在高温区进行矿山救护工作时,矿山救护指挥员必须做到:

a除进行为救人所做的侦察工作外,严禁在没有待机小队和没有灾区电话联系的情况下进行救护工作。

进行救人时,在保证救人所需力量的条件下,应设待机队;

b亲自向派往高温地区工作的指挥员说明:

任务的特点、工作制度、完成任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保证工作安全的措施。

10.1.27在高温区工作的指挥员必须做到:

a向出发的小队布置任务,并提出安全措施;

b在进入高温巷道时,要随时进行温度测定。

测定结果和时间应做好记录,有可能时写在巷道帮上。

如果巷道内温度超过40℃,小队应退出高温区,并将情况报告矿山救护工作领导人。

小队救人时,应按表9计算在高温空气内可以停留的时间;

c与井下基地保持不断的联系,报告温度变化、工作完成情况及队员的身体状况;

d发现指战员身体有异常现象时(哪怕只有1人),应率领小队返回基地,并把情况用信号通知待机小队;

e返回时,不得快速行走,并采取一些改善其感觉的安全措施,如手动补给供氧,用水冷却头、面部等。

1.28在高温条件下,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休息的时间应比正常温度条件下工作后的休息时间增加1倍。

1.29在高温条件下佩戴氧气呼吸器进行工作后,不应喝冷水。

井下基地应备有含0.75%食盐的温开水和其他饮料,供救护队员饮用。

在高温地区工作前后应喝一杯盐水。

休息2h后,小队才能重返高温区作业,但1昼夜内仅能再作业1次。

表9高温时佩戴氧气呼吸器停留和行走允许时间表

巷道中温度(℃)

允许时间

在巷道中停留时间(min)

水平巷道中前进,倾斜、急倾斜巷道中下行(min)

倾斜、急倾斜巷道中上行(min)

27

210

85

50

28

180

75

45

29

150

65

40

30

125

55

36

31

110

50

33

32

95

45

30

33

80

40

27

34

70

35

23

35

60

30

20

36

50

25

17

37

40

21

14

38

35

17

11

39

30

13

8

40

25

9

5

4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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