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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集体联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集体土地联营合作合同

甲方:

南宁市仙葫开发区那舅社区大那舅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现就甲方拥有的安置住宅用地合作开发经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发项目地点、面积及合作方式。

一、用地性质、地点、面积。

(一)用地性质:

回迁安置用地;

(二)用地地点:

该用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岭大道东侧;

(三)用地面积:

该用地面积为40亩(约26666平方米)(详见用地测量图所划红线内,实际面积以规划局勘测为准;蓝线图编号:

X010*********)。

二、合作方式

(一)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合作条件,乙方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该项目工程,建成的房产物业双方按合同约定分配占有份额、使用权。

甲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负责该项目的一切投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报建费用及相关配套设备费用),乙方因筹集资金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享有开发本项目应得的物业服务收入。

(三)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有的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

乙方按政府最新政策的要求及规范进行报建,甲方应当配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建筑标准按照附件一:

《建筑项目施工技术要求》的标准为准,附件一没有注明的项目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每套房屋、商铺的水、电、汽报装费由乙方负责。

(六)规划中绿化所需的花草树木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个人房产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注: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期限

一、双方约定的办证期、建设期限为四年(其中办证期两年、建设期两年),报建是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计算,因不可抗力导致报建手续延误的,根据耽误的具体情况顺延计算报建、建设期。

若地块旁边长岭大道在2021年5月1日还没有通车的,则办证期、建设期也相应顺延。

二、合作经营期:

(自建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项目开发建成后,甲乙双方物业分配明确如下:

一、甲方每人可分得的建筑面积为90m2,共人(以签约时户籍实际人口为准),建筑面积共约m2,每贰人可无偿获得一个标准的机动车停车位,具体分配物业面积如下:

1、商业:

按20m2/人(一、二层各10m²),共m2建筑面积;

2、住宅:

按70m2/人,共m2建筑面积(2梯4户,户型面积分别为60m²,90m²,120m²);

3、机动车停车位:

按每贰人一个标准的停车位;

4、若甲方村民成员所选的房产面积需补差的,则双方按房产面积差额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甲方村民选择房产还是房款,如选择房产,则需补交房款差额部分,如选择房款则由乙方退回房款。

面积差在±10%以内(含本数)的部分房款,按物业建设成本价计付,面积差超出±10%以外的部分房款按房屋市场价计付。

二、甲方部分的物业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管理。

三、乙方部分的物业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管理。

四、合作期间如遇到政府征用甲方的土地和拆迁楼房及配套设施的,甲、乙双方必须合作并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的赔偿款,并就补偿款分配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1、对于土地补偿款及土地安置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2、对于本项目内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配套设施补偿:

①属于甲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配套设施拆迁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②属于乙方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配套设施拆迁补偿按74年内即在2020年月日-2094年月日内征用的赔偿费,以入住年限为准,甲方占74份中的1份,即乙方占74份中的73份以此类推,见下表。

年份次序

甲方获得赔偿费比例

乙方获得赔偿费比例

第一年

1份

73份

第二年

2份

72份

第三年

3份

71份

……依此类推

……依此类推

……依此类推

五、使用年限从合同合作期年限开始起计算,竣工日依据以国家或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准。

70年期满,该地范围内一切权利无偿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再享有使用权等物权。

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按:

使用天数÷365天计算。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

道路通车、政府征地完成,场地移交给乙方后3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千伍佰万元整(小写:

¥15000000.00元)。

若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前述贰仟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如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付款账户如有变更,以甲方最新指定的账户信息为准)

2、退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还建的物业工程建至正负零,甲方应在3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的30%;建到第10层甲方应在3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的20%;项目封顶甲方应在3日内退全部履约保证金的30%;乙方将项目交付物业管理后,甲方应在3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的20%。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有效,交接土地时应确保地面上附属物按乙方要求进行清理,地面上相关的租赁权属关系处理清楚,不得影响乙方开发使用土地,应当保证其联营行为手续符合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情况下,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开发和合法经营,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干涉影响到本项目的正常开发和经营,视为甲方违约。

三、甲方不得擅自在乙方开发、经营期间内将属于乙方经营范围内该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产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四、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请求七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的政府部门手续、资料,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甲方应积极及时配合协助乙方办理安置用地规划、用地手续等相关报建手续,如需要队长签字、盖村委公章、开具相关委托书等文件或手续的(由乙方提供材料版本),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协助乙方办理,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相关证件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建设期限、合作期限顺延。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报建手续和盖章。

六、甲方有权参与、指定项目建设监理公司,以便更好地监督项目工程的质量问题。

七、甲方一切经营行为、方式乙方无权干涉,但由此产生费用、纳税等由甲方自理。

八、甲方有权按市场价优先购买乙方对外出租、出售的住房和商铺等建筑物。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其分租商户要求提供的相关有效手续,以便办理营业证照等,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私下收取费用。

十、甲方所属范围内持有所有物业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材料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甲方指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由其全面履行甲方的职责工作。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所属地块报建规划,建设、开工手续等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含工程监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地质勘察、设计(含总平单体、施工图)报审、报建及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含小区道路及照明、雨水,污水,给水、绿化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通风系统、电梯系统、防雷系统、弱电工程等。

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如下:

1、地下室为地下车库,地下室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地上一层、二层拟为综合商业用,最终结果以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2、该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应通过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交房。

3、主体采用框架结构。

4、门窗,外墙安装铝合金窗,入户门采用防盗门,按设计图要求进行安装。

5、外墙装修、采用涂料,以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6、室内墙、入户后的空内墙、天棚采用砂浆抹灰(或原清水混凝土面)毛坯,候梯间内墙面贴墙面砖;公共过道的内墙面砂浆抹灰毛坯,楼梯墙面砂浆抹灰,墙面刮腻子,楼梯底板面刮腻子。

7、候梯间地面、公共过道地面、楼梯地面等公共部分贴地板砖,入户后的室内地面毛坯。

8、预留燃气管道,卫生间须做好防漏措施,防渗水、漏水,否则返工重修,直到合格为止。

预留排风扇口;楼梯安装栏杆、扶手;给水管只通到该户卫生间位置;供电线接到该户各房间内:

网络线、电话线接到该层的控制箱,水电报装费由乙方负责。

9、钢材、混凝土、砖、门窗等建筑材料、成品要达到合格要求。

10、用地范围内建设绿化、砼路面、室内外给排水,室外停车场。

11、该用地范围内建筑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保、竣工验收等由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建设、装修标准按政府批复、规划设计报批、审批为准,乙方应保证合作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的建设、装修均采用统一标准,不得对甲方用地范围内的物业建筑的建设、装修采取差别对待标准。

二、乙方对所属物业及其附属的固定设施(除所属甲方的物业外)享有合同期内包括但不限使用权、经营权、转租权等一切合法权益。

三、合作期内,乙方所持有物业部分水电费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纳。

四、乙方有关经营费用、纳税等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可以分租,但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间,超过本合同期限的部分视为无效.

六、乙方在合作开发建设期、经营期内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甲方(现状为平整土地)地块建设的建筑物具体应以办理规划部门的批复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就业。

九、乙方指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由其全面履

行乙方职责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如因甲方原因产生争议或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纠纷包括:

村与村的纠纷,本村村民之间的纠纷)。

2、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开发和合法经营,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到本项目的正常开发和经营,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返还未返还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3、甲方不得擅自在乙方开发、经营期间内将属于乙方经营范围内的该地块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产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返还未返还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4、甲方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违约除外),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法且合理的协助请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处理。

如甲方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乙方报建或刻意拖延报建,甲方超过七个工作日以上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视为甲方违约,则建设期或经营期顺延。

6、如甲方未按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每延迟退还一日,则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业期限顺延一日。

如物业交付后甲方未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则乙方需要收取资金占用费,月利率标准为 ,超过一年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付后期需要支付给村民的一切经费,直至够扣除本履约保证金为止。

7、甲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

1、乙方分租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超过本合同履行期限部分视为无效,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合作开发建设期及经营期内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在合作经营期内,若乙方无力经营,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该产业区地上所有一切(包括履约保证金及建筑物等)全部归甲方所有,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好所有交接手续,乙方应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7日内离场。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融资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但不得以甲方产业及用地抵押贷款,不得转让本合同内约定项目建筑,不能损害甲方权益,若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除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期履约保证金的作为赔偿金,赔偿金与该期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

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将其所有的一切物品、材料及设备等清出甲方场地,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好所有相关的报建、建设手续,若到期未办理好相关报建、建设手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联营合作,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撤离场地。

7、乙方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交付给甲方使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联营合作,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所有产业园区内的一切物品(包含已建成或在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备等)均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在15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场地。

8、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正常履行的,甲方、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以下因素影响建设工期的,免除乙方责任,建设工期及交房日期顺延: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材料。

2、因甲方或甲方村民阻挠,致使乙方能正常进行建设施工。

3、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政府指令(如高考、政府召开重要会议,活动)要求停工等。

4、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注:

以上因素导致影响的时间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在合同范围内需配合乙方报建,因甲方原因造成报建延迟,乙方报建期顺延。

如乙方在贰年建设期内不能如期竣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向甲方交付甲方应得的物业(除不可抗力或政府的法律法规之外),经与甲方书面协商后,超三个月内未交付的,乙方必须向每位村民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补偿金;如超三个月以上未交付的,乙方必须向每位村民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补偿金,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

超出一年仍不能交付给甲方所应得的物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以退还,乙方在该地块上的所有物业及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乙方负责按现行政策协助甲方取得甲方集体的三产用地,有关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取得三产用地后,甲方与乙方合作开发该三产用地,建设所得的物业由甲乙双方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配使用(其中:

甲方占35%,乙方占65%)。

建设物业所需的报建、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届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

三、将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若本安置用地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更土地性质的,则甲乙双方同意变更土地性质,由乙方承担变更土地性质所需补交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甲方无需出资。

四、合同签订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机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此合同及合同项目不得转让,如乙方将此合同或此合同项目转让,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此合同,并且按“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第7页”执行。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村委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签订地:

南宁市青秀区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代表:

社区(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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