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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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docx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篇一: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之审查

  龙源期刊.cn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之审查

  作者:

杨鲁男

  来源:

《科技与创新》XX年第04期

  摘要: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基于借款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通过办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公证机构对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的身份资格、资金及还款能力的审查,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此类合同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

关键词:

民间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DOI:

/

  随着国家对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控,现今的民间抵押借款也随之活跃起来,在公证实务中,这类业务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

当前我们办理的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主要有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公民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借款。

现在办理此类公证的法律法规依据除了全国人大制定的相应法律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同时,为了规范此类业务的办理,中国公证员协会业务指导员协会和我处业务工作委员会相继提出了一些指导意见,目的在于从程序上更好地指导公证人员办理此类业务。

现就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的问题谈谈个人观点。

  1对于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

  多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会将生效条件约定为签字后生效或经公证后生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生效除了具备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实际交付货币。

而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为一谈,笔者在办理此类实务时,一般会建议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后,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询问记录中告知当事人“借据”的作用,以此来证明双方交付货币的事实,用此来证明合同是否生效。

2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问题

  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而在实务中,民间借贷主体具有多样化的特点,除了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还会发生于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不属于该批复中所列举的四种无效行为,即认定有效。

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属无效合同。

因此,在实务中,我们如何适时审慎地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进行辨别,对确

  篇二: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上公证:

https:

//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民间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应向出借方住所地或借款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如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应向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借款合同申请表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出借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②民间借款合同文本;

  ③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

  ④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②借款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③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④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

  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有担保方,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②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

  上公证:

https:

//

  人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③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④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

  ⑤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共有人是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⑥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篇三:

最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最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三、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四、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五、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最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

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篇四: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在线律师咨询: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

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

  篇五:

借款合同公证书范本

  篇一: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在线律师咨询: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

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

  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篇二:

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在线律师咨询:

  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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