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不同类型建筑快题设计规范注意事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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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熏蒸室:

用化学药品气化的方法对文物和标本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

 11陈列区:

对陈列室及为参观、教育、休息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

 12陈列室:

陈列、展览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

 13技术用房:

对藏品和展品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处理的专设房间。

 

藏品库房

最好是南北向。

藏品库附近应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藏品库要与博物馆其他各部分组成统一有机的整体,建筑紧凑,节省用地,结构经济,并与环境相协调。

藏品库的布局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①布置在陈列室的底层。

这种布局方式一般建筑较紧凑,有利节省用地。

陈列室与库房联系也较便利,文物标本取送方便并可以减少藏品因远距离搬运而受到损坏的可能性。

但藏品库布置在底层或半地下室,如建筑处理不完善,库房湿度大,地面易泛潮,对藏品保管不利。

此外,布置在底层的库房,安全防护与防尘、防震都较难处理。

②布置在陈列室的顶层。

这种布局方式同样具有建筑紧凑、与陈列室联系便利的优点。

但不利于大型和重型藏品的搬运。

同时,藏品库与陈列室很难隔绝,对建筑防火不利。

藏品库无论布置在陈列室底层或陈列室的顶层,都要防止观众和与库房无关人员穿行库房区,在人流路线设计方面要确保库房的安全。

③与陈列室毗连,或用连廊与陈列室联系。

这种布局方式既方便库房与陈列室的联系,又使库房与陈列室保持一定隔离,对防止人流路线干扰、安全防火均有利。

库房的结构处理也较容易,还有利于藏品库的扩建。

在博物馆用地不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是一种较理想的库房布局方式,对大、中型博物馆更为适用。

④独立于陈列区之外。

这种布局方式对库房管理、安全防火较为有利,适合大型库房或特库采用。

但这种布局方式占地多,与陈列室联系不便,不利于文物藏品的搬运。

藏品库的布局要根据博物馆所处的环境和博物馆的类型、性质、规模以及藏品情况等因素来决定。

藏品库的温度与湿度博物馆各类藏品都需要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否则,将受环境的影响而受到损坏。

因此,藏品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藏品性质合理控制。

根据博物馆库房管理的经验和测定,凡对湿度反应敏感的藏品,库内相对湿度以55%为最理想,保持在50~60%是较适宜的。

为了保持库内适宜的湿度,建筑上要求采用密封性好的门窗,并采用除湿设备以控制室内的湿度。

藏品库房的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6~24℃之间。

为了保持库内温度变化的稳定,建筑物的地面、顶棚及四周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同时,藏品库的温度应与湿度同时进行控制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在有条件的大型博物馆可采用空调设备控制藏品库的温湿度。

藏品库的空间尺度与建筑处理藏品柜架的高度一般为2.2米左右,库房梁底面的高度以2.7米为理想,不宜低于2.4米。

藏品库柱网尺寸要考虑各种设备布置的灵活性和建筑结构的经济性,在开间方向,柱网尺寸以5~6米较合理,在进深方向柱网尺寸宜为6.5~7.5米,但不宜大于8米。

如采取正方形柱网,其尺寸应不小于5×

5米。

为了缩短库内的交通路线,藏品库以方形为好,其长度不宜大于宽度的1.5倍。

库房宽度的尺寸可根据上述柱网尺寸来决定。

如采取两跨的房间,其宽度以12~15米较好,但不宜小于10米。

藏品库视其等级可以设置一层或多层库门。

普通库房可设一层金属密闭门(隔绝空气以防潮湿)、一层安全门(金属制做,用以防盗),特库也可以设两层安全门。

藏品库的窗户对库内的防尘、室内小气候的稳定影响很大。

库房开窗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为库房面积1/8左右较好,如采光不足,可用人工光辅助。

窗户宜采用一层密闭金属窗,一层安全防盗窗以备必要时开窗通风换气。

库房的地坪、墙面与天棚的构造做法及材料选择,要考虑不同地区博物馆对库房的防潮、防漏、防寒、隔热以及卫生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库房地坪和外墙均要做好防潮处理。

一层库房地坪最好做架空地板,地板下可以通风,防潮效果好。

库房地面的材料需选择不起尘、经久耐磨、便于清擦的材料,一般多采用普通水磨石或水泥油漆地面。

办公建筑

1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2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

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

走道净宽(m)

(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1.30

1.50

>40

1.80

注:

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4.1.11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

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

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

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

4.1.12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1.13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老年人建筑设计

3基地环境设计

3.0.l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

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旅馆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

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4.0.2条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建筑物的分类         表4.0.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50m

一类

二类

>50m

  第4.0.3条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2个。

  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第4.0.6条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第4.0.7条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第4.0.8条各级旅馆建筑的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符合现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0.9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布置最短的地方,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0.10条消防控制室应设外线电话及至各重要设备用房和旅馆主要负责人的对讲电话。

  第4.0.11条旅馆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0.12条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第4.0.13条当高层旅馆建筑设有垃圾道、污衣井时,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图书馆

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3.1.1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4.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1.5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外墙、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2.1条所规定的温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执行。

3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0.66m2·

K/W和0.90m2·

K/W

4.1.6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1.6中的规定。

4.1.7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7中的规定。

4.1.8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4.1.10建筑设计应与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件为建筑物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

幼儿园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

6个班至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

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中小学建筑设计

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一节行政办公用房

第4.1.1条 

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第4.1.2条 

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4.1.3条 

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

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条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

第5.1.2条 

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

,两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第5.1.3条 

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4.5m²

第5.1.4条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m²

,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m²

第5.1.5条 

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²

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²

第5.1.6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2.7m²

计算。

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个学生为0.10~0.12m²

第6.1.1条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第6.1.2条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7.1.2条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第7.1.3条 

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特殊教育学院

2术语

2.0.1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educationschool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2.0.2儿童福利院childwelfare

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

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2.0.3特殊教育班specialeducationalclass

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2.0.4残疾人disabilty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0.5盲学校schoolfortheblind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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