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重要数字考点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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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KW以下的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空调器具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0.4m

1.技82:

防火墙的设置,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2.综109:

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

井盖的半径。

0.5m

防火墙的设置,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

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2.技254: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3.技287: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4.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技290: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7m,且不应小

8.技292: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

班的场所。

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

9.综138:

报警阀组安装要求:

1)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的安装顺序为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2)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综208、209:

泡沫喷淋管道支架、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与末端泡

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0.5m。

11.综259:

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堆放可燃物

品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12.综260:

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0.6m

1.技80:

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

1.0m;

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2.技89: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

1.0m;

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

3.技99: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

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距地面3.0m高处设置。

4.技254:

外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设计,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与罐壁

的间距不应小于0.6m。

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宜小于0.6m。

5.

技255:

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用于扑救

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

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6.

技375:

自控仪表室、变配电室不应与有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及散发相对密度大于

0.7的

可燃气体甲类生产设备、建筑物相邻布置。

如果必须相邻布置,则应用密封的不燃性实体墙或

走廊相隔,必要时宜采取室内正压通风设施,其地面标高要高出装置地面0.6m以上。

7.综105: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

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

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8.综

108:

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消防稳压罐的布置应合理、紧凑。

9.综185:

气体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规定:

1)竖直管道在其始端和终端应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2)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

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10.综205: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泡沫堰板要高出密

封0.2m以上,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不低于0.3m,泡沫堰板和罐壁之间的距离要大于0.6m。

0.7m

1.技172:

墙壁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

2.技212:

水喷雾灭火系统,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宜布置

在保护对象周围,其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3.综105: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

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

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4.综108:

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5.综109:

墙壁水泵结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m;

与墙上的门、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的下方。

0.8m

1.技78:

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安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下层

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

火挑檐;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2.技80: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

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3.技89:

电影院、礼堂、剧场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4.技227;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

量。

容器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罐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5.综105:

6.综167: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0.9m

1.技88: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2.技88: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度不应小于1.1m。

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

3.技9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

斜角度不应大于45°

0.90m,倾

4.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

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

的金属梯。

5.技99:

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宽度不应小于0.9m;

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

1.1m,楼梯的净

6.技

434:

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m。

7.技444: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1.0m

1.技246:

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2.技260: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3.技380: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4.技427: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

5.技433:

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1.0m,门净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0.5m,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

6.技435: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7.技446: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

8.综76:

下沉式广场的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

不得小于室外敞开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1.0m;

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60%设置。

9.综105: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

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

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10.综188:

气体灭火系统高压储存装置,储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物固

定要牢固可靠,并作防腐处理;

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11.综201: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制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的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0.15,且最好做成喇叭形。

12.综203:

为保证管线式比例混合器能够顺利吸入泡沫液,使混合比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比例混合器的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m。

13.综206:

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14.综255:

防火封堵系统两侧电缆应采用电缆涂料,在封堵完成后,孔洞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长度应不小于1m,干涂层厚度应不小于1mm。

15.综259: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灯头引线应采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

1m。

16.综260: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他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7.综26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应均匀布置。

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

1.1m

1.综128:

消火栓箱应符合下列规定,拴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拴

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

许偏差±

20mm;

2.综204:

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

1.1~1.5

之间;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

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消防泵的出液管

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3.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一般为1.1m,允许偏差为±

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4.

技182: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

其距地面高度宜

为1.1m;

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

或向下。

技444:

汽车库、修车库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1.2m

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安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

的防火挑檐;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

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3.技88:

厂房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应不小于1.2m。

4.技136:

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

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檐墙。

5.技137:

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

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檐墙。

6.技157:

灭火救援窗的设置,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

人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7.技2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8.技287: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9.技389:

地铁防火设计要求,当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1.5m。

10.综107:

水泵的安装,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器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11.综138、158:

3)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

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2.综167:

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

13.综265: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14.综2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

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1.3~1.5m

1.技291、综27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消防专用电话的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4.技309:

自然通风设施设置,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1.5m的开启装置。

5.技310:

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

7.综246: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

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

8.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

9.排烟窗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

1.5m

1.技177:

市政消火栓,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

1.5m,

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技240:

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

大于6.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

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技247:

气体灭火系统操作与控制,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

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4.技327:

排烟阀(口)的设置,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

墙上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

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每个排烟口的排

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5.技36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6.技389:

地铁防火设计要求,当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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