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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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鄂教师〔2012〕27号)文件精神,发挥我校学科特色与优势,加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拟在我校重点学科中逐步开展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和培养工作,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结合学校特色与优势,有重点、有目的的分批推选优势特色学科申报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加强国内校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学术影响,同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打下基础。
二、学科、导师、接受对象及要求
㈠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我校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
2.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科研基地;
3.为博士后流动站或具有博士点学科。
具体学科专业申报,按1997年6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二级学科填报。
㈡接受访问学者的指导老师应由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㈢接受对象应为国内其他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并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教师。
2.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选派单位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管理和培养
㈠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各学院指派专人作为具体联系人,指导教师负责对国内访问学者进行具体指导。
㈡各学院负责国内访问学者日常业务学习的管理。
包括安排国内访问学者参加所在学院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学术活动,认真过好党团组织生活,协助指导教师落实对国内访问学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㈢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导师负责学业管理。
访问学者报到后,应该在导师指导下迅速制定学习和工作的具体计划,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
导师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写出考核意见。
㈣访问学者工作应以科研为主,可结合课题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最多每学期选听本院1-2门专业课程,或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或实验室技术工作。
(所修课程,不出具正式课程成绩单,如果需要,访学结束时由导师向组织人事部提出,由组织人事部出具听课情况证明)。
㈤访问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不努力、表现不好、经教育没有明显改变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的,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通知原选派单位。
㈥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由选派单位出具公函(因病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说明情况,并征得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及主管领导同意,报组织人事部批准之后方可办理延期或提前离校手续。
中途退学者不退访问学者费用。
访学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周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部主管领导批准,二周以上须经组织人事部批准,请假超过四周者必须终止进修。
四、工作程序
㈠每年10月底之前,申请接受访问学者的学院,将下一年度拟接受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姓名、课题名称等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后,上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㈡每年湖北省规定申报时间内,访问学者拟申请人选向我校组织人事部提交《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明确研修的目的、内容及要求。
㈢学院、指导老师审核拟申请人选的资格,同意接受并签字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学校复审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
㈣访问学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向组织人事部请假,无故逾期半月不到者,取消其访学资格。
五、科研课题及成果
㈠国内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导师的学科方向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由接受学院及导师承担。
若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应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行协商。
㈡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根据在工作中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
六、生活待遇及经费
㈠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费暂定8000元/年/人。
㈡国内访问学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按博士研究生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用由选派单位承担。
㈢学校将为访问学者办理金龙卡、借阅证,工本费自理。
㈣国内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选派单位负担。
㈤国内访问学者学费用于导师的指导培养、所在单位日常管理和学校总体管理、访问学者书刊资料费四个方面,经费按3:
3:
3:
1的比例,分配给导师、所在单位、学校和访问学者个人。
七、考核与结业
㈠访问学习进行中期,学校将对访问学者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情况表》,如实介绍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㈡访学工作结束,访问学者应至少提交一篇由导师签署意见的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㈢访问学者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总结研修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导师须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表现、主要工作及成果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写出评语。
经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合格,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㈣访问学者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不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㈤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一年内,选派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接收学校组织人事部。
八、接受院系及导师职责
㈠接受院系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保证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顺利进行。
㈡指导教师要指导访问学者确定研究方向,制订研修工作计划;指导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保证培养质量。
㈢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科研论文、鉴定科研成果;按照研修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写出考核意见。
㈣接受院系疏于管理,指导教师不认真负责,未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的,将停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
九、附则
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2013年6月7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2.《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中期考核表》
3.《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登记表》
附表1: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推荐学校系、专业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访问院系及专业
导师姓名
计划访问时间
年月至年月
毕业/获得学位时间
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科专业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起止时间
单位和内容
授
课
对
象
科研工作情况及
成果
目前
从事
工作
懂何种
外语、
熟练程序
计
划
访
问
具
体
内
容
与
要
求
推
荐
学
校
意
见
(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的评语)盖章年月日
导
师
意
见
导师职务签名年月日
接
受
院
系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接
受
学
校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注:
表内栏目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2:
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中期考核表
免冠一寸照片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学校及院系
访问学院及专业
指导教师教授
研究课题名称
访问时间年月至年月
邮编及通讯地址
电话E-mail
访问期间从事了哪些科研、教学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和成果
访问学者签名:
年月日
导师评语:
导师签名:
年月日
院系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表3: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
登记表
免冠一寸照片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学校及院系
访问院系(所)及专业
指导教师教授
研究课题名称
访问时间年月至年月
邮编及通讯地址
电话E-mail
访问期间从事了哪些科研、教学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和成果
访问学者签名:
年月日
导师评语:
导师签名:
年月日
院系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