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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隧道维修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

 

隧道维修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养护维修管理

第四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五章养护管理模式

第六章清洁维护及保养维护

第七章专项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第八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九章交(竣)工与验收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东段)项目隧道维修管理制度,提高隧道养护质量和技术,确立“早期发现,及时维修”的养护管理目标,提高养护工作水平,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路况良好状态、延长隧道运营使用寿命,确保隧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以下简称新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3-2009)及公司养护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高速公路所有隧道。

第三章养护维修管理

隧道维修管理工作是通过检查和监测工作,系统地掌握隧道结构、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病缺陷;通过制定本科学的养护维修管理制度,指导养护维修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营,延长结构、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一、管理原则及要求

㈠养护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抢修、科学养路。

,绿化协调美观。

㈡养护质量要求:

保持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醒目、排水系统良好。

㈢养护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㈣养护施工管理过程应当符合“行为规范,有节可循,质量保证,加强监管,费用合理,引入竞争”的原则。

㈤养护管理及设施台帐应当及时准确、清晰无误。

第四章养护工程分类

依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和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四类。

小修保养: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单次单处维修造价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工作。

中修工程: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大修工程: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治理,以恢复公路原技术状况的工程。

专项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病害和局部损坏,进行维修、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技术要求较高。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其服务周期,必须进行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维修,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的状态。

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

指对由于水毁、火灾、地震、交通事故、台风或其它异常情况造成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及时进行修复,保证其正常使用的作业的工程。

第五章养护管理模式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节约养护费用,本项目所有养护工程均采用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

需大型专业机械、技术要求较高的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必须委托给专业维修养护外包单位施工,按实际情况参照养护定额编制预算。

一、养护管理体系

㈠养护工程部是养护管理的职能部门。

完成总经理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养护承包单位、小修队的养护维修工作。

㈡养护工程部经理接受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助)的直接领导,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负责全面养护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的各项规节制度,带领、组织养护工程部养护管理人员开展养护工作。

㈢养护工程部同时应建立养护工程支付台帐,编制养护工程预算,统计养护工程的支付款项及完成养护工程项目的结算清理。

㈣按照管理流程汇总养护工程的付款及完成支付工作。

㈤工程技术部负责养护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的施工申请的审批,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设施的布设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验收。

二、养护管理制度

㈠养护日常巡查

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情况等而进行的巡查。

1.巡查内容:

巡查隧道结构、边、仰坡等构造物、设施的完好程度,发现病害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

检查服务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病害及时维修。

2.巡查方法:

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在巡查过程中,巡查车辆应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具,车速一般控制在40km/h。

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并对重点结构物和路段的巡查情况作好记录。

3.巡查频率:

公司养护工程部养护工程师路况巡查每日一次,遇周末则提前。

遇暴雨、洪水、冰雪等自然灾害季节或紧急情况需加密巡查,每月将养护日常巡查日志、安全巡查记录等交部门经理核查。

㈡养护夜间巡查:

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查。

1.巡查内容:

巡查标志、标线、轮廓标等的反光情况和完好状况,以及互通与服务区的夜间照明情况。

2.巡查方法与日常巡查相同。

3.巡查频率:

每月进行一次。

按照《养护工作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记录。

㈢定期检查:

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1.检查项目:

隧道结构等构造物、设施等。

2.检查频率:

依据检查项目的重要性、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和交通量大小等因素而定。

定期检查工作中简单的小型结构物由公司养护工程部养护工程师完成,对技术复杂的大中桥、隧道、高边坡等结构物需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按照交通部或交通厅相关养护规范的频率执行,以便为预防性养护维修或大中修提供依据。

公司养护工程部于每年6月份及12月份安排对隧道结构物的全面检查。

结合专门检测单位的检查报告,提交书面报告。

㈣专项检查:

指发生大的洪水、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

1.检查内容:

处于危险路段的隧道等构造物及沿线设施。

2.专项检查时,应携带通讯设备和安全标志,以便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还应检查下属单位的材料、设备、技术力量和抗灾能力,为合理制定防灾措施,恢复原有技术状况提供决策依据。

专项检查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3.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就检查情况提出专题报告。

㈤应急检查:

应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根据异常事件的影响情况,决定采取相应检查方法。

第六章清洁维护及保养维护

成都二绕高速公路保养维护工作以招标方式委托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护施工单位,合同期限为一年,从签订之日起算。

合同期满前,项目公司将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公司可与承包人续签合同。

一、养护维护主要工作内容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公路隧道小修保养工程的内容包括:

洞门结构、路面、衬砌、及其它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单次单处维修造价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工作。

其主要工作如下,具体工作详见小修养护合同清单。

1、保洁

①隧道路面无散落物、油渍。

②内装饰无污染、破损缺失等。

③排水设施无淤塞现象。

④隧道标志、标线完整、无污染。

⑤横通道无垃圾等。

⑥电缆沟、设备洞室无积尘(积水)。

⑦定期清扫洞口限高门架脏污、修复门架撞击痕迹、矫正门架变形等。

2、保养维护

①及时修复电缆沟、设备洞室的沟壁,保持不渗漏水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②对洞口限高门架与减光设施的结构破损应进行维护恢复,保证满足其使用功能。

③对隧道洞口损坏的雕塑、铭牌应进行维修或拆换等。

二、小修养护及清洁管理

1、小修养护流程

养护工程部依据巡查日志、检查记录(报告)及路产管理大队等业务部门提出的需要维修养护的项目且属于小修养护范围内的工程,养护工程部以任务通知单形式通知养护单位完成该病害的修复工作。

小修养护项目(除应急抢险外)应事先签发任务单(见附件《施工任务通知单》)。

养护单位按照任务通知单规定的数量、工期、质量等要求开展养护作业,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工程部对养护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养护作业完成后由养护工程部和养护单位共同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作为工程计量依据。

任务单中的工程数量和验收单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以作废论处。

2、清洁管理

养护单位需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保洁人员或设备,并派遣路面保洁管理人员对上路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保洁工作效果。

养护单位必须为所有上路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购买人生意外等保险,所有上路人员在上路作业前需接受成都二绕公司安办及路产管理大队的安全教育,并熟悉上路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后方能上路作业。

路面保洁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需服从成都二绕公司各职能部门、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如因路面保洁不到位受到高速交警和路政执法通报,成都二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护单位进行处罚。

三、小修养护及清洁作业安全管理

上路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并严格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乱放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准在高速公路或作业现场嬉闹,不准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装设明显标志,由专人操作,并应明确在安全前提条件下进行作业;同时,加强与路政执法部门的协调,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专项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责任主体是养护工程部。

养护工程部负责专项养护及大中修工程的立项(报批)、招标、组织实施、工程验收、交(竣)工及档案管理。

结合高速公路管理特点,本项目所有单次单处维修造价大于30万元的维修养护工作均列入专项养护工程,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将养护工程任务委托给养护施工单位。

一、养护专项工作原则

1、及时、快速维修,确保安全畅通。

2、编制的养护方案合理、经济、高效。

3、行为规范,有章可循,质量保证,加强监管,费用合理,引入竞争。

二、立项、审批

专项及大中修工程年度维修计划(不含抢险工程和突发性病害)每年12月初由养护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择急择重、量力而行”的原则拟订初步的专项养护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室,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报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经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

专项方案报送程序:

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方案设计(含预算,如需要)——养护工程部初审——公司总经理室审查——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审批后养护工程部组织实施。

对于当年发生自然灾害的抢修工程和突发病害修复工程,不属于专项工程范围内,列为专项工程及时办理;对当年不能完成修复的项目,视其规模大小,列入下一年度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

三、招投标

当专项工程及大修工程获得立项及施工图获得批准后,即可开始进入招标程序。

招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养护工程预算或估算确定的养护工程规模,可采用招标、比选和竞争性询价或直接委托等方式。

四、工程实施管理

成都二绕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业主制、工程监理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设计管理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业主制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养护工程的项目业主,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和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部作为业主代表对现场进行管理。

2设计管理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如需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及大中修方案设计,成都二环公司按照《招标管理办法》选择一家设计单位,负责专项及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满足相应规范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㈢工程监理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如需要委托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及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成都二环公司按照《招标管理办法》选择一家监理单位,负责专项及大修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提出监理计划及各项分类工程划分,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

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养护工程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在专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前应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方案,施工作业方案应重点包括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及安全管理措施,经公司养护工程部及路产管护大队批准后方可开工。

㈤质量缺陷问题处理

质保期期间发生的病害及缺陷,除紧急抢险外应事先通知原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如通知发生后3天内未予答复,按同意处理。

原则上修复工作自行完成,如原施工单位确因困难,养护工程部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该单位质量保证金,并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该病害或缺陷。

第八章工程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施工管理确保交通畅通紧急通知的通知》(川交函建[2004]710号)精神,对高速公路大修工程,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前10天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交通部、公安部备案。

要科学分析施工路段交通状况,提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应急疏导预案,确保施工路段交通畅通。

二、已具备开工条件的专项养护及大中修养护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请有关批准后方能开工。

三、实施养护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㈠实施养护维修作业的设备上路要开启车辆警示设备、带齐安全防范标志,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要穿戴反光背心等人身防护装置,以确保人身安全。

㈡养护工程现场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㈢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维修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㈣掌握公路隧道养护、维修作业特点,实施安全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四、养护作业凡需要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的,应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按相关规定报交通、公安部门批准。

五、养护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养护工程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与设计、施工、监理承包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章交(竣)工与验收管理

养护工程完工后,应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四川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时组织验收,按照合同规定扣留缺陷责任期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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