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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江文胜

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江文胜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

前言

各位党员同志们,同志朋友们,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农民也就是常说的“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确立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业和农村实际,深受农民欢迎的重大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体会,向大家就有关问题做简要的介绍。

一、两减免政策

所谓的两减免政策,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对农业征税的制度,这对于过去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税收的作用逐步消退,其制约农业发展增加农民负担等消极作用,不断增强。

而且征收的成本高,与国际通行的政策不相符合,目前国际上除越南等少数国家征收农业税以外,其他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力度,基本目标是彻底免征农业税,建立城乡一体化税收体制。

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那时候主要是在安徽,2003年开始在全国推开,税费改革后,农业征税税率为7%。

加上农业税附加1.4%,合计是8.4%,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在当年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又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当年的三月,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国务院又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个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十一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

当年,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五个省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还有一些省的县、市也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据初步统计,2004年全国实施减免两税之后,减轻农民负担302亿元,2004年减免的工作进度之快出乎寻常,动作之大也是原来没有预料到的。

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规定:

“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林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的收,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自主决定农业税免征试点,这是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2005年的农业税改革所作出的政策规定。

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也就是2005年的3月份,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宣布,原订五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三年就可以实现了。

就是在明年也就是2006年全部免征农业税,2005年全国各地取消农业税的进度进一步加快,目前全国已经27个省区市决定继续或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剩下的河北、山东、广西、云南四个省,没有免征农业税,但是也决定再降低农业税税率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这四个省还有一半的县也进行了免征试点。

今天减免农业税,预计受益农业人口达到8亿多人,可进一步减轻农业负担211亿元,今年全国农业税及附加还有15亿元左右,就是说除了这些减免之外还有15亿农业税附加。

两减免的政策落实,不仅给农民减轻了负担,而且带来了我国的农村体制和政策的重大变化,为逐步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是第一个政策,就是两减免的政策,可能有的地方农民朋友也能感受到,从去年起或者从今年起,就不再缴纳农业税,交皇粮国税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一直以来,我国的粮食补贴,主要是补在粮食的流通环节,也就是补贴在粮食的收购环节,补在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食近出口企业,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好,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就是把粮食补贴和流通环节脱钩,彻底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城市消费者,补贴企业的做法。

把粮食的补贴转入生产过程中,由暗补变明补,由间接补贴变为直接补贴,使农民成了国家农业补贴的直接受益者。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规定,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这里所说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根据几年来粮食商品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等这些水平综合考虑,在2004年确定的,这13个粮食主产区,包括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省区。

2004年全国共有29个省份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除了实行的三个省区,由中央财政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外,其它的省也自己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2004年补贴的总金额达到116亿元,有6亿农民受益,其中13个粮食主产区补贴金达到101亿元。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

“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根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今年中央和省安排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约为135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也就是说2005年农民可以直接拿到的补贴金额13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9亿元。

增加的部分主要是用于地方扩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规模,用于扩大补贴贫农的范围和安排没有计税面积的补贴。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国家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些农民说种地不交税还给钱这是天大的好事,由于这项政策影响大,涉及面又广,许多农民朋友非常关心,如何计算补贴,如何发放补贴等具体操作问题,我结合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再把具体的一些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关于直接补贴方式

国务院文件规定,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就是可以按以前交的农业税的计税面积补贴;二是可以按计税常产来补贴,就是测算农业税的时候,按粮食经常的产量来补贴;第三是可以按照粮食的种植面积补贴。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采用计税面积补贴的办法比较多,因为这种办法比较简便易行,按照粮食的种植面积要测算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二)关于操作的方法

国家规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的监督。

你种了多少地,今年每一亩应该补贴多少,总共补贴多少,应该是在村里,或者是在组里张榜公布,让每一个农民知道自己得到补贴的数额,如果发现不符的话,可以找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三)关于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有几种:

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就是说农民该缴的农业税,还是照常缴,目前取消了就不用再交了。

以前没有取消或者现在还没有取消的一些地方,农民缴纳农业税可以先缴农业税,但是粮食直补资金,必须发到农民手上去,就是桥归桥,路归路。

两条途径分开进行,这是一种补贴方式。

另外一种补贴方式,也可以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就是说要交农业税,同时也得到一定补贴,可以把要交的税从中扣除一部分来,就是把补贴的金额从农业税中扣除,少交一部分农业税。

农业税全免的省可以单独对农民进行补贴。

具体兑现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结合农民的意愿自行决定的。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农民不是特别清楚,反映的情况比较多,有的江苏的农民就问说,到底补贴方式是不是可以扣,可不可以抵扣农业税,还是要分开操作。

但是,江苏省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户。

可以采取补贴通知书和纳税通知书同时到户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直接抵缴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但不准抵缴收费和税费尾欠。

就是当年的农业税可以抵交,但是不能抵交收费和税费尾欠,当然2005年取消农业税之后,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江苏省还规定,以全部免征农业税的地区,由乡镇财政所负责通过纳税大厅定时定点发放现金、存款等办法,直接对补到农户,不准乡村干部代领代发直接补贴资金,就是代领代发直补资金。

(四)关于农民领取补贴资金的程序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每年的年初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应该是享受多少补贴,补贴的面积是多少等等。

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或抵扣农业税,不允许集体代领,就是你自己去,不能允许村集体或者是其他的集体组织代你去领。

不能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或者债务,就是你欠了哪个地方的钱或者债务,你不能抵扣,必须要把资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上。

(五)关于兑现期限

国家规定当年的直补资金,要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付一部分,全部的补贴资金应该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良种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我国从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良种就是优良的品种,就是种子。

2002年中央财政投入1亿元,用于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

良种推广示范面积是1000万亩,每一亩补贴10元。

2003年继续实施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面积增加到2000万亩,同时实施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高油大豆是2亿元,优质专用小麦是1亿元,总共是3亿元。

2004年,良种补贴进一步扩大到小麦、大豆、水稻、玉米四个品种,四个大众粮食作物都有补贴。

大豆补贴是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及内蒙等省市;小麦补贴是1000万亩,每亩也是补贴10元,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地区,比方说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黑龙江等等地方;玉米补贴是1000万亩,每亩也是补贴10元,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地区;优质水稻补贴范围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七个省,原则上早稻每亩是补贴10元,南方的一级稻和东北的粳稻每亩是补贴15元。

这个补贴是根据种植面积据实补贴,就是你种了多少水稻,就根据补贴标准给你多少,没有面积的控制。

2004年四个品种的良种补贴累计金额达到28.5亿元。

2005年国家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进一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专用粮食品种,提高种粮效益,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重点安排在三个粮食主产省,兼顾非主产省的主产区,继续安排优质专用小麦,每亩补贴10元,共10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9亿元,2004年专用玉米是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高油大豆达到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

这样2005年四大粮食作物优良品种的补贴投入规模,将不低于37.5亿元,水稻还是像去年一样,据实补贴,小麦重点是补贴优质强筋和弱筋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品种,玉米重点补贴青熟玉米,大豆继续补贴高油品种。

2005年国家继续对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七个省,以水稻种植实际面积给予补贴。

还是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以及东北的粳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补贴7元。

所谓晚稻就是早稻插了之后,再重新插的晚稻。

玉米良种补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等八个省区市实施,大豆良种补贴是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省市实施,小麦良种补贴在河南、河北等11个省份实施。

目前,农业部和财政部已经制定了补贴方案,资金很快就会下达到有关省份。

良种补贴的方式,由地方农业部门通过招投标,确定供种的单位,根据品种、种子的数量和质量、价格等作为主要的标底进行投标。

种子补贴既可以通过供种单位补贴及以体现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农户,也可直补到农户,项目资金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地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从“九五”计划开始,针对全国大型拖拉机日益老化,保有量不断减少,农民生产能力不断削弱地现象,特别是由于减少了大型拖拉机,深耕深翻土地造成的东北三省出现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等问题,为了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水平,在总结前几年农机具更新的基础上,1998年至2000年的三年间,中国财政每年投入了两千万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内蒙古和新疆等七个省区,实施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贴项目。

2001年2002年为了适应我国农业结构的需要,完善和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结构,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经费”,资金规模仍为每年两千万元,补助范围在原来七个省的基础上增加了陕西和湖北两个省。

2003年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原项目更名为“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按照其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补贴南方水稻主产省的水稻栽插收获机械,北方牧业大省的牧草收获机械及饲草料加工机械,以及部分地区的玉米收获机械,油菜收获机械。

补贴范围也由原来的九个省扩大到11个省,增加了湖南和重庆两个省市,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保持了上年的两千万的水平。

中央2004年的1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业机械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

2004年中央财政决定安排七千万元,这个其中有三千万元是用于农垦职工更新大型农机的,就是农区是四千万元,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范围包括河北、内蒙等16个省区的66个县,可能有的农民朋友已经享受到这部分政策了,就是在购买农机具的时候,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

2005年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3亿元(其中三个直属垦区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

目前农业部和财政部已经制定并下发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确定2005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共安排500个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由财政部农业部下达到地方,各省也正在组织项目的申报,资金很快就会下达。

在掌握这项政策的时候,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主要是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所需要的用机,像拖拉机、顺风机、免耕精良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等。

每个省具体补贴的机具由各省区市决定。

(二)关于补贴标准

到底每一台机器补多少钱呢,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机具单价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来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也是由各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三)关于补贴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补贴办法实行“五制”:

(1)购买实行招投标制。

购买农机具要实行公开投标,确定适合当地条件的农机具型号、价格和供应厂商。

(2)补贴实行集中支付制。

购机的时候,农民只缴纳补贴后的价格差即可,由供货方提供数据发票。

(3)受益实行公示制。

对享受补贴的农民的名单,购置的机型、补贴的金额等,在县或者乡镇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4)管理实行监督制。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在机具作出国补的统一标记。

(5)成效实行考核制。

农业部对农机购置补贴的项目,进行跟踪、访问,确保补贴资金百分之百补贴到农民手中。

(四)关于申请程序

(1)农民申请。

填写申请表,向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2)张榜公示。

县级农机部门确定购机者的型号和数量,在县级部门进行公示。

(3)签订购机补贴合同。

县级农机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合同。

(4)农民差价购机。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购机补贴。

五、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

2004年国家全面开放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了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不至于在粮价波动时,造成粮价伤农,国家规定对部分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考虑到近两年,水稻供求矛盾比较大,2004年率先对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政策就是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的时候,也就是每斤低于7毛的时候,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的时候,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

中籼稻和中晚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是每公斤1.42元,也就是说每斤0.71元,当市场价低于每斤0.71元的时候,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斤0.71元来进行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0.71元的时候,就是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

小麦、玉米、大豆没有公布最低收购价,2005年政策和2004年基本上是一样的,也只是对水稻包括早稻、早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实行最低收购价,对其他的粮食品种没有公布最低收购价,当然今后在国家会在适当的时候,如果小麦生产波动比较大,也会出台相应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目前没有。

六、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200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一路攀升,抵消了农产品价格提高带给农民的好处,而且假冒伪劣的农资坑农害农的事件比较多,农民对此反映非常强烈。

因此,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力度,努力平定农资价格。

有这么几个项措施:

(一)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恢复尿素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

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承担国营贸易进口任务的化肥进口企业,进口环节加设的流通费用,综合差率由1.7%暂时降到1.2%,进口磷酸二氨复合肥等港口交汇价允许下浮,暂行上浮3%的规定,暂停尿素和磷酸二氨的出口退税,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氨的支持政策,由财政部另外制定。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给农民。

(三)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严格控制批零价格差,不能把农资利润过多地留在流通环节。

经过2004年到2005年的诊断,目前的农资价格虽然比较高,但是还是保持一种平稳的态势,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七、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

我国农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天下不足,又处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人地增减的矛盾不断加剧,仅就耕地来说,由于建设用地增加,实行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从1996年到2003年的7年时间,我们净减少耕地面积达到1亿亩,1996年底是19.5亿亩耕地,到2003年就减少到18.39亿亩,耕地连年减少,对国家的粮食安全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2003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真正落到实处。

同年的12月24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守住耕地,基本农田这道红线绝不能逾越。

2004年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关于土地出让金使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等五项紧急通知。

这五个通知构成了新阶段“三农”政策中土地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

(二)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一定要种上庄稼,并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栽种树木。

(三)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抓紧落实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个别单列市根据不同的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受益的15%确定。

目前,四川还有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的比例已经达到30%。

(四)保护基本农田做到“五个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波业和搞林粮兼作,以及超标建设农田林网。

二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五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八、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支撑和保障。

较长时间以来,虽然我国农业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投入不足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即使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超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农业投资仍然增长缓慢。

2003年,全社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仅比2002年增长3.7%。

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着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这种状况,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2004年,国家对农业、农村的基本建设投入明显增加,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共2626亿元,比2003年增长22.5%以上。

另外,在国债资金总规模减少的情况下,2004年,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小型农村基本建设的专项投入达到285亿元;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也继续增加。

国家还出台了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

2005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正如上面所介绍的,比方说增加“两减免三补贴”的投入,加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投入,这样大的投入力度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今后,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增加。

九、推进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举措。

近几年,国家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上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效果,要特别强调的是,结构调整不是简单地压缩粮食面积,扩大经济作物面积,而是一系列的综合性的政策措施,我这里主要介绍几个重要的政策:

(一)大力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外把畜牧业的发达水平作为国家农业发达程度体现的重要指标,咱们国家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规定,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

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补贴项目,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我国奶牛快速发展,奶牛良种供应跟不上需要,一些低产奶牛没能及时淘汰,结果使奶牛良种比重低。

纯种的霍斯坦奶牛比重仅占33%左右。

平均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仅为3000公斤,而发达国家的良种奶牛比重几乎达到100%,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都在6000千公斤以上,以色列、美国、日本甚至超过了8200公斤,为提高我国奶牛的产奶水平,必须对奶牛良种繁育给予适当的补贴。

按照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2005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500万元资金,实施奶牛良种繁育补贴的政策。

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首先是在奶牛优势区域和奶业发展相对较好的河北、内蒙、黑龙江和陕西四个省,选择了15个县进行试点,计划以1500万元项目资金,改良奶牛60到65万头。

补贴的标准是:

对价格在15—60元的优质奶牛冷冻精液每支补贴10元。

补贴的对象是:

试点县的奶牛养殖农户,包括散养户、养殖小区和农户兴办的养殖场。

补贴的方式是:

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对项目使用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的牛号和性能指标等相关技术指标。

然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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