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选拔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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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选拔条例.docx

干部监督选拔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

知识竞赛题(150)

1、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谁应当对“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

答:

党委常委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哪个部门同意?

答:

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4、《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对什么作出说明?

答:

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

5、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哪个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答:

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6、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负责实施。

7、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应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9、《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答:

一年。

10、谁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答:

党委负责人。

11、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哪个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答: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2、对“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哪个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答:

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13、《责任追究办法》共划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类责任主体,界定了几种责任追究情形?

答:

5类;39种。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哪个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

答: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

15、《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

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16、《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干部选拔任用报告事项,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答:

15个。

1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

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18、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在作出决定前有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情况的,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以何种形式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答:

以(书面)形式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19、《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002年中央颁布的什么制度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答:

《干部任用条例》。

21、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的责任。

 

22、健全何种制度,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23、《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共规定了几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答:

12种。

 

24、《“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还是事后?

答:

(事后)。

 

25、《责任追究办法》由哪个部门印发?

答:

中央办公厅。

26、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哪种情形可以结合干部考察实施?

答:

因拟提拔使用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

27、泄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28、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哪个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答:

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9、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责任。

30、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

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3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2、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33、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4、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这句话对吗?

答:

对。

35、《责任追究办法》是根据什么规定制定的?

答: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定的。

3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7、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什么问题?

答:

有效解决了“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

3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9、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什么工作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答: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

40、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什么工作有关事项?

答:

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41、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哪个部门的意见?

答:

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42、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什么会议讨论决定?

答:

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

4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什么人的责任?

答:

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4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几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几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几种?

答:

12种;5种;7种。

45、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什么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答:

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46、什么是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答:

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4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4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49、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50、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5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9、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0、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68、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有关部门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哪些情况?

答:

记录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6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哪个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

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70、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应哪些结果?

答:

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7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7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7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

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7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

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

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5、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76、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

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77、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

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

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8、《“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答: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

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79、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

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

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80、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包括有哪些?

答:

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1、什么是“四项监督制度”?

答: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统称为“四项监督制度”。

82、请说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五种情形?

答: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3、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

主要有4个方面的新突破:

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84、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应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

《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85、离任检查一般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

《离任检查办法》规定,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例

(一)、

(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86、什么是“一报告两评议”?

答: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87、《“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

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8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答: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89、、“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参加评议的人员有哪些?

答: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90、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含义?

答: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91、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

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

《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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