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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管理制度1

目录

招收新工人制度2

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2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每月反“三违”奖罚制度5

事故分析处理及工伤管理制度6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8

安监员、技术员、调度员、班组长管理制度9

干部入井制度11

入井宣誓制度12

科室包队制度12

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批与贯彻执行制度13

带班下井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8

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处罚条例19

第一章采、掘、巷修19

第二章机电运输22

第三章一通三防25

第四章文明生产、劳动纪律28

第五章附则28

第六章发生死亡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重伤事故29

行政责任追究的处理办法29

招收新工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经研究决定,凡入矿新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招收新工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分批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招收。

2、年龄在18-50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市公民。

3、经本矿职工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和传染病。

4、经主管领导批准,持体检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

到培训中心参加入矿安全培训和救护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

5、经安监科审查合格后,办理上岗入井手续。

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治理的文件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以下:

一、凡是上级安全检查及本部门在质量标注化矿井检查、安全卫生检查汇报会上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由安监科做好记录,会后分单位、分类别把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到责任单位(安监科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二、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安监科及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

三、各单位整改完毕后,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安监科,安监科将按照各单位的反馈信息逐项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没有按时整改又无提前汇报且不能说出原因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由调度室随时进行安排整改处理。

由技术员、安检员督查落实,并且将落实情况汇报调度室。

对于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使安全责任逐级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特制定2011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如下:

一、安全办公会议定于每周一下午2:

30召开,因特殊情况开会时间需要变动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会前办公室必须做好对参会人员登记,安监科落实到会人员实际情况:

(1)若迟到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私自替会或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3)会场纪律:

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关闭通讯工具或设到震动位置,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二、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总经理、矿长组织,安全矿长主持。

参加人员必须是各科办、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行政正职、各队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由副职代替参加。

办公室、安监科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内容

1、会议重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会议要求:

凡参加人员必须记好笔记,会后及时召开部门会议,把会议精神及时贯彻到职工中去,严禁有棚架现象,同时,要认真落实会议内容和整改不安全隐患。

2、矿属各单位由组长汇报上午检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提出安全生产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不能在会上扯皮。

3、安监科通报本月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反“三违”等情况,并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和建议。

参加人员名单:

按2010年任职文件规定人员参加。

每月反“三违”奖罚制度

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反“三违”、除隐患、堵漏洞积极性和自觉性,制止“三违”,遏制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反“三违”奖罚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室正副科长(主任)、调度员、技术员每人查6人(次)违章;安监员每人每月查6人(次)违章。

二、查“三违”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查出“三违”必须落实清楚违章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班组、时间、违章内容(性质),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并通知违章人员及班组长及时到安监科接受处理,安监科科根据违章性质认真分析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在每周五安全例会上公布。

否则,停班接受处理。

三、凡有反“三违”指标的人员,当月完不成任务者,每少一人次罚款30元,每超一人次奖50元。

安监科负责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张榜公布。

若安监员、技术员、调度员半年内一个反“三违”指标都无完成者,实行末位2名淘汰,报请公司,经领导研究后调换工种。

四、全体干部职工(无论有无反“三违”指标)都要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反“三违”的行列中来,没有分反“三违”指标的人员,每查到一起“三违”奖50元,若对“三违”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事故分析处理及工伤管理制度

为了转变干部职工安全观念,提高认识,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我管安全、我抓安全”的自保安全意识,更好的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无论发生工程、机电、通风、人身事故,都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分析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

二、人身事故

1、轻、重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由安监科、工会、人力资源部配合职工医院,每季度对工伤人员的康复情况会诊一次,做到对症用药、及时治疗,能够使工伤人员尽快康复,康复后的职工及时返回生产岗位。

2、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当班跟班队长(包片领导)、安监员、技术员、各班班长各罚款5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3、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对事故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安全技术副职各罚款2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包片领导)、班组长各罚款300元,对安监员、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另按照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扣除事故单位安全押金的10%。

4、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除按单位承包合同处理外,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支部书记、队长罚款300元,当班跟班班长、组长罚款500元,当班安全员、技术员罚款300元。

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年全部安全押金,或干部工资20%,另按照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非人身事故

1、瓦斯超限按事故分析处理,对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的,对通风主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严重者罚款200元,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瓦斯超限后还冒险蛮干者,对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按严重违章作业进行处理。

凡是故意破坏通风系统、微机监测监控系统,造成通风设施、设备、传感器等失灵的,将按照破坏安全设施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无计划停电将按照事故处罚条例处罚,若无计划停电造成停风停电、瓦斯超限、排水事故等现象,由机电科进行事故分析,安监科监督执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参照公司文件进行处理,并与相关科室考评挂钩。

3、一般工程、机电、运输事故参照轻伤事故进行处理,重大工程、机电、运输事故参照重伤事故进行处理。

四、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人身等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及调度室、安监科汇报。

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生人身事故还必须同时向工会、人力资源部汇报)。

2、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故意破坏现场、延误事故抢救时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情节予以处罚。

五、事故分析处理

1、事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机电事故由机电科组织分析,工程事故由调度室组织分析处理,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风科组织分析处理,其他事故由安监科主持分析处理。

2、事故的分析处理,必须做到事故过程清楚、原因透析、责任划分到位、处理到位和防范措施完善到位,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综合水平,实现“安全为天、警钟长鸣”的目的,特做如下规定:

每周五召开职工安全教育例会,会议由安监科组织,主管安全领导参加,风雨无阻、雷打不散。

各单位必须组织好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安全技术副职或支部书记到前台签到。

安全例会召开时间:

上午9:

00,下午3:

00。

安监员、技术员、调度员、班组长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职能,提高综合管理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对安监员、技术员、调度员、班组长(以下简称为“三员一长”)管理制度如下:

一、会议制度

1、每月2号为“三员一长”固定学习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由安监科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

区队安全技术副职、副队长、班组长、调度员、技术员、安监员。

3、时间:

上午8:

30点名,下午2:

30点名。

4、地点:

培训中心(若改变地点,由安监科提前通知)。

5、组织纪律: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井下延长时间者,由单位负责人提前向安监科说明,不允许捎假);

(2)会议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安监科对会议记录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无记录者罚款20元;(3)参加会议人员要把通讯工具设为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来回走动,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否则每人次罚款20元;(4)无故不参加“三员一长”会议,且又不向安监科请假,除通报批评外,另罚款30元。

全年累计超过三次者,取消“先进班组”评比资格。

调度员、技术员、安监员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每人次罚款30元。

二、学习制度

1、“三员一长”除按公司规定接受正常的培训学习之外,由安监科组织,培训中心负责管理,每季度再集中学习一周。

2、学习内容:

由安监科和培训中心结合,根据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安全生产现状特制订详细的学习内容。

3、考核方法:

学习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和安监科联合命题,安监科、培训中心联合监考,考试后由两个单位联合改卷,试卷和成绩由培训中心存档管理,每次考核成绩公布于众。

4、对考核后三名者分别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的班组长要调换岗位。

三、工作制度

1、班组长、技术员、安监员实行百分考核制,且上班走在工作前面,下班走在工作后面。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有记录,并写清楚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交接清楚下班安全生产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3、安监科将不定时抽查“三员一长”工作情况,如查出没有交接班,不了解本班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不能说明原因,对轻、重伤事故没有及时上报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干部入井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规定,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干部深入井下查隐患、堵漏洞的核心监督作用,确保安全生产。

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入井次数

董事长、总经理每月十二次五次带班

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十次五次带班

矿长每月十二次五次带班

总工每月十五次五次带班

副矿长每月十八次八次带班

生产系统正科每月二十次八次带班

生产系统副科每月二十六次

生产系统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二十六次

后勤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五次

各队队长每月不少于二十六次

2、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下午班和夜班要占下井总数的三分之一。

3、奖罚办法:

领导干部下井按附属工入井补贴补助,每缺一次井罚款30元。

4、如因遇到特殊情况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下井任务时,写出事由证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5、通风科每月对干部下井次数要及时统计,送安监科、人力资源部。

入井宣誓制度

为使每一入井人员提高安全认识,坚持按章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要求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宣誓,特对入井宣誓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誓词内容:

为了我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企业兴旺,决不违章,确保安全。

二、以区队或班组为单位,组织职工集体宣誓,零星人员跟随区队或单位单独宣誓。

三、每一入井人员在入井前必须自觉在井口进行入井宣誓,安监科不定时对各单位、班组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有应付或不宣誓的,每人(次)罚款20元。

四、入井人员在宣誓时必须严肃认真,声音洪亮。

不宣誓者不准下井。

科室包队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之目的,特制定科室包队制度如下:

一、各承包科室与基层队要密切联系,协调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与科室考核指标直接挂钩。

二、行政办公室包维修队,工会、人力资源部包采煤队,销售科包机电队,财务科、培训中心包掘进队,调度室包通风队、澡堂。

三、区队当月若发生轻伤事故扣承包科室1分,发生重伤事故扣承包科室2分,重大工程、机电或一通三防等非人身事故根据具体分析结果扣除包队科室1-2分,当月若无发生人身、工程、机电、运输事故奖给承包科室3分,按月进行考核兑现。

四、各承包区队单位每周一前,要根据本科室上个月包队生产运行情况,以书面总结的形式送交安监科。

对所包区队安全工作较差的包队科室,根据情况对包队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外,对该科室扣除2分。

五、各区队安全生产的运行情况,将作为包队科室年终评先的依据。

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批与贯彻执行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贯彻程序,强化其在施工中的指导作用,规范操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批、贯彻执行制度如下:

一、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制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等规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生产与实际有变化、大型设备拆迁安装等情况,都必须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生产科负责前10天编制完成,报相关领导审阅后,组织有关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参加会审,最后由总工程师把关审批。

否则,对生产科进行相应的处罚。

2、经审批合格的作业规程,由生产科负责对安监员、技术员、调度员、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职工进行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在作业规程上签字,并建立激励档案。

否则,由生产科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全部学习合格后,由生产科向施工单位下发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通知书由安监科签字方可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或停止施工作业,此项由技术员或安全员现场监督汇报。

3、生产科每月必须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重新贯彻。

否则,对生产科进行相应的处罚。

4、区队安全技术副职(生产科)负责组织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制定后由相关科室审查签字,总工审核签字生效,然后向相关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安监科对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没有贯彻学习,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除处理安全副职外,连带行政第一负责人。

5、采掘工作面增加工作人员时,由本单位组织,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不经学习私自安排上班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人次。

6、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建立发放记录,以备核查。

7、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贯彻后的措施施工,无措施施工扣除第一负责人的安全奖金或工资的20%,安全技术副职20%,不按措施施工扣除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奖金15%,安全技术副职15%。

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如下:

一、带班人员范围

矿领导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班子成员。

二、带班工作规定

1、带班人员上班前到调度室签到,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在井下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在规定地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下班后到调度室填写当班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2、下井带班人员应协助区队长处理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3、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工作人员同上同下,在主泵房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了解和解决井下主要场所的不安全隐患。

4、负责处理当班井下的各种疑难问题,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对重大问题由调度室直接向本矿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6、带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空班。

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入井时,可与其他班子成员更换班次,不得找不在带班范围人员代替,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带班人员的权利

1、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行使矿长权利,有权调动井下的一切人力、物力处理和解决各种不安全隐患,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工作区域有权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协调指挥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给予制止和处理。

四、带班人员的待遇

1、由调度室负责每月将带班人员带班次数、时间汇总后认真考核,报送调度室核算发放。

带班人员补助按18元/班标准执行。

业务保安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二、负责制定长期安全培训及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三、负责新工人及所有从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

做好培训时间、培训老师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做好培训教案的选择和审查工作。

四、做好培训教学考勤、课堂管理及培训考试工作。

五、及时协调安排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复训取证工作。

六、做好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特殊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

七、深入一线了解职工的安全知识、岗位操作等技术的掌握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及时做好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工作,做好技术工作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八、认真做好所有从业人员的有关资料、证件登记、分类建档。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各基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由各科负责制定,经矿长同意,下发至各基层单位,安监科牵头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与矿长、各基层队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各单位参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单位与班组目标责任书,班组制定出与职工个人目标责任书,正职与班组长、班组长与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真正达到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做到安全不留空挡。

三、安监科负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发现有一人无签订,将对该职工所在班组、单位进行处罚,分别对本人罚款20元,班组长罚款50元,队长100元。

四、安监科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对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分数需达到95分,达不到95分者,将对单位正职、安全技术副职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处罚条例

为了加大反“三违”力度,保证安全生产,让职工明白违章的严重性、危害性,树立违章可耻、无违可荣,纠章是对自己生命的呵护,纠章是为了自己今后更好的生存的安全意识,自觉接受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处罚有据可查,特制定安全管理(暂行)处罚条例。

第一章采、掘、巷修

1、维修拉棚不打临时支架罚款50元。

2、独头掘进工作面里进外修罚款100元。

3、巷道冒顶断房绝路按事故处罚,井下采、掘、巷修作业人员不负责造成空顶距离大于0.5m时罚款50元,造成巷道堵塞1/3以上者,按冒顶处理罚款50元。

4、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够、不畅通罚款50元。

5、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够,又无正当理由罚款50元。

6、使用失效支柱每根罚款50元。

7、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罚款50元,无计划停电、私自停电,超过30分钟,造成瓦斯超限者,按事故处理。

8、违犯“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罚款30元。

9、采、掘工作面不及时架顶造成掉顶、冒顶,罚款100元。

10、单体柱缺防倒链,每根罚款20元。

11、不按规定采活煤罚款30元。

12、采煤工作面舍帮顶板不按规定闭严,每格罚款50元。

13、不按规定配置乳化液造成煤压,罚款50元。

14、帮、顶不按规定装实、打紧、背牢,每棚罚款30元。

15、掘进不按规定支护,质量不合格,风筒距掘进工作面大于5m,每次罚款50元。

16、修理场不是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违犯规程修理巷道罚款50元。

17、掘进巷道到贯彻前,不按规定及时下发贯彻通知书罚款50元。

18、机电硐室及运输机电、使用空压机的地点灭火器材不合格或不齐全罚款50元。

19、捎采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罚款50元。

20、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缺压柱每处罚款50元。

21、端头支护不符合规定罚款30元。

22、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掘超前门罚款50元。

23、提前摘掉舍帮柱子,每根罚款50元。

24、一次拉通5个格罚款50元。

25、巷道严重失修一处罚款50元。

26、岩巷掘进干打眼,煤巷不探水一次罚款100元。

27、采煤工作面柱子不及时升紧,有活柱,每根罚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水枪使用不当,乱扔乱放罚款20元,提前将注液枪卡在柱子上罚款100元。

29、乘溜子、在溜子上拉柱子各罚款50元。

30、采面多出腿,少串梁,用刮板运输机运料罚款50元。

31、采面移溜时低槽煤清不净,试运溜子罚款50元。

32、采面放炮后,不及时活柱罚款30元。

33、运输时,不打信号铃,保险设施无放到位罚款50元。

34、运输时,用绞车双向拉料,违法挂车或多挂车一次罚款50元。

35、掘进工作面,不及时使用前探梁、防倒器,无挂报警仪罚款100元。

36、小绞车缺压柱罚款50元。

37、打眼与装药混合作业罚款50元。

38、维修作业时,电缆无盖好罚款50元,损坏电缆罚款100元。

39、在道轨中放置杂物,造成运输障碍、事故罚款100元。

40、开溜子工在开机过程中,前后20m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罚款50元。

41、采掘工作面打顶时不按规定作业罚款50元。

第二章机电运输

1、主提升绞车过卷或碰坏防跑车装置罚款100元。

2、斜巷运输发生跑车、溜车或断绳断带等事故罚款100元。

3、运输机机头被埋,造成事故罚款50-100元。

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处罚款50-100元。

5、绞车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100元。

6、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器设备或带电作业罚款100元。

7、轨道运输巷不按“四保险、三固定”作业的罚款100元。

8、轨道运输巷不按规定更换钢丝绳,缺绳卡的罚款100元。

9、故意破坏安全设施造成失灵罚款100元。

10、轨道运输巷不使用专用销子的罚款200元。

11、各种安全闭锁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200元。

12、绞车安装不牢固缺压柱、点柱就使用的罚款50元。

13、非机电检修人员拆修机电设备罚款100元。

14、运行时搭矿车罚款50元,运行中间上下无使用保险杠罚款50元。

15、绞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的罚款100元。

16、违章搭皮带罚款100元。

17、开电车工不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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