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检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招标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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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

5

检测鉴定周期

合同签订后XX日内完成,包括结构检测、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并出具检测及鉴定报告。

6

招标范围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检测、鉴定相应资质;

(3)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近两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答疑会

踏勘现场

业主单位提供部分已有图纸,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带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

投标文件份数

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建议将投标文件装订成一本。

12

报价规定

投标报价=建筑面积(m2)×

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元/m2),投标单位所有取费均包含在平米单价中。

前期费用、常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等费用自行考虑。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开标前提交给财务,由财务出具收据。

(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15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9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于2014年7月5日到2014年7月6日领取,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投标资格

3.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3.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3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中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4.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4.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5.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5.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送达。

5.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5.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5.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

投标人应提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书面证明。

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检测鉴定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6.4未中标的投标人于宣布中标人的次日,从招标人处领回投标保证金(无息)。

6.5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5.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6.5.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6.5.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6.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

6.5.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7.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7.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方式,并于房屋结构检测、结构安全及抗震性能鉴定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检测鉴定合同的组成部分。

8.检测、鉴定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检测、鉴定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5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2.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2.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2.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明确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2.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3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3.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4招标文件的解释、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1投标函;

1.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4资格证明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两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

(3)项目检测、鉴定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4)主要检测、鉴定人员简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2.5工期承诺书

1.2.6服务承诺书

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项目概况;

1.3.2.检测、鉴定依据;

1.3.3.检测、鉴定内容;

1.3.4.检测、鉴定的仪器、设备清单及用电负荷;

1.3.5.检测、鉴定技术报告的内容及深度;

1.3.6.检测后的结论和建议;

1.3.7.质量保障措施;

1.3.8.安全保证措施;

1.3.9.工期保证措施;

1.3.10.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4招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投标文件格式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评审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2.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所产生的责任。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成本、利润、税金等计算出综合单价(元/m2)×

建筑面积(m2)=投标总价,并在投标函中报出。

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进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说明进行密封标志。

4.2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5.投标文件提交

5.1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5.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6.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开标一般规定

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周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1.评标一般规定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2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1.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1.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取消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2.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3.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3.4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3.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3.7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3.8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3.11.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4.评标程序

4.1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4.2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4.3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

4.4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4.5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4.6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4.7必要时请投标人澄清问题;

4.8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4.9评标会议结束。

5.现场询标及澄清

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2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5.4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6.细微偏差修正

6.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和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表示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合价为准。

并修正单价;

(3)分项估算与估算总计、分项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总计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累计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计为准,并修正分项结果。

6.4上述修正调整后的估算总计、建筑面积总计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有效。

6.5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分”,估算单位精确到“元”,建筑面积精确到“㎡”,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有特定要求的除外)按4舍5入进位。

7.知识产权保护

7.1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8.费用支付方式

8.1投标单位以建设单位给定的建筑面积即60万m2进行综合报价,且中标价格在检测、鉴定过程中或完成后,不可变更,为固定总价合同。

8.2检测鉴定费支付方式:

中标后签订合同,设备及人员进场作业的第二天,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检测完成且提交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

余10%的费用,在加固设计招标完成后15日内付清(无息)。

七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1.1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在宣布中标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1.2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授标及废除授标

2.1招标人将把设计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2.2.1中标人拒绝修改、完善中标方案;

2.2.2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2.3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2.2.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2.5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2.3中标人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得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4因招标人过错未能于规定期限内签署设计合同,可以处中标金额5‰—10‰的罚金,因此造成投标人的损失将由招标人承担。

2.5由于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视为自行放弃受标,属严重违规行为,应受到下列相应处罚:

2.5.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5.2按31.3项规定重新确定的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赔偿该部分损失。

3.签订合同

3.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授权代表)共同签订检测鉴定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市、县(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

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房屋结构检测、结构安全及抗震性能鉴定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对老城区居民自建房屋进行结构检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乙方接受委托。

2.乙方对相应房屋的结构体型尺寸和体量现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房屋使用历史和使用现状,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并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结构的质量现状进行评定,出具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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