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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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

 

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

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

 

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

 

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

 

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

(2)修改为: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

 

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1-

 

3.将1.1(3)修改为: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

 

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

 

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

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

“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

 

(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

 

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

 

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

 

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

“审查相应资料。

(1)~(4)在报检

 

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

 

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

 

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2-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1.3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

 

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

 

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9.将1.3的检验方法修改为:

“审查相应资料。

(1)~(5)在报检

 

时审查,(5)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6)在试验时审查;(7)

 

在竣工后审查”

10.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修改为: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1.将2.5

(1)修改为:

“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

(机器设备间)照明;”

12.将2.8调整为2.7,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

 

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

 

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

(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

 

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

 

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

 

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

 

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检验方法修改为:

(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和制动器状况(或者

 

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

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

8.11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要进行

-4-

 

8.12要求的试验,综合8.9、8.10、8.11、8.12的试验结果验证

 

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13.增加:

“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

 

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

 

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

-5-

 

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

 

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

 

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

 

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

(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6-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检验方法为:

 

“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

 

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目测;结合相关试验,验证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的功能“目测旁路装置设置及标识;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旁路装置功能

-7-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门回路检测功能“通过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对照检查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通

 

过模拟操作检查自动救援操作功能“对照检查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

 

“对照检查IC卡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

 

14.将2.11调整为2.9,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

 

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

 

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

 

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

 

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

 

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

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修改为:

 

“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和铭牌“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8-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8.4、8.5的试验

 

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

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额定速度小于3m/s的电梯,

检验人员还需每2年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校验过程进行一次现场观

 

察、确认”

15.增加:

“2.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B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

 

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

 

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

 

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

 

检验方法为:

“对照检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的标注情况”

16.将“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修改为“3.16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

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

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

 

上装设安全钳”

17.将“4.5对重(平衡重)固定C”修改为:

“4.5对重(平衡重)块

 

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9-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

 

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18.将“4.7轿厢内铭牌C”修改为:

“4.7轿厢内铭牌和标识C。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

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

 

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

 

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2)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

 

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

 

色按钮”

19.将4.10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

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

 

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

 

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

 

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0.将5.1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钢丝绳类型

断丝的形式

6×198×199×19

-10-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

 

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1.将5.5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22.将5.6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

 

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

 

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

 

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

 

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23.增加:

“6.2门标识C

 

“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

-11-

 

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检验方法为:

“对照检查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标

 

识”

24.将“6.3玻璃门C”修改为:

“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C”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

 

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25.将“6.5门的运行和导向C”修改为:

“6.6门的运行和导向B”检验方法修改为:

“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

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26.将“6.8门的锁紧B”修改为“6.9门的锁紧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

 

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

 

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

 

求”

检验方法中的

(1)修改为:

“对照检查门锁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12-

 

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27.增加:

“6.1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B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

 

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

 

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

 

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检验方法为:

“模拟试验;操作检查”。

28.将“8.5平衡系数试验C”修改为“8.1平衡系数试验B(C)。

”检验方法修改为:

 

“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平衡系数:

(1)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

 

60%进行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

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

 

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

(2)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认定的方法。

“注A-6:

本条检验类别C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注A-7:

只有当本条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

8.2~8.13

的检验”

29.增加:

“8.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B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

 

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

 

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13-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

 

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

 

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检验方法为: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

 

场观察、确认”

30.将8.7调整为8.6,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

 

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

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检验方法修改为:

(1)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行、火灾召回、地震运行状态(如果有),验证IC卡功能是否退出”

31.增加“8.7应急救援试验B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

 

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

 

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

(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

 

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14-

 

检验方法为:

(1)目测;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

 

模拟停电和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

定期

 

检验时在空载工况下进行。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

 

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2.将“8.10上行制动试验B”修改为:

“8.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检验方法修改为: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停止情况”

33.将“8.11下行制动试验A(B)”修改为:

“8.11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A(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

 

完全停止”

34.增加:

“8.13制动试验A(B)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

 

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

 

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检验方法为:

(1)监督检验:

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

-15-

 

认;

(2)定期检验:

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认。

“注A-10: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本条可以与8.11一并进行。

“注A-11:

定期检验仅针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类别为B类”

 

三、附件B修改

 

1.附件B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

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

 

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将报告中的“单位”“机构”,后面加“名

 

称”。

3.检验结论页中的“层站数”修改为“层站门数”。

 

4.注B-2修改为:

“一般情况下,条文序号为1.1~1.4、2.1~

2.13〔2.8(5)除外〕、3.1、3.2、3.4~3.16、4.1~4.11、5.1~5.3、

 

5.5、5.6、6.1~6.12、8.1~8.13的检验项目(共73项),适用于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3〔2.1(3)、

 

2.3(3)除外〕、2.5~2.13〔2.6(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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