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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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土壤修复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3月
一、土壤修复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1、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污染严重,修复需求很大
(1)修复的对象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面,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它是整个生物圈的基础,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了机械支撑,还为植物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所需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
而土壤污染是指,人类生存、生产、生活产生的“三废”,通过大气、水和生物体向土壤系统排放后,当数量超过一定限度,破坏其平衡、成分结构的现象。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所修复的对象主要包括:
由于工业污染而造成的场地污染;由于开采石油带来的油田污染;开采金属矿、煤炭带来的矿区污染;农药化肥、污水灌溉、酸雨等带来的耕地污染;以及由于土壤污染带来的地下水污染。
因此,土壤修复的对象种类非常多,范围非常广,规模也非常大。
目前,我们治理的重点在场地治理和矿区治理以及其所涉及的地下水污染治理,这两方面项目较多,技术也相对成熟。
而农田污染由于范围太广、治理困难等因素,几乎没有治理。
(2)土壤污染的成因:
工业、农业的粗犷式发展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和有害微生物三种。
其中,无机污染物又包括重金属污染与非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金属冶炼厂、纺织厂、农药厂等工业,非金属砷、硒主要来自于农药、电子工业等;而有机污染物主要指酚、氰化物、石油等,来自原石油化工企业和农药。
长久以来,工矿企业及农业的粗犷式发展,给我国土壤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一方面,在近几十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在污染控制措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量废气、废水、废渣进入环境并最终被土壤收纳。
另一方面,化肥的过量施用、有毒有害农药的长期使用,以及大量的污水灌溉,也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土壤结构。
特别是有毒有害农药的长期使用,很大一部分有毒物质将长期累积在土壤中,引起持久性有机物污染(POPs)、重金属等土壤污染问题。
除此之外,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着汽车废气排出,使得公路两侧的土壤遭受污染,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砷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也会引起砷对土壤的污染;厂矿排放的废水经常会有汞的出现。
目前我国严重土壤污染区有320个,约为548万公顷,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到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超标占到80%,粮食中重金属镉、砷、铬、铅、汞等的超标率占到10%。
甚至被公认为城市环境质量优良的公园也存在着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3)“退二改三”政策的推行,导致土壤修复需求加大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对城市改造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即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见国办发„2001‟98号):
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减少城市中工业企业用地比例,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
在实施城市“退二进三”战略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了郊区发展“三集中”战略:
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以上海为例,2000年到2012年,上海完成了约4000个污染企业或生产线关停调整。
其中吴淞工业园区共调整关停了污染严重的17家企业和40条生产线;桃浦工业区对制药、化工等21家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实施关停调整;吴泾工业区整体关停了上海碳素厂、泾骆化工厂等污染严重企业,关停了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等,搬迁了3家废气污染严重企业。
而全国范围内,据统计在2001-2009年间,共有9.8万家企业关停或搬迁。
“退二进三”、“退城进园”的推行,导致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遗留、遗弃场地。
由于原企业设备陈旧、工业“三废”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导致土壤污染严重,急需开展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治理方可使用。
这类土地规模非常庞大,治理起来也非常困难,被称之为历史遗留场地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样的问题土地还会越来越多,这导致土壤修复的需求快速上升。
2、土壤修复流程及技术手段分析
(1)土壤修复是系统性工程
土壤修复一般包括污染调查、技术选择、修复设计、修复施工、验收监理以及修复后评估六个步骤。
其中,污染调查中包括采样、分析、风险评估和环评等工作,是土壤修复的第一步,非常关键。
调查过程类似于中医把脉,如果在调查过程中,不能够准确的分析到土壤的污染物种类及含量,将直接影响后面的风险评估以及修复工作。
在调查研究过后,工程师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修复技术的选择和设计。
目前土壤修复技术很多,按“污染源-暴露途径-受体”对修复技术分类。
对污染源进行处理的技术有生物修复、植物修复、生物通风、自然降解、生物堆、化学氧化、土壤淋洗、电动分离、气提技术、热处理、挖掘等;对暴露途径进行阻断的方法有稳定/固化、帽封、垂直/水平阻控系统等;降低受体风险的制度控制措施有增加室内通风强度、减少人体与粉尘的接触、减少污染食品的摄入、工作人员及其他受体转移等。
(2)修复技术种类多,要“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运用最多的处理技术有稳定/固化、化学淋洗、生物修复、气提技术、高级氧化等。
几种处理方式的含义及优缺点如下:
稳定/固化指通过固态形式在物理上隔离污染物或者将污染物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的形态,降低污染物的危害,可分为原位和异位两种。
稳定/固化法适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一般不适用于有机污染物污染。
典型的固化稳定化凝胶材料主要有水泥、石灰、沥青以及一些特制的螯合剂。
化学氧化也应该称之为一种稳定化技术,该方法是通过在污染区设臵不同深度的砖井,然后通过砖井中的泵将化学氧化剂注入土壤中,使氧化剂与污染物产生氧化反应,达到使污染物降解或转化为低毒、低迁移性产物的一项土壤原位修复技术。
常用的氧化剂有H2O2、K2MnO4和气态O3,该类修复技术一般由注射井、抽提井和氧化剂等三部分组成。
该技术主要用于修复在土壤中污染期长和难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如油类、有机溶剂、多环芳烃、PCP、农药以及非水溶态氯化物(如三氯乙烯、TCE)等污染的土壤。
化学还原修复以及还原脱氯修复的原理和化学氧化修复一样,有代表性的还原剂主要有液态的SO2、气态的H2S和零价Fe胶体。
该类修复技术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该技术既省时又经济。
化学淋洗指借助能促进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溶解或迁移作用的溶剂,通过水力压头推动清洗液,将其注入被污染土层中,然后再将包含污染物的液体从土层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水处理的技术,可分为原位和异位化学淋洗技术。
原位化学淋洗技术适用于水力传导系数大于10-3cm/s的多孔隙、易渗透的土壤,如沙土、砂砾土壤、冲积土和滨海土,不适用于红壤、黄壤等质地较细的土壤;异位化学淋洗技术适用于土壤粘粒含量低于25%、被重金属、放射性核素、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等污染的土壤。
因此化学淋洗对土壤要求较高,不太适合我国土壤。
生物修复指利用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将土壤、地下水中的危险污染物降解、吸收或富集的生物工程技术系统。
按处臵地点分为原位和异位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技术适用于烃类及衍生物,如汽油、燃油、乙醇、酮、乙醚等,不适合处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气提技术指利用物理方法通过降低土壤孔隙的蒸汽压,把土壤中的污染物转化为蒸汽形式而加以去除的技术,可分为原位土壤气提技术、异位土壤气提技术和多相浸提技术。
气提技术适用于地下含水层以上的包气带以及地下含水层,去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表3为众多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参数对比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
稳定/固化的的去除率也非常高,达到90%以上,成本中等,缺点是该方法未从根本上去除污染物;化学氧化方法应用范围较广,成本适中,去除率相对较低;土壤淋洗的可去除所有类型的污染物,且污染物去除率也很高,异位处理去除率在90%以上,但不适用与粘土,成本也最高;生物修复成本最低,但去除效果也较差。
气提技术成本较低,特别适用于污染程度较轻的、以挥发性有机物为主要污染物的土壤污染。
同时,很多时候会出现因土壤污染导致的地下水污染,应一同治理。
目前来看,地下水的主要治理方法有抽提处理技术和原位添加药剂治理两种手段,其中抽提处理应用较多些。
据统计,上海已经和正在实施的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达30多项,包括世博、迪士尼场地、大型居住社区场地等以及在中心城区与浦东、嘉定、宝山等地针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
在已完成的众多项目中,应用稳定/固化技术占到52%;同时,部分土壤修复过程中,涉及到了地下水修复,所用技术以抽提处理为主,占到67%。
3、行业刚起步:
前景好,问题多
目前,无论从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管理办法的颁布频率,还是从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来看,土壤修复事业的未来都是光明,市场十分广阔。
但就眼下,却十分困难。
场地环境管理政策的缺失是最主要问题:
(1)国家对场地家底仍未摸清,缺乏明确的治理规划
总体上,国家对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尤其是农田土壤质量)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基本状况,但对于工业企业场地信息则是“家底不清”,特别是像上海这样的大型工业化城市,场地环境非常复杂。
那么,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推进治理的规划类政策很难出台,行业发展没有方向。
这导致在土壤问题非常突出的情况下,具体的修复项目并不多。
(2)法规标准的缺失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土壤修复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地方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更是空白。
标准的缺失导致土壤的修复没有方向,修复工作无法规范化。
(3)资金来源问题
资金问题是最大问题。
目前土壤修复项目中,历史遗留问题占大多数,而这类的项目一般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出资,国家财政出资规模在30%左右,地方政府和企业出剩下的70%,企业出资较少。
因此,地方政府是主要资金来源,这导致地方政府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并没有动力去做土壤修复工程。
除了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等环境重视程度高的以及湖南等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区开始真正的去推进土壤修复工作,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也是阻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4)协调机制不畅
土壤领域涉及的只能部门众多,如国土、规划、经济、农业、住建、环保等,职能交叉、相互协调不够,政府各部分联动机制的缺乏使得修复工作缺乏效率。
(5)环境监管滞后
与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相比,土壤污染更不易察觉,土壤污染的监管是滞后的。
(6)科技支撑有限
土壤修复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较差,实践经验也较少,国外技术本土化是目前的主要手段。
但由于我国土壤类型以及污染情况与国外相比是有差别的,导致很多治理对症下药。
除了政策层面,企业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据了解,在土壤修复前景光明的背景下,大量企业涌了进来,目前全国土壤修复企业已超过240多个,2012年新增企业数超过100家,但相关项目数量并未因此而增多。
这导致行业恶性竞争严重,在标准缺乏、没有门槛的当下,很多没有任何技术储备的公司都干起了土壤修复。
在业主只追求短期审批过关的情况下,价格竞争成最主要竞争属性,这也是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以美为鉴,探讨中国未来土壤修复管理体系
1、美国土壤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
美国受污染土壤界定为“棕色地块”,对于“棕色地块”的管理和治理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负责实施。
在治理过程中,治理信息充分公开,风险评估、整治技术及标准、整治单位等问题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居民与专家学者通过会议、座谈等方式商讨,决定解决方案。
美国从危险废弃物管理角度对受污染土壤进行管理,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
《固体废物处臵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
此外,美国的《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有毒物质控制法》也涉及土壤保护。
美国EPA于1997年5月制定了《棕色地块全国联合行动议程》,将经济发展和社区复兴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由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共同来解决“棕色地块”环境污染问题。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法律体系。
2、执行方法
(1)操作流程
“超级基金法”中对受污染场地的治理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①调查地点的条件;②初步的评估/地点的调查—评判危险等级系统;③在国家优先权列表(NPL)上记录该地点;④测定污染物的种类和程度;⑤记录数据;⑥治理方法设计和实施;⑦治理活动的鉴别;⑧运行和维护;⑨将该地点在国家优先权列表上删除。
通过上述过程,一旦地点被登记在国家优先权列表上,那么基本上它就将被执行治理活动。
因此,初步的评估/地点的调查就将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它的准确性将直接决定某地点是否要被治理。
(2)资金来源
美国的土壤污染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1)由发生危险物质泄漏的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或该设施所处土地的所有者承担,治理费用的承担者对治理费用负有连带责任。
2)若无法找到上述承担主体,治理费用由危险物质信托基金,即“超级基金”承担。
超级基金的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来源有两个:
13.8亿美元来自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2.2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
1996年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数扩大到85亿美元。
其中25亿来自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7.5亿来自联邦普通税;3亿来自基金利息;3亿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的款项等。
(3)市场机制
超级基金实施迄今已有三十多年,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据统计,自实施超级基金计划以来,共清理有害土壤、废物和沉淀物1亿多立方米,清理有害液体、地下水、地表水3410亿加仑,同时该项目还为数万人提供了饮用水源。
但是,超级基金的责任无限追究制度也导致开发商惧怕土地污染,没有人愿意开发可能污染的土地,于是污染土地就成为城市中间的荒废土地。
1995年时,这种现象已非常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棕地开发”政策。
“棕地开发”是指国家将受污染或未得到有效开发的土地出售给企业,同时国家给予补贴,提供各种优惠政策,让企业出资进行土地修复并开发。
这种机制一方面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又大大的激发了企业的开发意愿,导致土地资源不被浪费,有效地推动了美国的土壤修复工作。
3、我国未来土壤修复管理体系蓝图
(1)政策回顾:
频率明显加快
近两年,土壤修复相关政策陆续出台,频率之高前所未有。
其中,《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两项通知时间间隔只有2个月,均为推进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分量十足,意义重大。
同时,《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也即将颁布,将成为土壤修复行业第一个规划性质文件,将全面推动行业快速发展,预计该规划中央财政投入达300亿,拉大投资规模超千亿。
湖南之后会是哪儿?
遍地开花。
2012年6月27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个获国务院批准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
政策背景:
湖南是全国闻名的“有色之乡”,土壤中重金属本底值较高,加上湘江流域历来是中部地区重要的有色金属和重化工业密集区,沿线集中了国家“一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布点的大型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染严重的有色冶金、化工、矿山采选等行业。
偏重化工业的经济布局导致湖南重金属污染形势严峻,数据显示,仅2007年湘江流域排放的工业废水就有5.67亿吨,生活污水11.19亿吨,其中重金属含量特别高,汞、镉、铅、砷分别占全国排放量的54.5%、37%、6.0%和14.1%,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导致毒大米事件频出。
因此,土壤治理湖南首当其冲。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涉及规划项目达927个,总投资595亿元,规划期限2011-2020年。
经过治理,力求2015年铅、汞、镉、砷等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70%左右,并通过5-10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重大问题,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典范。
我们推算,在595亿元的投资金额中,土壤修复的投资规模在200-250亿元。
那么,湖南之后会是哪?
这样的《方案》还会有么?
目前全国共有138个重点防控区域,其中湖南最多,占到13个;云南其次,11个;陕西第三,10个。
而从企业角度来看,4452个重点监测企业中有904家在湖南,527家在广东,507家在河南。
无论从区域数量还是企业数量,湖南都是第一,占到全国总数的9.4%、20.3%,因此湖南具有代表性。
我们认为,随着湘江流域治理的深入,修复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土壤修复方案将遍地开会,投资规模将是湘江10倍以上,重金属防控区域的土壤污染治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
(2)法律法规体系:
四个标准,一个办法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在酝酿之中,但在国家200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15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和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这则《意见》也是目前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土壤修复工作的一个依据。
国家层面,一套较为全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的编制也基本完成。
从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修复、监测四个方面制定,分别是《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和《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报批稿)。
一旦这些法律法规正式发布,土壤修复有法可依,势必会对整个修复产额起到推进作用。
(3)融资机制:
融资渠道多样化,“治理基金”与“棕地开发”相结合
目前,挡在土壤修复行业发展之前的最重要问题是资金问题。
由于土壤修复耗资巨大,时间长久,收回成本周期很长等因素的影响,发展起来非常困难,急需高效的管理机制去推动。
我们从国家、企业以及管理机制创新三个角度来探讨我国未来土壤修复过程中可能会采用的融资手段和渠道。
国家:
承担破产国企修复资金,扶持现存企业修复
现阶段土壤修复需求最大还是历史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为国有企业搬迁所留下,其中一些已经破产,还有的企业因为产权变更,无法认定污染场地的责任主体。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实际持有者为国家,土地等所有权为政府所有。
因此,国企搬迁后的场地治理的责任在政府,破产后的国有企业的污染产地的修复费用应由政府承担。
而对于未破产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国家应从政策引导和资金补贴两个方面进行推动和扶持。
企业:
积极治理,努力寻求融资渠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企业应完全承担土壤修复。
在环境问题十分严重的当下,执法加严是必然趋势,企业应端正态度主动治理,因为现在不治理,未来的治理成本将更高。
那么,在企业无法承担起高昂的土地污染治理费用时,应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比如,当企业的土地在治理之后会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转让土地收益的方式,采用“BT/BOT”模式,实现土壤修复;也可以将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治理后再利用取得的收益进行还款。
管理机制创新:
“治理基金”与“棕地开发”相结合
从国家管理层面来看,管理机制的好坏是决定我国土壤修复事业是否能够有效推进的决定性因素。
目前讨论的最多的是治理基金模式,根据上文介绍,这种模式在美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该。
基金的资金来源由生产石油、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等组成。
我们认为,在电子废弃物处臵基金、矿山治理基金等专项基金政策的不断推出的情况下,我国环境治理基金文化已经形成,因此我国有推行土地治理基金政策的可能。
利用专项基金专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无法确认承担主体的土壤修复问题。
但是,我们认为基金政策并不能真正的解决我国土壤修复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资金来源有限,利用现在征收的污染税来治理历史上遗留下的土壤污染问题也是不合理的。
第二,我国土壤修复所需资金规模非常庞大,基金规模很难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那么,与基金模式相比,我们认为“棕地开发”模式更具吸引力。
政府将需要治理的土地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对土地进行治理并重建,最终实现从棕地变绿地的目的。
该机制即解决了国家缺乏资金治理土地的问题,又将被污染的土地改造成了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
同时历史遗留下的土壤污染问题一般在老城区,极具开发价值,开发商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也就有了治理的热情。
因此,我们认为“棕地开发”非常适合我国目前的土地污染现状。
该模式已在上海世博会得到很好的证明。
过去的工厂在修复重建后成为了上海最昂贵的土地:
A片区6幅地块出让面积共计4.7万平方米,起始出让金总额45.6亿元,而该块场地的修复费用仅在1亿元左右。
不过“棕地开发”具有投入成本很高,收效较慢,因此只适合地价较高,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
在欠发达地区,在土地提升空间较小的情况下,“棕地开发”将不太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超级基金”将相对有效。
因此,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融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投资机会分析:
土壤蛋糕将会如何分
当前形势下,“4+1”式管理办法和标准以及《土壤修复“十二五”规划》、《土壤修复法》等文件即将出台,土壤修复行业即将启动,前景一片大好。
那么,作为企业应该如何做?
大量企业涌入的现在,什么样的企业会“剩下”?
1、待修复场地超过20万块,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
如上文所述,仅2001-2009年,我国有9.8万家企业关停或搬迁,仅此一项就有接近10万块工厂旧址待修复场地。
而企业搬迁工作仍然在继续,如南京市委新发布的《深化蓝天计划控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计划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完成第二批45家工业企业搬迁,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因此,待修复的场地数量非常之多,保守估计应该超过20万块。
那么从目前了解到的项目情况来看,平均每块场地的修复规模在8-12万立方米左右,平均每立方米的修复费用在500元左右(具体修复标准仍未出台,标准出台后修复成本应该会更高)。
据此可以推算出20万块场地若要修复完全,投资规模将高达10万亿。
而从目前的政策来看,能得到修复的只有污染最为严重、最紧急的场地,我们假设这类场地只占到总场地数量的5%,预计投资规模在5000亿元。
假设在2020年能达到该目标,那么未来8年内土壤修复行业的投资规模在625亿元。
土壤修复过程一般分为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工程、验收评估三部分。
目前为了监督企业弄虚作假,一般调查与评估和修复工程不由一家公司完成,而上文所分析的市场规模也主要针对的是修复工程。
调查与评估工作一般时间在2个月左右,平均费用在30万/块场地,据此推算20万块场地的市场规模达600亿元。
考虑到目前情况下,国家以调查研究为主,而修复治理以试点工程为主,要在2020年基本摸清我国土壤情况的背景下,我国未来的土壤调查与评估工作至少要完成60%以上,市场规模达360亿元,平均每年37.5亿元。
2、矿区修复规模2000亿
矿区修复为土壤修复中另一大主要领域,市场规模一样庞大。
《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0-2015年)》要求,到2015年完成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2100处,治理面积1.5万平方公里。
矿区治理工程主要分为三块,煤炭矿区、金属矿区和非金属矿区。
其中,金属矿区的重金属污染十分严重,为矿区修复的最主要、也最困难对象。
据统计,2100处矿区中,重金属矿区占到30%,超过700个,其中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安徽、河北等地分别达到36、63、36、39、45、30和40个,占到总数的41%。
对于金属矿区治理,这类地区将被优先考虑。
根据湖南地区的重金属治理投资规模来测算,矿区治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