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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

3、严格按《电、气焊工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前应检查各种电器的过载、漏电、接地保护装置,保证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完好,严禁带故障运行。

4、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的安全,存在危险的环境,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立专人监护。

5、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6、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

三、严格按《车工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要求,严禁设备超限使用或带病运行。

四、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装、卸工件,应在停车断电状态下进行,严禁用手触摸或测量旋转工件。

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带手套操作机床,并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75号令《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炭部(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事故统计报表每月初向省局报送。

报表的格式、内容和填报要求按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规定执行。

统计报表由安监部门填报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2、发生重大事故的报告。

重大事故的分类界定,系统内部按照《煤田地质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执行,系统外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3、生产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队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抢救和处理,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省局主管领导或安监部门报告。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人死亡事故在12时以内、2人死亡事故在8时以内、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在立即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严禁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安监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

(1)非伤亡重大事故,原则上由队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组由主管队长负责,有安监员、劳工、监察、生产(机电)、工会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队安委会讨论决定后上报省局。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75号令《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由省局或队会同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监察、工会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事故的处理由省局负责处理。

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书面报告。

5、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现场人员要及进抢救,并及时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

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察、取证,获取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

6、做好事故上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有关单位发生一次工伤死亡事故要在6小时内如实上报队安监科。

7、队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善后工作,妥善安抚职工家属,稳定生产经营秩序。

8、立即将事故通报全队,要求各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在全队范围内开展查思想认真、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查现场安全管理、查隐患整改的“四查”活动,落实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举一反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杜绝同尖事故的发生。

9、及时组织召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严肃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查找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的不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做好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危害辩识和安全交底工作,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交底工作,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求真务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做好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严肃追究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管理体制人员及其领导者的责任,以警示大家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1、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召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制定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并按规定期限上报结案。

12、严禁对工伤死亡事故拖延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

3.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4.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

5.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的。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设备维护,提高设备相关安全参数准确性,确保设备安全使用,特对设备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应建立统一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其完好性和准确性。

2、队安监科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使用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

3、各部门(单位)使用的各种设备,应按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定期检测、调试、校正。

4、各种设备的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5、现场管理:

(1)、设备出库使用前应进行试车检验,达到使用要求后,进入施工现场。

(2)、设备安装各连接螺丝齐全、牢固、平稳。

(3)、设备不缺件、滴水、漏油。

仪表完整、完好准确,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4)、大型或关键设备要有操作规程并上墙。

(5)、设备运行期间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6、设备实物管理

(1)、购置新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安全设施、装置齐全、有效。

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设备退场后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后,进行入设备库存放。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安全生产档案,特作如下规定。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要严加管理,经常清点,不丢失,不泄密。

3、不准把有机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

4、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或泄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记录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及效益。

6、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其他规定,合理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7、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定期鉴定。

鉴定档案必须队长主持下,由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8、鉴定小组成员应熟悉鉴定的原则和办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文件材料的历史价值,准确地确定档案保存价值,提出鉴定、整理意见。

9、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定出鉴定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予以销毁,并做好销毁、调整档案的卷数和卷数和文件分数的统计。

10、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明确队所属各有关经济实体、各级领导,特别是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全面领导责任,调动各级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队每年度对所属各有关部门和实体经营班子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按照目标实现情况兑现奖惩标准。

1、每年年初,由安监科根据队实际情况组织研究确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单位,并制定考核指标和奖惩标准,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基本指标为:

杜绝工伤死亡事故,杜绝一次性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杜绝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机械、火灾事故。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基本内容,队长与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部门和经济实体负责人鉴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和实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队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每年年终,队对各单位实行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给予单位经营班子成员及职工按奖惩标准给予兑现。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每季度未,队对各部门(单位)按《安全抵押金量化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季度考核,按奖惩标准给予全队职工考核兑现,并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存在“三违”的责任人所在部门有连带责任,应受惩处。

消防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预防火灾,确保企业的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对作如下规定。

1、消防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2、消防责任人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

3、消防责任人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4、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5、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加强对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训、培训,全体员工都应会使用报警器、灭火器材和组织人员疏散。

7、严禁灭火器材用于与灭火无关的作业,严禁私自动用灭火器材。

8、应配足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在消防器材设备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全队职工在生产作业中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和改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提高本质安全。

机械化不仅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根本途径。

机械化能减轻劳动强度;

自动化能减少人身伤害的危险。

2、在购置生产设施和设备是安全防护必须要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齐全有效;

危险警示和识别志。

机械设备、装置及其主要部件必须具有必要的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

3、保证电气安全可靠。

采取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和防静电的安全对策。

按不同电器要求采取接地和屏蔽措施。

4、为了确保机械设备的良好状态,预防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好设备的经常维护保养的计划检修。

设备完好率90%以上。

5、机加工、钻探设备安装要按照人机工程学要求使人适应机械或机械适应人,人机匹配合理,保持作业场所的合理布局。

作业场所的材料、油料、管材要摆放整齐,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

6、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必须根据危险、危害因素和作业类别具有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毒性较大的工作环境中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统一的洗涤、消毒、保管和消毁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头、呼吸器官、眼、面、听觉器官、手、足防护用品和防护服装、防坠落用品)必须选用取得国家指定机构颁发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街道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应具有安全检验合格证。

劳动保护用品规章制度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由队劳工科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队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一、采购

1、生产所用的所有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队人劳科采购集中统一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是符合正规的采购渠道,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

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3、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在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合格的标准,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品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有采购人员伙同经销商徇私舞弊、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处,从严处罚,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发放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采购回来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办好入库手续后,由人劳科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依以下四款按需发放。

2、劳保用品的发放严格遵守《员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由队制定统一的各不同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办法,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

4、发放的所有劳保用品应登记发放日期,经领人必须签字。

5、对部分易消耗磨损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该采用定期发放的办法。

6、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和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三、使用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个人保管。

2、一次性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使用后可以自行报废。

3、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各实体和班组集中保管,各实体和班组对于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保管制度和专人保管。

4、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因未按规定穿戴而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如故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要按价赔偿或本人自己出钱购买。

6、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四、报废

1、安全科平时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2、对报废的劳保用品应做报废登记,并应及时检查该品种的库存情况。

对库存不足的,应及时报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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