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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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
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
一、岗位要求
1、年龄满18周岁,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水上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船舶驾驶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驾驶《内河船舶适任证书》;
3、船舶轮机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轮机《内河船舶适任证书》;
4、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
5、熟悉本岗位HSE作业指导书。
一、船舶航行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认真了望,谨慎驾驶,安全航速,及早避让”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原则,船舶驾驶人员必须领会和掌握。
1.航行前的准备
证件齐全
1.1.1持有经船舶制造厂、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图书等有关资料;
1.1.2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保险证;
1.1.3持有合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长、船舶驾驶、轮机长、船舶轮机);
1.1.4签证薄手续齐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按规定填写清楚;
1.1.5执行任务的运单与证书所载一致。
配备足够持有证书的船员负责航行值班。
检查船体的锈蚀、水密情况,以及载重水线处、流水孔及舷窗下等部位。
检查推进器无损伤、裂纹、变形。
检查舵杆、鱼尾、连接杆有无裂纹和断裂现象,液压缸及液压管线有无渗漏现象。
检查锚冠、锚爪有无裂纹和变形,螺丝是否松动,并逐节对锚链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系缆、系缆口、缆桩、绞盘、棘爪有无腐蚀、磨损,绞盘是否转动灵活,必要时进行防腐、调整、紧固、加注润滑油脂。
检查系缆钢丝绳是否完备。
检查投光灯、探照灯、照明等设备,查看电缆、开关有无老化、损坏、失灵现象,灯具接头有无松动,线路和操作装置有无异常。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的配备是否完备。
检查消防泵、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检查潜水泵、木塞、棉絮、木锯等堵漏器材是否完备。
检查雷达、望远镜、甚高频电话、GPS导航仪、测深仪等助航仪器是否完好。
船长主持航前会议,总结上航次安全生产及完成任务情况,布置本航次任务和安全生产要求。
二、顺直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上水船舶应尽量避开主流,在缓流区中航行,尽可能减少阻力,以利用缓流增加航速。
在充分利用缓流时,应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恰当选择岸距,防止因浅水阻力的增加而降低航速,同时还可能导致的搁浅和扫坡。
2.上水船舶一般以抱滩走夹找缓流的方式航行,但不必每逢缓流区都去利用,如果缓流区不大,则应适当拉直走。
3.在用舵时,一定少用舵,用小舵,不用回头舵,因为增加操舵次数既会增加阻力和航程,又增加操作复杂性,对安全航行是不利的。
特别注意少用急舵或大角舵,大角舵会产生过大负荷,使系缆松弛甚至破断,影响整个船队的系结牢固。
4.少作过河航行,过河航行时必须驶过主流区,而横驶会增加航程,增加阻力。
5.船队因质量和惯性大的特点,应早用舵、早回舵,尽量不压或少压反舵,避免缆绳突然受力。
6.船队在过河航行中,不是特殊情况下,船队首尾线与流向间的夹角不宜过大,一般以20°左右为宜,夹角过大,易产生倒头,影响安全。
7.在船舶会让时,上水船应主动避让,尽量把下水航道让出来,同时用声号或高频与对方联系清楚。
二、顺直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下水船舶应放在主流范围内并使船舶航向与主流流向平行,避免航速损失或船位横移。
2.选择航向应满足适当拉长定向航距的要求,在拉长定向航距后,船舶航向仍能基本平行于流向或只有在很少一段时间内未能处于平行状态。
3.下水船位应依据主流位置,或正中分心,或四六分心,或三七分心下驶。
4.用舵时,少用舵、用小舵、不用回头舵,并且早用舵、早回舵。
5.下水船队遇到大风大浪时,应尽早了解风力大小选好避风锚地,根据本船的抗风能力及时抗风。
6.在追越中,不论上下水航行,由于两船间距较近,为防止碰撞、浪损和船吸等事故,追越船除应从河心一侧追越前船外,还应谨慎掌握船位,使两船具有较大间距,并适当调整车速。
三、弯曲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根据当地的水位及主流位置确定上行航线,如主流贴近凹岸扫弯而下,应采用沿凸岸边滩一侧的缓流上行的小弯航法。
如主流趋中,上行船应采用沿凹岸一侧缓流上行的大弯航法,并注意船身与岸形或浮标联线平行。
2.通知首驳人员备锚。
3.注意开门叫舵时机,不可墨守陈规,非要在看到开门后才开始回转。
船队可能因抬不起头来而作反方向的顺流回转,甚至碰岸。
4.由于船队质量大,来舵慢,注意提前转舵。
5.船头要“活”,即在回转开始点之前,就应使船头具有一定的回转动向,切忌船头向相反的方向偏摆。
6.进入弯道前,应密切注意船舶动态和船位,加强高频联系,不可盲目进槽,不可抢航,必要时掉头等候,尽量避免在弯道内会船。
7.保持适当岸距,注意滩尾回流乱水的推压,防止擦浅及钻套。
8.夜间航行用雷达、GPS助航。
开启高频,加强与来往船舶联系,明确意图和方位。
四、弯曲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进入弯道前应通知机舱人员配合,首驳值班人员备锚。
2.进入弯道前应特别警惕和注意上行船的动态和船位,加强高频联系。
3.依据主流位置确定航线、船位、航向,但又不完全追寻主流,做到“船位挂高,航向取矮”,针对一般弯曲河段和急弯河段主流的不同,高不单指凸岸,应为横流上方,即占上流,矮指船头朝横流下方,并减小船向与横流间的夹角。
4.在弯道上口,船位应摆在主流偏凹岸一侧,同时也是将船位置于背脑水水势较高一侧,航向与主流一致,逐渐穿越主流。
进入弯道以后,向凸岸一侧过渡,将船位远离凹岸,摆在扫弯水水势较高一侧,船向则指向航道的下方并略有抬头之势。
在弯道下口,船舶摆脱了扫弯水影响后,再恢复正常航行。
5.在挂高取矮的原则下,应尽可能加大航路的曲率半径,争取把弯道“走直”。
6.由于船队质量大、来舵慢,应注意提前转舵,保持适当舵角连续转向,避免多次大舵角叫舵,延误转舵时机,应注意提前回舵,防止用舵过分,切忌用反舵“稳死”船首向。
7.船头要“活”,即在回转开始点之前,就应使船头具有一定的回转动向,切忌船头向相反的方向偏摆。
8.在进入弯道前应慢车,降低航速,待驶达弯曲顶点前,再加大车速,提高舵效,双车船可以外舷车大于内舷车,以增加回转。
9.注意“开门”叫舵时机,不可墨守陈规,非要在看到开门后才开始回转。
船队可能因抬不起头来而作反方向的顺流回转,甚至碰岸。
10.夜间航行用雷达、GPS助航。
开启高频,加强与来往船舶联系,明确意图和方位。
五、浅滩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上水过浅时,应首倾3-5厘米,这样当剩余水深不足时,仅首部擦浅,不易造成船舶搁浅。
2.上水过浅滩时,当驶近下水沙嘴外方时即应拉大档子,同时用舵使船回转,边转边上浅滩,同时注意适当挂高船位,防止横流推压。
3.慢车进槽,防止过大的动吃水增值。
4.垂直上滩,以免沙背后坡形成的回流使船位偏离。
5.及时加车,克服纵向流速过大带来的上滩困难。
6.注意避免“钻套”及横流的推压,必要时辅以测深等手段,防止搁浅。
7.因浅滩属单向航道,不论上下水航行,当发现对驶船已进槽口,就应停车等候。
8.禁止追越他船。
六、浅滩河段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下水过浅时,最好尾倾3-5厘米,当剩余水深不足时,仅船尾擦浅,不会造成横拦航道。
2.进出槽口时特别注意挂高船位,防止横流推压,提前转舵,船头要活。
3.在保证操纵灵活,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慢车驶过,减小动吃水。
4.必要时辅以测深,保证船舶吃水相对较大。
5.禁止追越。
6.因浅滩属单向航道,不论上下水航行,当发现对驶船已进槽口,就应停车等候。
七、桥梁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了解桥区航道情况,助航标志的相对位置、灯色、闪次,以及风向、风力对船舶的作用。
2.检查桥梁的通航高度是否足够,船队尺度是否超过规定,是否需要采取放桅、压载、解队等措施。
3.过桥前按规章显示相应的信号,并与海事部门联系申请过桥。
4.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加强系缆、机舱备车、驳船值班。
5.按桥区的规定上限航速进入桥区,以保证舵效和操纵安全。
6.从两墩正中间或偏水势较高一侧加车垂直过桥,以加强舵效。
7.过桥后,撤销信号,恢复正常航行。
八、桥梁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了解桥区航道情况,助航标志的相对位置、灯色、闪次,以及风向、风力对船舶的作用。
2.检查桥梁的通航高度是否足够,船队尺度是否超过规定,是否需要采取放桅、压载、解队等措施。
3.过桥前按规章显示相应的信号,并与海事部门联系申请过桥。
4.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加强系缆、机舱备车、驳船值班。
5.因桥区下水航道一般较长,故进入桥区前,就应摆好船位。
有横流时,必须挂高船位,甚至紧抱横流上方,减小与流向的夹角。
6.船队进槽后,应分次逐步转向对准桥涵标,不可一舵转向。
航行到桥墩之间时,船位恰在两墩正中或略偏水势较高一侧为准。
如发现船位不当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能犹豫不决,延误时间。
7.临近桥墩时,小舵角调正航向,校正船位,以船首向与桥梁垂直或略偏水势较高一侧进入两墩间。
8.进入两墩后,加车快速通过,以加强舵效。
9.过桥后,撤销信号,恢复正常航行。
九、进出汉江河口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进出汉江河口前应分别用甚高频6频道(长江)和8频道(汉江)加强与汉江口一带的船舶通信联系。
2.密切注意信号标台的通航信息提示,也可用甚高频与武汉交管中心联系,了解汉江口水域的通航条件。
3.江汉口至琴断口13公里航道,常年实行分道航行,逆流船沿左岸在航道宽度三分之一的范围内行驶,顺流船沿右岸在航道宽度二分之一的范围内行驶。
两船对驶相遇时,应各自鸣放声号一短声(夜间应配合使用红闪光灯)互从左舷会船。
4.下水过集家嘴码头后应谨慎观察进口船舶动态,当发现来船时,下水船应适当控制船速,避免在粪便码头会船。
5.汉江进入长江下行的船舶沿北槽下行,将红浮和双槽浮置于本船右舷,汉江进入长江上行的船舶,就在驶出汉江口后吊四号白浮上行。
应加强与汉江进口船舶的联系,注意避让,谨慎操作。
6.下行由长江进入汉江的船舶,应下行驶过双槽浮后,在王家巷一带掉头后沿北岸上行,将红浮与双槽浮置于本船左舷,与汉江出口船会左舷。
7.从长江进汉江船舶,应拉大汉江河口下岸嘴离岸距离,开门后摆正船位,鸣放进干支流声号驶过交汇水域。
8.一般情况下,进、出船舶均以抢岸航行为宜,进入汉江船舶应抢岸更紧一些,切忌直出直进。
9.水流较强时,应量力而行,必要时,船队则应采取解队分批进出,并注意使用正确的航法,否则应停泊等待,切不可冒然航行。
10.下列弯曲航段禁止会船,追越或齐头并进;两船相遇时,逆流船应在规定的等待点下方尽量靠本船右舷一侧航道等候,让顺流船从左舷会让通过。
10.1集家嘴轮渡码头至鄂航13码头航段,等待点:
武汉市肥运码头趸船。
10.2鄂航18码头至桥口轮渡码头航段,等待点:
鄂航18码头。
黄金堂至铁路桥航段,等待点:
黄金堂。
11.禁止船舶在桥梁水域内停泊,横越,掉头,追越或齐头并进。
12.注意挂高船位。
十、回流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顺流船应避开回流航行。
但由于航道条件限制,而不得不沿主流与回流的分界面进入回流区航行时,在回流区上部应注意回流出水推压,可向内舷用小舵角进入回流边缘或其外侧,切忌大舵角将船首深入回流区,以免因回流推压船首,主流推压船尾而产生的转船力矩使顺流船“打抢”。
驶出回流区时也应用小舵角。
逆流船根据本船的操纵性能、推力、航速等情况,在能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地利用局部(下部)回流,变逆流为顺流,以提高逆流航速。
进入回流时,应注意回流向岸边推压,可向外舷用小舵角抵御回流向内的压力,以免船首向岸边偏移过多。
驶出回流应及时用小舵角调顺船身,以较小的流压差角驶出回流,切勿贪入回流直抵回流上部,又用大舵角调向驶出,造成“打张”的危险局面。
十一、横流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船舶因航道等条件限制,不得不驶入横流区时,首先应充分挂高船位,让横流压力与推力的合力使船位能落在既定航线上。
进入横流区时,应向横流一侧用舵,抑制横流对船首的横向推移,驶出横流区时,应向另一侧用舵,抵御横流对船尾产生的横向推移。
在横流区航行时,如横流较强,可适当向横流一侧压小舵角,形成一定偏航角,控制船舶因横流的推压而产生的船位偏移。
十二、漩水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强度、范围均较小的漩水对行船的影响不大,但强度较大的漩水对行船有严重影响。
由于航道等原因的限制,船舶不得不从漩水区通过时,船舶首先要搞清漩水的旋转方向(一般主流左侧的漩水逆时针方向旋转,主流右侧的漩水顺时针方向旋转),再及时调整航向和船位,让船首向与漩水旋向一致作顺漩航行(称为上顺漩),这样,船速与漩水流速叠加,使航速增大,加强船舶在漩水区作曲线航行时惯性离心力,以便抵抗漩水区外高内低的水压力,有利于航行安全。
此外,出漩时应及时用舵将船身调出。
船舶应避免上反漩作逆漩航行(原因与上相反)以及从强大漩水中心通过,以免发生恶性事故。
十三、泡水区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航行中船舶遇孤立的泡水时,如航道等条件允许,可从泡水中间“骑泡”驶过,以避免因泡水作用于一舷而产生的航向、船位偏移及操作的复杂性。
如航道等条件不允许“骑泡”,船舶不得不从泡水一侧通过时,船舶宜采用“一泡三舵,四舵还原”的操作方法。
即:
船首位于泡水一侧时,向泡水一侧用舵,当船中部位于泡水一侧时,回至中舵。
当船尾位于泡水一侧时,向泡水所在的反方向用舵,船尾脱离泡水后,舵回正中,恢复正常航行。
此方法的关键在于根据泡水作用于船体不同部位时,采用不同方向的舵角来抵御泡水对船体局部形成的横向推力,避免航向发生大的改变和船位产生横移。
航行中船舶遇两泡夹峙,而又无法绕过时,船舶可从两泡之间的水面低凹处通过,并视两泡的相对强度,同上法用舵迎较强一泡水。
十四、洪水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在洪水期航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有效利用缓流。
2.河水漫滩时,流向指向岸边,沿岸航行船舶,必须防止船舶受横流影响而发生困边和搁浅事故。
3.沿岸行驶,不宜太拢,防止浪损堤岸和护堤工程,行经危险堤岸时,应慢车通过。
4.航行时注意避开花水、泡水、旋水和回流水等。
5.航行中注意避开流木、漂浮物,以免打损桨叶。
6.船舶驶经分汊河口(或缺口)时,应绕开航行,以免被水流吸入。
7.船舶通过跨河建筑物时(如桥梁等)应计算留有足够的安全高度。
8.洪峰来临,流量激增,流速高,上、下行船队往往在特高水位时需扎水停航以确保安全。
9.下水通过急弯河段,应及早抬头转向,与凹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顺主流内侧行驶。
10.驶经堤防险情处和要求船舶减速的航段,要适当减速防止浪损事故。
11.漫坪地段的泛滥标,只能作航行参考,应随时根据岸上的天然物来核对船位,防止标志流失,移位或灯光熄灭而走错航道。
12.夜间航行,切忌将陆地上防护林当成岸形或把陆地上灯光误作为岸标灯光,应随时根据航向和周围环境核对船位。
13.注意收听水位公告和航行通报。
如因航标失常,失去船位或无把握航行时,应立即停车稳舵,弄清情况后再继续行驶。
十五、夜间航行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在能见度不良时,尤其是下毛毛雨的夜间,禁止夜航。
应及早锚泊,汉江下水禁止夜航。
2.加强了望,不论夜间能见度如何,切不可疏忽大意,如果发现可疑情况或判断不明,应时刻注意其动态,直到驶过让清为止。
3.接班前,应先在黑暗中停留观察片刻,使两眼适应于黑暗,提高视觉,并了解航道内的情况后再进行交接,不可草率接班。
4.驾驶室内应保持黑暗,不使外来光线射入。
驳船房间灯光不得外露,使用探照灯不得向来船驾驶台照射,以免影响对方视线。
5.如需查看仪表时,应使用弱光,务使眼睛对黑暗的适应性不受影响。
6.善于应用雷达、GPS定位,测定本船航速、相对航速,判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等。
7.接班前应熟知地形、地物、岸嘴、礁石等情况,熟悉航段内的主流、缓流及不规则水流的分布情况。
8.熟记航段内航标配布,天然标志及其间的相对位置,并合理加以利用。
9.可打开两舷的探照灯,照清两岸岸形航行。
十六、雾中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航行中遇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时,应果断采取扎雾停泊的措施,禁止冒雾航行。
若能见度较好,且有好转趋势,前方航道宽阔,水流缓慢,船舶方可航行。
航行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通知机舱备车并立即使用安全航速缓速航行,按章鸣放雾号,并报请船长。
2.开启雷达,指定专人了望,并将所观察到的信息报告值班驾驶员。
3.驾驶员应熟悉航道,及各航标间的相对位置,抓住岸形、航标,摆正船位、稳住舵向,勤测勤算(测定船位、航速,估算到达下一标志的时间),以免迷失船位和方向,做好应变的准备。
4.通知水手备锚,随时作好抛锚的准备。
5.打开高频,随时通报本船的船位和动态,并听取它船的动态,与其取得联系。
6.上水航行可沿深水岸上驶,以便抓住岸形;下水航行更应准确地掌握本船及他船船位,及时调头锚泊。
7.应始终保持驾驶台肃静,以便随时听清它船的声号,以便对方位和距离作出判断。
8.船舶航经桥梁、船闸等水域时,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9.打开测深仪,随时了解船位所在水域的水深,注意风、流对船位的影响。
十七、风浪中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项
1.当风力大于4级,有碍航行安全时,应及时择地抛锚避风。
2.船队应加强系缆,保证强度。
3.及时控制船位,使船舶靠上风岸或小浪区航行。
4.航向变化时尽量使用小角度逐步调向,舵角严禁过大。
5.需作曲线运动或掉头时,回旋方向应不使惯性离心力、风压、流压、波浪同时作用一舷为宜,并使用慢速、小舵角谨慎操作。
6.顶浪航行时,应降低车速,作“Z”行航行,使两舷轮换受浪。
7.顺浪航行时,加大车速,保证航向稳定。
8.尽量避免横浪航行,迫不得已时,可作“Z”形航行。
9.甲板工作人员应穿好救生衣。
10.保证船体水密,船上所有开口应加盖或加固。
11.舱内外活动物品应加绑固定。
十八、会船操作及注意事项
1.船舶在交会前都要认真嘹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交会船动态,如动态不明,信号不统一时,应严禁交会。
2.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在湖泊、水库、平流区域,两船中一船为单船,而另一船为船队时,则单船应当避让船队。
3.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两船对遇或者接近对遇,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互以左舷会船。
4.机动船驶近弯曲航段、不能会船的狭窄航段,应当按规定鸣放声号,夜间也可以用探照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
遇到来船时,按2、3项规定避让,必要时上行船(逆流船)还应当在弯曲航段或者不能会船的狭窄航段下方等候下行船(顺流船)驶过。
5.两船对驶交会,顺流船(下行船)应当在相距lkm以上处,谨慎考虑当时环境和航道条件,及早鸣放会船信号;逆流船(上行船)听到信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信号,并采取避让行动。
双方信号统一后不得改变。
在鸣放会船声号时,应同时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或白色号旗,以明确自己的会船意图。
6.在滩险、狭窄地段交会,应加强测水,适时保持横距,做好防碰措施。
十九、追越操作及注意事项
1.船舶在追越前必须充分考虑航道条件,周围环境及当时风向、水流情况,确定最佳追越方案。
在狭窄、弯曲航道、船闸引航道、桥梁、险滩处及有明确规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齐头并进,严禁强行追越。
2.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应按章鸣放追越信号,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
3.在追越过程中,追越船应当避让被追越船,不得和被追越船过于逼近,禁止拦阻被追越船的船头。
4.单船追越时,应适当控制车速,预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并且必须保持一定横距,以防船吸。
5.在追越过程中,要谨慎操作,加强了望,随时注意被追越船和前方动态,切实做好防碰措施。
6.被追越船听到追越船要求追越的声号后,应当按规定回答声号,表示是否同意追越。
在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允许时,被追越船应当同意追越船追越,并应当尽可能采取让出一部分航道和减速等协助避让的行动。
7.信号未统一,严禁追越和强行追越。
二十、横越操作及注意事项
1.横越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情况,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先鸣放信号一长声,才可以横越。
2.横越船应主动避让顺流船,不得在顺流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3.两横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应当避让居右者。
4.不同流向的两船或两船队横越相遇,逆流船应当主动避让顺流船,待顺流船驶过后再行横越。
二十一、尾随行驶操作及注意事项
1.机动船和船队尾随行驶,后船与前船都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前船突然发生意外时,能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2.后船尾随前船行驶,应加强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动态,随时准备采取减速、停车、倒车和抛锚。
3.前船在行驶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倒车或后退时,应立即鸣放三短声,以引起后船注意。
二十二、调头操作及注意事项
1.船舶调头必须选择河面宽阔,水深足够的平直河段进行。
2.根据风、流的情况和方向及航道的特点确定调头方法。
3.调头前应按规定显示灯号、鸣放声号,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及周围环境,在确认无碍他船航行后方可调头,调头不能抢越他船船头。
4.正确使用车舵,调头前应适当减速,船队顺流调头,更应及早减速。
开始时操舵要慢,待船队跟随回转后,再加车助舵,结束前应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稳定。
5.航道正常情况下,船舶应尽量驶向航道一侧,保持较大的回转直径,不得采用硬调头的方法。
6.有流航道,顺水调向逆水,应从主流向缓流掉头;逆水调向顺水,则应从缓流调向主流;单船顺流向逆水调头时,调头前应减速,转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使船发生横倾。
7.风浪较大时,应选择上风一侧或较平稳区域调头,切忌在大浪区仓促调头。
8.在长江调头,更应考虑船队的实际控制能力以及浮鼓的相对位置。
二、异常情况的判断及处置要求
1.两船相遇,有碰撞危险并形成紧迫局面时的处置要求
立即停车、倒车,必要时抛锚制止船舶前进;
两船迎面对驶,有碰撞危险时,应向外侧转舵,让开船首后,立即转操内侧舵,让开船尾。
交叉相遇应避免船首对另一船中部。
在碰撞不能避免时,应尽力做到避重就轻,减少损失,如使两船减小碰撞交角,防止直角相撞;或将本船驶出航道边界,宁可使船搁浅也要避免碰撞;
船队有碰撞危险时,应立即通知人员远离系缆地点,以防断缆伤人。
2.两船碰撞后的处置要求
立即停车,关闭所有水密门窗,并派人检查损坏情况,进水程度。
如破洞进水,应迅速驶向浅水停泊,组织排水堵漏。
如碰撞后有人落水,应立即抛下救生设备,组织施救。
如有沉没危险,应加车抢坡搁浅。
夜间两船发生碰撞,均应开启全部照明设备。
如船首撞进他船船体,切不可盲目倒车远离,此时应慢车将他船缓缓顶往浅水处搁浅,再行施救。
以防一旦退出,破洞大量进水,造成他船沉没危险。
如他船急速下沉,则应急速倒车,退出船首,以保证本船安全。
报当地海事部门申请事故处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
3.船舶搁浅后的处置要求
立即停车,切忌乱用车舵,以防止船底部、推进器及舵受损。
通知船长,按规章挂出搁浅信号。
详细探测船舶四周水深和河床底质。
及时了解舱内积水及搁浅部位,检查船体有无渗漏。
如搁浅不严重,船尾尚有足够水深,就可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