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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审核业务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审核业务

一、事项名称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定办法的通知》(桂社保局[2011]31号)。

三、申领条件

(一)职工参保人员:

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以下统称缴费年限),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12月31日(含)前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

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男性年龄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经具有行政审核权审核的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

四、申报主体

(一)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代为办理;

(二)档案托管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负责代为办理;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无视同缴费年限(农村复员军人除外)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直接申报。

五、办理材料

(一)单位正式职工和档案托管人员

1.《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3份(附表1);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3份(附表2)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验原件);

4.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1份(验原件);

5.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提交经卫计委确认的《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6.人事档案;

7.入伍、退伍(转业)、招工表、调动手续、解除证明、工龄认定等与身份变动有关的材料复印件1份;

8.在同一单位由临时工身份直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提交劳动部门或有招工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招收临时工的批文、首次招用临时工批准使用期间最早的工资单、每年1个月份的临时工工资单复印件各1份(工资单验原件);

9.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缴费凭证1份(验原件);

11.参保人本人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社会保障卡)1份;

12.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申请表》原件1份,属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二)单位聘用人员

1.《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3份(附表1);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3份(附表2);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验原件);

4.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1份(验原件);

5.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提交经卫计委确认的《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6.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缴费凭证1份(验原件);

8.参保人本人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社会保障卡)1份;

9.2003年1月及以后首次参保女职工还需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1份和申领待遇上月的工资单复印件(财务报表格式,须有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1份(验原件);

10.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和入伍、退伍(转业)、招工表、调动手续、解除证明、工龄认定等与身份变动有关的材料复印件1份;

11.在同一单位由临时工身份直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提交劳动部门或有招工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招收临时工的批文、首次招用临时工批准使用期间最早的工资单、每年1个月份的临时工工资单复印件各1份(工资单验原件);

12.属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申请表》原件各1份。

(三)个体参保人员

1.《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3份(附表1);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3份(附表2);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验原件);

4.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1份(验原件);

5.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缴费凭证1份(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社会保障卡)1份;

7.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提交经卫计委确认的《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8.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退伍军人还需提供新兵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且需要武装部盖章确认;

10.补缴申报核定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因病非可工致残退休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申请表》原件各1份。

六、办理地点

玉林市社保局一楼21-28号综合服务窗口。

七、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

受理窗口收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交表格和证件、资料后,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管辖,申请人是否具有申报主体资格,检查申报手续和相关证件及资料是否齐全,如果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即时受理。

材料不齐的,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2.初审:

受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后即转入退管服务科进行档案初审环节,依据相关政策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核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转入复核环节。

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3.复核:

退管服务科复核岗位对初审通过的业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核环节;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4.审核:

退管服务科审核岗位对初审、复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做出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决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经退管服务科审核通过后,转入基金征缴科核实缴费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由待遇发放科进行基本养老金计算及发放。

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审核业务流程图

九、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区号0775)

市本级:

2673882 2695735 2308056

玉州区:

2082175

北流市:

6239121 6291830

容 县:

5137807

陆川县:

7215188

博白县:

8233528 8236708

兴业县:

3911096

福绵区:

2212622

投诉电话:

2689032

十一、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姓名、日期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3.各县(市、区)的办理部门请咨询各县(市、区)经办机构。

十二、相关附表

附表1 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附表2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退管部门受理适用)

 

附表1

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单位编号:

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档案最先记载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岗位

□管理

□工人

□自由职业

社会保障号码

原用工形式

□干部

□原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

是否

军转干

□是

□否

技术职务

□正高

□副高

□高级技师

社会化

管理模式

□1.社区管理□2.社保机构管理

□3.依托企业管理□4.其他方式管

社区

名称

常住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路(街、乡镇)号小区(村、屯)栋单元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发银行

银行账号

中断缴费年限情况

原因

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合计月

从事特殊工种行业、工种名称及起止时间

行业

工种名称

工种性质

起止时间

工作简历

单位意见

该同志已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单位承诺:

以上申报事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月日

申领人意见

本人承诺:

以上申报事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核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于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2、本申报表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栏外,其他栏目由申报单位或申领人如实填报。

备注栏为申报单位或申领人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的其他情况说明,填写人须加盖本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单位(或个人)、申领人档案各存一份。

4、出生年月以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5、社会化管理模式不是社区管理的,不必填写社区名称。

附表2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退管部门受理适用)

单位名称(盖章):

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享受退休金时间

 

用工形式

 

身份证号码

 

月退休金

 

批准退休审批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如须补缴是否参与单位结算

 

以下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填写

视同缴费月数确认

年月—年月共__年__月

经办人:

复核人:

年月日(盖章)

实际缴费月数

1、统账结合缴费年限:

年月—年月共年_月

2、单建统筹缴费年限:

年月—年月共年月

应补缴年限

1、统账结合缴费年限:

共年月

2、补缴单建与统帐费率差年限:

共年月

经办人:

复核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1、已符合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同意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

□2、须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申报材料

□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或退休呈报表、退休核准表)

□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金审批表、退休费批复)

□招工表或职工档案

□其它:

备注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基金征缴部门、单位和个人各一份。

2.大额医疗保险费:

每人每年90元。

3.当年享受退休金人员填写退休时的月退休金(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由待遇部门提供),往年退休的填写上年的退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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