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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工作规则

区委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发挥区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区委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职责

(一)区委职责

中.共卫东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

区委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区委的职责主要是:

1、对全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通过法定程序使区委的主张成为人大的决议或政令。

3、向区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4、在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织。

5、组织、协调本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动员、组织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二)全委会职责

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期间是区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区的工作。

其职责是:

1、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常.委会职责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

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党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6、以区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全区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区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的职责

1、区委书.记主持区委工作,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和指导常.委会委员的工作。

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2、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会议。

区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常.委会分工负责办理。

3、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签发区委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4、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

5、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常.委会决定,按照分工或者受书.记、副书.记的委托,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工作中发现新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必要时向书.记报告。

6、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常.委会委员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的团结,带头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和区党代会的决议。

(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发展战略、远景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对区委常.委会提请的问题作出决策。

2、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4、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二)常.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的精神,保证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在全区得到贯彻落实。

(2)研究部署区党代会和区委全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

(3)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包括全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措施;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财政收支安排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提出的重要事项;全区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行动部署;推进全区经济体制和*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及步骤、措施。

(4)研究决定加强区委和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原则和措施。

(5)研究、决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加强对工青妇、民兵预备役等群团组织领导的重要事项。

(6)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

、管理监督等问题。

(7)研究召开党代会、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8)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以区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2、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

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

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

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

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落实。

如因故不能落实,有关常.委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

区委常.委会要严格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6、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

区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

8、根据讨论议题,常.委会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举行扩大会议,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扩大范围。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大政方针及工作重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及处理等问题进行酝酿,提出原则或初步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对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迫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决定,然后再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5)需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和议题有关的常.委参加。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

提请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之前,应先征求有关常.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到会才能举行。

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并负责书.记办公会议记录。

5、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上周工作进行通报,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3)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事.件做出决定,然后向常.委会报告。

2、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由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是常.委的政.府副区长参加。

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4、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后,各班子主要领导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部署全区性的重大活动。

(5)研究区党代会、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问题。

(6)协调区委、区政.府的工作。

(7)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2、党政联席会议组*员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

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人或召集人确定。

3、区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准备好有关材料。

(六)四大班子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3)对区委、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引发矛盾的倾向性问题分析讨论,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4)研究讨论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

(5)协调、沟通四大班子的工作。

2、区四大班子会议的组*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和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和副主.席。

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武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长或政委、区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

议研究的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区四大班子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四大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区四大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七)协调会议制度

区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四大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商定原则或意见,督促解决问题。

(八)常.委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常.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会议召开的时间及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要求,由区委书.记确定。

常.委会委员要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三、议事规则与程序

1、凡需提交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区委办公室主任统一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

会前没有提请的内容,一般不再作为新增议题讨论。

全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凡提交区委常.委会、区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一般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方案。

3、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

与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集体的决议、决定。

4、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

5、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6、常.委会决策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如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应认真如实地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区委协调会议必要时编发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原则与纪律

1、区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不经集体研究,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表态或决定重大问题。

2、区委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决定。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在未改变原决定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常.委会会议研究涉及常.委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的议案时,需要回避的,有关委员应向召集人汇报并主动回避。

5、区委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尤其是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1、区委常.委要率先垂范,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

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

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现代科技、历史等知识,提高决策水平。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强烈的紧迫感,带着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学习,把学习与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认真坚持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中心发言等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2、区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要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在干部任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

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区委常.委会对乡、街道、全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副书.记、常.委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直接下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乡、街道、全区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3、区委常.委要带头减少应酬,腾出精力抓党.的建设,抓经济工作。

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外,一般不出席乡、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要减少陪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不是必须常.委全体出席的,由有关常.委出席。

乡、街道、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常.委出席时,应事先请示,由区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区委主管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乡、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常.委本人发出邀请,常.委也不直接接受邀请。

规范接待陪同活动。

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外县(市)区党委负责同志来区的接待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执

行。

4、区委常.委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常.委会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到各位常.委。

各位常.委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搞好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要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摸清情况及其问题、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常.委会反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

继续坚持和落实好常.委联系乡、街道和分包重点工作的制度,常.委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意总结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常.委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

5、区委常.委会要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以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提出解决矛盾和完善决策的建议。

对社会反映较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敢于督查、善于督查,一查到底。

必要时,区委主要领导要亲督实查。

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乡、街道和部门因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除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常.委的责任。

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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