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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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01

02

分发部门

质量部[]份

生产部[]份

财务部[]份

物料部[]份

行政人力资源部[]份

销售部[]份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挥发油测定法检验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挥发油测定法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操作法适用于检验中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操作。

3.职责

检验员: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QC主管: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原理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是通过测定被测物质在紫外可见光区的特定波长处或一定波长范围内的光吸收度,对该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本法在药品检验中主要用于药品的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

定量分析通常选择物质的最大吸收波长处测出吸收度,然后用对照品或百分吸收系数计算出被测物质的含量,多用于制剂的含量测定;

对已知物质定性可用吸收峰波长或吸收度比值作为鉴别方法;

若化合物本身在紫外可见光区无吸收,而杂质在紫外光区有相当强度的吸收,或杂质的吸收峰处化合物无吸收,则可用本法作杂质检查。

物质对紫外辐射的吸收是由于分子中原子的外层电子跃迁所产生的,因此,紫外吸收主要决定于分子的电子结构,故紫外光谱又称电子光谱。

有机化合物分子结构中如含有共轭体系、芳香环或发色基团,均可在近紫外区(200-400nm)或可见光区(400-850nm)产生吸收。

通常使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的工作波长范围为190-9O0nm,因此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紫外吸收光谱为物质对紫外区辐射的能量吸收图。

朗伯-比尔(Lambert-Beer)定律为光的吸收定律,它是紫外分光光度法定量分析的依据,其数学表达式为:

A=log1/T=ECL

式中A为吸收度;

T为透光率;

E为吸收系数;

C为溶液浓度;

L为光路长度。

如溶液的浓度(C)为1%(g/ml),光路长度(L)为lcm,相应的吸收系数为百分吸收系数,以E表示。

如溶液的浓度(C)为摩尔浓度(mol/L),光路长度为lcm时,则相应有吸收系数为摩尔吸收系数,以ε表示。

5.样品测定操作方法

5.1.吸收系数测定(性状项下):

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测定其吸收度,并计算吸收系数,应符合规定范围。

5.2.鉴别及检查:

按各该品种项下的规定,测定供试品溶液在有关波长处的最大及最小吸收,有的并须测定其各最大吸收峰值或最大吸收与最小吸收的比值,均应符合规定。

5.3.含量测定

5.3.1.对照品比较法:

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配制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对照品溶液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应为供试品溶液中被测成分标示量的(100±

10%)以内,用同一溶剂,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

5.3.2.吸收系数法:

按各该品种项下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及该波长±

lnm处测定其吸收度,按各该品种在规定条件下给出的吸收系数计算含量。

采用吸收系数法应对仪器进行校正后测定,如为测定新品种的吸收系数,需按"

吸收系数测定法"

的规定进行。

5.3.3.计算分光光度法:

采用计算分光光度法的品种,应严格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用本法时应注意:

有一些吸收度是在供试品或其成分吸收曲线的上升或下降陡坡部处测定,影响精度的因素较多,故应仔细操作,尽量使测定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条件一致,若该品种不用对照品,则应在测定前对仪器作仔细的校正和检定。

5.4.注意事项

5.4.1.试验中所用的量瓶,移液管均应经检定校正、洗净后使用。

5.4.2.使用的石英吸收池必须洁净。

用于盛装样品、参比及空白溶液的吸收池,当装入同一溶剂时,在规定波长测定吸收池的透光率,如透光率相差在0.3%始以下者可配对使用,否则必须加以校正。

5.4.3.取吸收池时,手指拿毛玻璃面的两侧。

装盛样品溶液以池体积的4/5为度,使用挥发性溶液时应加盖,透光面要用擦镜纸由上而下擦拭干净,检视应无残留溶剂,为防止溶剂挥发后溶质残留在池子的透光面,可先用蘸有空白溶剂的擦镜纸擦拭,然后再用于擦镜纸拭净。

吸收池放入样品室时应注意每次放入方向相同。

使用后用溶剂及水冲洗干净,晾干防尘保存,吸收池如污染不易洗净时可用硫酸发烟硝酸(3:

1V/V)混合液稍加浸泡后,洗净备用。

如用铬酸钾清洁液清洗时,吸收池不宜在清洁液中长时间浸泡,否则清洁液中的铬酸钾结晶会损坏吸收池的光学表面,并应充分用水冲洗,以防铬酸钾吸附于吸收池表面。

5.4.4.测定前应先检查所用的溶剂在测定供试品所用的波长附近是否符合要求,可用lcm石英吸收池盛溶剂以空气为空白(即参比光路中不放置任何物质)测定其吸收度,应符药典规定。

5.4.5.称量应符合药典、规定、要求,配制溶液时稀释次数要尽可能的少,转移稀释时一般不少于5ml,平行2分操作时的平均偏差应在±

0.5%以内。

5.4.6.供试品测试溶液的浓度,除各该品种项下已有注明者外,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以在0.3-0.7之间为宜,吸收度读数在此范围误差较小,并应结合所用仪器吸收度线性范围,配制合适的读数浓度。

5.4.7.选用仪器的狭缝谱带宽度应小于供试品吸收带的半宽度,否则测得的吸收度值会偏低,狭缝宽度的选择应以减小狭缝宽度时供试品的吸收度不再增加为准,对于中国药典紫外测定的大部分品种,可以使用2nm缝宽,但对某些品种如青霉素钾及钠的吸收度检查则需用lnm缝宽或更窄,否则其264nm的吸收度会偏低。

5.4.8.测定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在规定的吸收峰±

2nm处,再测几点的吸收度,以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位置是否正确,并以吸收度最大的波长作为测定波长,除另有规定外吸收度最大波长应在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波长±

lnm以内,否则应考虑试样的同一性、纯度以及仪器波长的准确度。

5.5.结果计算

5.5.1.对照品比较法:

可根据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与对照品溶液的浓度以正比法算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再计算含量。

A样品:

A对照=C样品:

C对照

C样品=A样品×

C对照/A对照

式中:

A为吸收度值;

C为测试液浓度(以mg/ml计)。

5.5.2.吸收系数法:

中国药典规定的吸收系数,系指E1cm1%,即在指定波长时,光路长度为lcm,试样浓度换算为1%(g/ml)时的吸收度值,故应先求出被测样品的E1cm1%值,再与规定的E%值比较,可计算出供试样品的含量。

E1CM1%=A/(C×

L)

式中A为供试品溶液测得的吸收度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百分浓度,即1OOml中所含溶质的克数(g/ml);

L吸收池的光路长度(cm)。

供试样品的含量%=E1cm(样品)1%/E1%1cm(标准)×

100

式中E1%1cm(样品),为根据前式计算出的供试品约百分吸收系数;

E1%1cm(标准),为药典或药品标准中规定的百分吸收系数。

5.6.吸收系数测定法(本法主要用于新品种的吸收系数测定)

5.6.1.测定方法取精制样品精密称取一定量,使样品溶液配成吸收度读数在0.6-0.8之间,置lcm吸收池中,在规定波长处按4.4.8项的规定测出读数,然后再用同批溶剂将溶液稀释1倍,使吸收度在0.3~0.4之间,再按上述方法测定。

样品应同时测定2份,同一台仪器测定的2份结果,对平均值的偏差应不超过±

0.3%,否则应重新测定。

测定时,先按仪器正常灵敏度测试,然后再减小狭缝测定,直到减小狭缝吸光值不增加为止,取吸收度不改变的数据。

再用4台不同型号的仪器复测,测吸收系数可根据比尔-朗伯定律求算。

5.6.2.测定注意事项

4.6.2.1样品应为精制品,水分应另取样测定,扣除干燥失重。

4.6.2.2所用的容量仪器及分析天平应经过检定,如有相差应加上校正值。

4.6.2.3测定所用的溶剂,其吸收度应符合规定。

吸收池应于临用时配对。

4.6.2.4称取样品时,其称量准确度应按中国药典规定要求。

4.6.2.5所用的分光光度计应经过严格检定,特别是波长准确度和吸收度精度要进行校要注明测定时的温度。

6.编制依据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

《中国药典》2010年二版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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