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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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意见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定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相关规定等,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
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城管中队)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规划建设部市政管理科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方面监督管理。
二、设置要求和备案流程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禁设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5、在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
6、其他特定区域的。
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公用电话亭和其他公益设施上设置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二)公益广告设置、发布的申请
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公共阵地设置、发布公益性广告统筹协调工作。
工业区相关部门设置和利用现有公益广告阵地发布广告应当向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见附件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部门申请;
2、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相关文件;
3、公益广告样稿、设计图、设置效果图等;
(三)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
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见附件二),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广告样稿;
4、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6、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7、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公共阵地设置公益性广告和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备案流程
工业区市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公益广告设置和发布备案申请、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备案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建设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规划建设部的意见。
受理申请后,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容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容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经规划建设部审查同意的,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经规划建设部审查不同意的,市容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其理由送达申请人。
(五)设施设置的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不超过3年。
具体设置期限标准按照市、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六)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制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并报市容管理部门备案。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期限不超过30日。
(七)设施设置变更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予以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户外广告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案撤回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部门可以撤回已经生效的备案意见,并书面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
设置人无条件接受,所产生的损失由设置人负责。
三、日常管理要求
(一)电子显示屏管理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管理部门提交电子显示装置的设计方案等材料,参照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流程办理手续。
(二)设施日常维护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
(三)设施安全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1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容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对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市容管理部门、城管中队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
(四)设施拆除要求
设置期满后,阵地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2日内予以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城管中队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中队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五)广告内容要求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禁止发布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
(六)民事赔偿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本管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上海嘉定工业区公益广告设置、发布备案申请表
附件二:
上海嘉定工业区户外广告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件一:
上海嘉定工业区公益广告设置、发布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制
申
请
单
位
名称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广告类别
□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充气物
□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模型□交通工具
□其他(请据实具体填写):
广告规格
高:
m;宽:
m
版面面积
㎡
数量:
件
设置位置
设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广告性质
□商业性□自设性□公益性
广告内容
广
告
设
置
方
位
图
说
明
1、请准确绘画户外广告设置方位,供审批部门勘察现场使用。
2、标明本户外广告设置座落的左、右邻单位名称及街名。
3、户外广告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政
规划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容
管理
部门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承诺履行以下条款
1、本单位严格按批准地点设置广告,粘贴相关标志,否则一律拆除。
广告设置必须安全牢固,做好日常维修加固工作。
如因设置不牢固发生责任事故,本单位负全责。
2、广告牌须保持清晰、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损毁残缺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3、广告设置一律不得转让或出租,如变更内容,本单位将提前7天到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市容管理部门有权按无主广告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4、如有重大赛事、活动或检查、市政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因素,本单位无条件拆除。
因台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导致坍塌、倒压等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负全部责任。
5、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申请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肆份:
申请单位、市容管理部门、市政管理科、城管中队各执一份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下同)需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清晰,有关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需由提供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下同)。
证明文件的文本非中文本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请表中封面“申请单位”一栏必须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其他栏目。
“户外广告位置”应填写完整的路、弄、号或者标明该广告设施的具体方位如“××路西侧”,以及标明该广告设施所依附的楼宇、构筑物、人行道等名称以及具体部位如裙楼顶部、××楼层墙面、××楼层顶部、人行道内侧等。
四、申请人需使用中文,以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五、申请人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除提交本表外,还需提交广告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A4纸,彩稿;视频广告另需提供只读光盘)。
附件二:
上海嘉定工业区户外广告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制
申
请
单
位
名称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广告类别
□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充气物
□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模型□交通工具
□其他(请据实具体填写):
广告规格
高:
m;宽:
m
版面面积
㎡
数量:
件
设置位置
设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广告性质
□商业性□自设性□公益性
广告内容
广
告
设
置
方
位
图
说
明
1、请准确绘画户外广告设置方位,供审批部门勘察现场使用。
2、标明本户外广告设置座落的左、右邻单位名称及街名。
3、户外广告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
市政
规划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容
管理
部门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承诺履行以下条款
1、本单位严格按批准地点设置广告,粘贴相关标志,否则一律拆除。
广告设置必须安全牢固,做好日常维修加固工作。
如因设置不牢固发生责任事故,本单位负全责。
2、广告牌须保持清晰、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损毁残缺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3、广告设置一律不得转让或出租,如变更内容,本单位将提前7天到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市容管理部门有权按无主广告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4、如有重大赛事、活动或检查、市政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因素,本单位无条件拆除。
因台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导致坍塌、倒压等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负全部责任。
5、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申请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肆份:
申请单位、市容管理部门、市政管理科、城管中队各执一份。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下同)需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清晰,有关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需由提供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下同)。
证明文件的文本非中文本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请表中封面“申请单位”一栏必须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其他栏目。
“户外广告位置”应填写完整的路、弄、号或者标明该广告设施的具体方位如“××路西侧”,以及标明该广告设施所依附的楼宇、构筑物、人行道等名称以及具体部位如裙楼顶部、××楼层墙面、××楼层顶部、人行道内侧等。
四、申请人需使用中文,以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五、申请人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除提交本表外,还需提交广告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A4纸,彩稿;视频广告另需提供只读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