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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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

(二)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品质,培育汽车回收和拆解企业,增加就业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二、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要点说明: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

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

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三、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一)汽车以旧换新老旧汽车补贴资金标准:

补贴车型

补贴金额

(元/辆)

使用年

交售日期

其它条件

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5000

少于12年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1、必须换购新车;

2、新车不能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载货车

6000

轻型载货车

微型载货车

4000

少于8年

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贴资金标准:

报废日期

大型载客车

使用年不超过《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所规定的最大使用年限

中型载客车

小型载客车

微型载客车

3000

轿车

重型载货车

专项作业车

四、同一车辆能否享受“多重补贴”?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内容是什么?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范围等要求均不变,其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如何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及时、便捷和安全?

根据《办法》要求,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环保局将在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厦门市枋湖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厦门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对面)的业务服务中心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七、车主如何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一)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主);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车主);

9、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二)将以上材料交联合服务窗口的市贸发局工作人员录入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三)由联合服务窗口市贸发局、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审查以上材料。

(四)审查通过后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到车主的指定帐户。

八、我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

根据《办法》要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更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将承担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

这两家企业也在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旁边设立了服务中心。

九、如何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商务主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门的作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

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除由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办法》进一步明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处罚。

十、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规定: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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